2016年煤礦防治水管理制度匯編
目 錄
前 言:
第一篇 防治水組織機構及部門職能 5
一、防治水組織機構設置 5
(一)、防治水領導小組 5
(二)、防治水辦公室 6
(三)、探水隊 6
二、部門職能 6
(一)、防治水領導小組職能 6
(二)、防治水辦公室職能 7
(三)、探水隊職能 7
(四)、相關部門職能 7
三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 14
第三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 17
一、防治水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7
二、防治水辦公管理制度 17
三、探水施工閉合管理程序 19
四、探放水管理制度 20
五、物探探水管理制度 22
六、探放水驗收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23
七、探掘公示、日報、驗收及審批制度 24
八、水文地質工作管理制度 24
九、地測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26
十、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制度 27
十一、防治水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28
十二、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制度 28
十三、防治水績效考核制度 29
十四、井下涌水量觀測制度 30
十五、探放水責任追究制度 31
十六、探水月、季、年總結制度 32
十七、防治水相關措施審簽制度 33
第四篇 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 35
一、防治水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35
二、防治水特殊過程審簽制度 35
四、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37
五、防治水預測預報制度 38
六、水文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39
七、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42
八、測量技術管理制度 45
九、儲量技術管理制度 47
十、鉆探技術管理制度 49
十一、探放水資料收集、分析、審核制度 52
十二、地質技術資料記錄、整理、審核制度 53
十三、井田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53
十四、周邊礦井調查和圖紙交換制度 54
十五、繪圖技術管理制度 55
十七、防治水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57
第五篇 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9
一、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9
二、水害應急救援制度 63
三、災害性天氣預警和處置制度 64
四、防治水監控防范管理制度 66
五、帶壓開采排查治理制度 67
六、地質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69
七、雨季三防隱患排查制度 73
八、地面采空區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74
九、災害性天氣和預防制度 77
第六章 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 80
一、防治水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80
二、雨季三防值班制度 83
三、防汛物資儲備制度 87
四、重大水患停產撤人制度 87
六、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91
七、地質災害防范治理措施 94
第七篇 防治水崗位責任制度 96
一、礦長崗位責任制 96
二、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97
三、安全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98
四、生產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99
五、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99
六、通風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100
七、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01
八、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101
九、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崗位責任制 102
十、技術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103
十一、防治水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03
十二、水文地質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04
十三、探水隊隊長崗位責任制 105
十四、探水隊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05
十五、探水工崗位責任制 106
第八篇 防治水考核管理規定 106
第九篇 附 則 112
防治水管理制度匯編
前 言:
為更好的規范我礦防治水工作中的行為,防止煤礦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防治水管理制度,保證我煤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我礦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管理規定,遵循“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化探跟進”的綜合探測程序,嚴禁在礦井水文地質情況不明、探入水隊伍不健全或探放水措施不落實的情況下進行施工或生產作業。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我礦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一篇 防治水組織機構及部門職能
一、防治水組織機構設置
為進一步加強防治水管理,特成立防治水工作領導組;防治水辦公室;探水隊三級防治水專業管理機構。
(一)、防治水領導小組
組 長:孫豐水
副組長:刁長房、朱玉軍
成 員:李文革、殷振民、馬鑫、尹海峰
(二)、防治水辦公室
主 任:尹海峰(防治水副總工程師)
技術員:張永強、曲少聰等。
(三)、探水隊
隊 長:鮑慶林
成 員:王均芝、蘇永民、李德燕、王加福、劉忠偉、孫善峰、李安國、陳建賓、萬志泉、王明虎、吳言明、趙方振、楊崇國、劉業東、孫兆江、高英國、鞏玉超、張道恩。
二、部門職能
(一)、防治水領導小組職能
1).負責掌握防治水政策、法規。防治水機構、探水隊伍建設和培訓;
2).全面管理防治水工作的實施與落實;下設防治水辦公室。
3).組織編制“防治水演練”、“水害應急預案”、“雨季三防”等措施;
4).組織編制各種中長期防治水工作計劃、規劃和各類探、放水方案,帶壓開采方案,留設防水煤柱設計和審核、批復等。
5).隨時應對突發情況,保證礦井應急需要,保證人員和物資的隨時調用。
(二)、防治水辦公室職能
負責全面管理日常防治水工作,對井上、下防治水、探放水工作進行管理。防治水辦公室對探放水隊下達指令進行防治水工程施工和水患處理的具體實施;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法規,制定各項防治水計劃、設計、方案、措施,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下設探水隊、物探組、水文地質組。
(三)、探水隊職能
負責對井下掘進迎頭、采煤工作面、上游采空區、頂、底板的探、疏、放水工作和防治水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相關部門職能
1、安全指揮中心:負責對地面全礦區排水溝、沉淀池責任區的劃分;地面防治水監督檢查;組織中央、采區水倉、大巷水溝的清理等工作。負責井下防治水及水害隱患排查的綜合調度治理和全面協調工作。
2、技術科(地測科): 負責防治水地面工程,如水倉、水溝、泄水通道的設計,并進行施測。負責提供井下各采區、掘進工作面測量資料工作。
3、安檢科:負責井下探放水施工監督、檢查,探水竣工后,現場安全員進行“安全確認移交”工作,負責水害區域人員安全撤離等工作。
4、通防科:負責對井下采空區、探放水區域的瓦斯和有毒有害氣體監測等工作。
5、機運科:負責配備井上、下防治水、探放水相關配套設備,確保各項到位、排水暢通,負責防治水材料儲、運和管理工作。
6、經管科:負責對井上、下防治水、探放水相關設備的采購、供應、儲備和專項資金的落實。
7、綜采隊:負責本工作面的防排水工作,在有突水事故時協同相關人員參與救援。
8、綜掘隊:負責本工作面的防排水工作,在有突水事故時協同相關人員參與救援。
第二篇 防治水工作運行與優先管理制度
一 、防治水工作運行管理制度
防治水領導小組對礦井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由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工作管理,下設防治水辦公室。
1、由防治水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實施、落實以下工作,實施探、掘分離的管理辦法,在探不明的情況下絕不采掘作業。管理探、掘報表,在當天晨會上公示探水情況。
2、對礦井地質構造觀測、煤(巖)層觀測、巷道掘進、工作面回采的資料收集、編錄工作必須按《礦井地質規程》的相關要求進行。
3、不斷完善我礦水害防治管理制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預測預報、水害隱患排查治理等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
4、每年初根據我礦采掘計劃編制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5、加強對職工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災的能力。
6、構建“探測超前、預報準確、防治科學、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體系。執行探、掘分離管理,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遵循“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化探跟進”的綜合探測程序。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7、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周邊礦井、積水井巷、采空區以及本礦井的水文地質情況、積水情況,對其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積水等情況進行詳細掌握,并定期對礦井充水性圖、排水系統圖等圖紙進行修改。
8、每年年初根據每年的采掘接續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防治水情況及水害情況,編制年度地質預報。
9、在采掘過程中,對預報內容要進行核對,不斷補充和修改,發現水患險情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并報告礦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到安全地帶。
10、建立井下水文觀測站,做好觀測臺帳,定期進行礦井水動態觀測,對采掘區域及積水區異常情況及時作出水害預報。涌水量的觀測,每月觀測次數不少于2次。
11、加強地面塌陷治理,對由于開采引起的地表開裂及時封填,以防雨水順裂縫灌入井下。
12、抓好雨季“三防”工作,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井上下排水系統進行徹底排查,對存在的水害隱患通知各相關單位落實責任,限定汛期前完成整改,特別是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應當實施24小時的不間斷排查,并及時觀測礦井 水量變化情況。加強與周邊相鄰礦井的信息溝通,發現礦井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進行預警。
13、當礦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區內外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時,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派專人負責本井田范圍內可能波及的地面塌陷坑、采動裂隙及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的水體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
14、當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時,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經確認隱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15、受地質構造、水害威脅的區域,應當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煤(巖)柱的留設尺寸和設計編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嚴禁隨意變動煤(巖)柱留設尺寸。
16、根據每年的采掘接續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隱患,提出水害分析周、月、季、年預報。
17、探水過程中,執行探、掘分開管理,遵循“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化探跟進”的綜合探測程序。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發現水患險情,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并報告礦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的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18、井下采、掘工作面探水時,采用 “探測超前、預報準確、防治科學、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體系,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由防治水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探放水設計,特別在遇到斷層、陷落柱和含水層(體)富水強等情況下,防治水辦公室應當提出水文地質報告和探放水設計,經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全和防治水等相關科室研究分析后,方可進行采掘活動。
19、在每年雨季前,應當全面檢修一次排水設備,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0、每年雨季前對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及時清理。
21、井下排水設施,主要排水設備(包括水泵、水管和配電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三套水泵。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涌水量,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并且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兩套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最大涌水量。
(3)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的水泵。
22、井下主排水設備的管理:
(1)、排水設備必須定期檢修,按規定對水泵進行大、中、小修,保證臺臺水泵完好,臺臺水泵能正常運轉。保證井下發生水害時,備用水泵、檢修水泵都能投入運轉。
(2)、定期進行防治水檢查,對各井下各排水點排水系統、電氣部分、儀表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反應。
(3)、運行中要注意日常維護,要做到“勤、查、精、聽、看”。勤:勤看、勤聽、勤摸、勤修、勤聯系;查:查各部螺栓、查油量油質、查各軸承溫度、查安全設備和電氣設備、查閘閥和逆止閥好壞;精:精通業務,精力集中;聽:聽取上班的交接情況、聽取別人的反映、聽機器運轉的聲音;看:看水位的高低、看儀表指示是否正確和有否故障、看油圈甩油狀況和潤滑是否良好。
(4)、做好泵體、電機、環形管路、閥門等防腐工作。
(5)、做好壓力表、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的整定、定期校驗工作。
(6)、要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包機制度、交接班制度、操作規程和領導干部上崗查崗制度等。
23、每月進行一次防治水質量標準化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提出立即整改。
24、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方案由探放水隊提出后,由防治水辦公室編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后,探放水隊按設計進行施工。嚴格控制執行公司《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二 、防治水作業優先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夯實防治水管理基礎,結合我礦生產管理現狀和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現的情況、問題、變化,進一步強化我礦防治水工作,對防治水工作優先進行作業,特制定本制度。
1、以礦長和煤礦企業負責人為防治水第一負責人,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礦長負責本公司防治水工作決策、指揮和組織落實工作。
2、以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為組長,對防治水設計編制、實施和業務保安工作,同時制定本礦區域防治水工作規劃和本年度防治水計劃。
3、以防治水技術員積極編制礦井地質報告、水文地質類型信息,建立臺賬檔案,采取地面調查、核查礦井資料,對重組整合的小煤礦采掘情況,進行走訪老工人及當地群眾、井上下物探、地面鉆探驗證方法,確實查清原有小煤礦開采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采空區范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特別是可能越層越界開采的范圍,做到采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
4、加強防治水工作培訓工作。所有參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門人員和探放水工作人員都必須加強培訓,未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類人員防治水安全責任制、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6、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建立滿足生產銜接需要的專業化探放水隊伍,配齊配足探放水設備。
7、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按規定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8、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9、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學分析水壓大小,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0、在每月初的生產計劃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計劃。
11、所有采掘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12、采掘隊進入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手續。
三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本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順利正常運行,消除不安全的隱患,經東江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研究決定,成立三級探放水領導機構及探放水隊伍,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構建“探測超前、預報準確、防治科學、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體系。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執行“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化探跟進”的綜合探測程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礦領導防治水領導小組、防治水辦公室及專職探放水隊伍。嚴格執行三大規程的規定及本礦的各項規章制度。
2、井下掘進必須執行“物探先行、鉆探驗證”的綜合探測方法,對有物探異常區的地方進行鉆探驗證。
3、下井前必須對物探操作人員進行施工工作和儀器操作的培訓,使其能夠熟練掌握各種物探儀器的性能。
4、進行物探時,必須準確丈量探測點的位置。
5、井下探測完畢后及時向有關單位提供探測成果報告和指導性建議,保證井下開采安全正常的進行。
6、對巷道內的物探異常區應結合該區域的地質、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分析,認真地編制物探、鉆探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探查工作。
7、建立物探成果臺賬,對每一個物探異常區必須做到認真地收集資料,進行對比驗證,生產結束后編寫物探驗證報告或總結。
8、探放水人員必須經安監科、技術科組織進行,探放水安全技術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獨立作業。
9、通風隊安排專職瓦斯員進行探放水點及其20m范圍內的瓦斯進行循環檢查,達到0.5%以上必須停止鉆進行處理,并安設專用電話,保證24小時暢通,發現違規違紀從嚴從重處理。
10、安監科指定專職或監職安監員對探放水工作的過程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發現隱患及時進行現場處理,現場未能處理的的必須及時匯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礦調度值班中心,并填寫隱患臺帳,對班與班之間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進行監管。
11、技術人員必須對探放水鉆機的運行情況,鉆孔的方位角、傾角、偏角、孔與孔之間的夾角、探水點的位置、鉆孔深度、封孔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現場的安全隱患進行跟班監管,并詳細作好當班記錄、圖紙,發現問題現場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未能處理必須及時進行匯報,并作好交接記錄。
12、技術員必須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的安全技術方案進行鉆機位置的確定,并嚴格執行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中的規定,發現一次處理技術員50元。
13、探放水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探放水方案中要求的進行探放水工作,不得達到早退,或者故意破壞鉆機鉆桿、工具等設施設備,發現一次處理當事人50元。
14、探放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聽從技術人員的指揮,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5、在移動探水鉆機及時設施設備時,必須輕拿輕放保護如各種設施設備,否則從嚴從重處理。
16、當班必須清理好探水點的現場,材料堆放整齊,線路懸掛整齊,管理掉掛整齊,排除當班的積水,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7、必須按設計要求及時封孔,并封嚴封實,如有問題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8、發現有涌水、突水、透水預兆式現象時礦領導和區隊領導必須親臨現場,實行工作指導和事故的搶險、指揮工作。
19、機電隊組必須及時接通探放水地點的管路,確保在探放水發生水時能夠及時排出該區域的積水,如有延誤,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并且從嚴從重處理。
20、工區必須全力配備探放水人員保證設備的電源正常運行,即探放水工作的順利正常進行,發現一次不配備或影響探放水工作處罰工區主管200元。
21、探放水人員必須定期檢修鉆機、水泵、管路的使用情況,做到勤發現、勤保養,發現一次帶病運行或發現問題不匯報處理當事人50元。
22、探放水組長必須按照探放水設計方案以礦方的各項管理制度進行探放水工作的全程監管,對探放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匯報,并協調好,探放水工作對探放水需要的備品備件,必須提前進行做計劃購買,做好每天的探放水記錄的匯總,并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上圖顯示,認真學習上級的精神,管理好探放水人員的探放水工作,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有權現場作出處理。
23、全礦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此制度,否則加重處罰力度。
第三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有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主持召開防治水安全辦公會,參加人員由機關安全生產、機關科室負責人、生產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
2、 參加安全辦公會議成員不得無故缺席。
3、 安全辦公會內容:
(1)傳達礦安全辦公會議精神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
(2)匯報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的執行情 況,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落實的計劃和整改措施,責任到人。
(3)檢查上月安全辦公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并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總結分析本部門安全生產情況,分析、討論、查找存在的安全隱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確定安全工作重點,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5)會議內容記入《安全辦公會議記錄本》,并按規定整理歸檔,實行參加人員簽到制度。
二、防治水辦公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制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構建“探測超前、預報準確、防治科學、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體系。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執行“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化探跟進”的綜合探測程序。
2、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3、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4、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
5、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6、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7、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系,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并制定措施。
8、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臺帳。
9、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時,礦井、水文情況不清楚時,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并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10、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奧灰水承壓開采、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陷落柱、沖積層水、鉆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11、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12、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制度。
13、如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三、探水施工閉合管理程序
防治水領導小組
↓ 防治水全面管理、實施
防治水辦公室→ 編制計劃、設計、方案、措施
編制技術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
↓ ↓ ↓ ↓
測 量 → 水文、地質→ 探 水 隊 ← 物 探 組 超前探水及分析、解釋
探水布孔、 預測預報 探水管理 測深探水及分析、解釋
下探水通知單 水文地質觀測
探水驗收 水害分析
↓ ↓ ↓ ↓
↓ ↓ ↓
安 監 員→ 探水一班 探水二班 探水三班 →探水排版、記錄、標識
監督、檢查 按設計探水 采空區探放水疏干
安全確認移交 ← 探水完成后通知安檢員 采煤工作面探放水
通知掘進 掘進迎頭探放水
老空區探放水
↓
綜 掘 工 區 → 確保超前距30米,每班設置防水觀察員。
← 本輪掘進完成后通知防治水辦公室。
↓
防治水辦公室→形成探水閉合,安排下次探水。
四、探放水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制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構建“探測超前、預報準確、防治科學、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體系。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執行“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化探跟進”的綜合探測程序。
2、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3、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4、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
5、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6、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7、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系,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并制定措施。
8、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臺帳。
9、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并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10、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沖積層水、鉆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11、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12、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制度,成立探放水隊伍。
13、如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五、物探探水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必須執行“物探先行、鉆探驗證”的綜合探測方法,嚴格按探放水方案設計進行超前探測,對有物探異常區的地方在進行鉆探驗證。
3、下井前必須對物探操作人員進行施工工藝和一起操作的培訓,使其能構熟練掌握各種物探儀器的性能。
4、各種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制定專人負責,做到各種儀器設備齊全、完好、無損,保證物探工作能正常開展。
5、下井前必須對物探儀器進行檢查,看其電量是否充足、清點其配套設施是否齊全。
6、進行物探時,必須準確丈量探測點得位置。
7、在操作儀器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儀器,對物探儀器要做到輕拿、輕放。
8、操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現場瓦斯濃度,當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所有人員。
9、操作中發現儀器有問題,應及時反饋,禁止帶病作業。
10、井下探測完畢后及時向有關單位提供探測成果報告和指導性建議,保證井下開采安全正常的進行。
11、對巷道內的物探異常區應結合該區域的地質、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分析,認真地編制物探、鉆探實施方案,有針對地開展探查工作。
12、建立物探成果臺賬,對每一個物探異常區必須做到認真地收集資料,進行對比驗證,生產結束后編寫惋嘆驗證報告或總結。
13、對每次物探成果進行存檔備查,在工作面形成后,要有一整套“實施方案、結果驗證、資料對比、分析報告”的成果資料。
14、建立物探工作獎罰制度。對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因工作失誤(不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5、加強技術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物探技術水平。
六、探放水驗收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了切實抓好東江煤業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則,為便于保證井下探放水現場管理規范,探放水工作到位,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連續性,進一步落實井下探放水責任制,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探水隊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鉆孔。安監科現場安檢員按照設計的方位、角度、孔深、有無水害情況等組織驗收。
2、安檢員必須認真按實際情況填寫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單。
3、安監科現場安檢員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結論性意見。
4、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及安監現場科安檢員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5、安檢員、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發現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
7、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七、探掘公示、日報、驗收及審批制度
1、探放水隊要根據各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的探放水規程和措施進行探放水工作,并在井下探放水牌板上填寫清楚鉆孔的特征;
2、當班驗收員要驗收本工作面的探放水和掘進情況,并在公示牌板上填寫清楚當班的探水、掘進情況,并簽字;
3、當班的班長、安檢員、盯班區長要對公示牌板上填寫的內容進行核查,并簽字;
4、防治水辦公室根據探掘進度情況,審批并下達探掘任務書。
八、水文地質工作管理制度
為了查明并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涌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制定水文地質工作制度。
1、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制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范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2、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制、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3、了解并掌握礦井井田范圍內地面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4、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5、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面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范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6、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后,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涌水量進行定期測定并詳細記錄在案。
7、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面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制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8、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9、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九、地測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為了查明并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涌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制定水文地質工作制度。
1、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制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范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2、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制、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3、了解并掌握礦井井田范圍內地面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4、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5、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面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范圍、周邊河流、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6、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后,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涌水量進行定期測定并詳細記錄地案。
7、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面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制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8、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9、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總工程師簽字。
十、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制度
為了加強地質變化及合理開采有限資源,特制定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制度:
1、技術科要及時掌握和了解本礦井范圍內地質、水文變化情況,做好地質預報工作,并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生產。
2、每個工作面在開采前要制定作業規程,明確本工作面的地質情況,編制本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并由礦安委會進行審批。
3、每年年初,要對本礦本年度采掘工作面進行整體計劃,并做出本年度開采設計,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批。
4、每個工作面在開采前要做出開采設計,明確本工作面的工作面走向、采高、采掘長度、開采范圍、回采率等內容,并要由礦總工審批,報上級資源管理部門批準。
5、每個工作面結束后,要及時做出總結,與設計不相符合時,要分析原因,報礦總工進行備案。
十一、防治水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應有通風良好、環境清潔的儀器室,室內有防火器材。
2、建立儀器使用檔案,常用儀器每半年檢校一次,并及時將檢
校、校正結果填在設備卡片上,在重大工程開工前或對儀器性能產生懷疑時,應及時檢校。定期保養儀器,不準帶病作業。
3、在井下或野外使用儀器時,由主測人員對儀器安全負責,做到輕拿輕放,不懂儀器性能者,不得單獨操作,儀器升井后,要擦凈、通風涼干。
4、鋼尺在井下,不準在巷道內拖動,每次拉緊前,要認真檢查是否有扭結,折斷鋼尺要追查原因。上井后,要及時擦凈上油。
5、在室內存放儀器要裝箱、加鎖、入柜。未經領導同意,儀器不準外借。
6、儀器實行專人管理、發放和回收,要有嚴格的檢查登記手續。
7、若損壞儀器、工具,要按事故追查,因本人過失造成儀器損壞的,要按規定處罰。
8、設備、儀器、工具的報廢,按照公司的交廢領新規定、審批程序,進行報廢或更新。
十三、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制度
1、及時繪定中腰線,大型貫通有設計、審批總結,各類通知符合《規程》規定。
2、嚴格按《規定》制作圖紙。
3、按要求完成地質“三書”、地質預報和水情預報,預報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
5、健全各類臺帳,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設計。
6、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 《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各類探放水鉆孔的質量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
十四、防治水績效考核制度
一、基礎資料:
1、有資質部門編制的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
2、有規范的礦井充水性圖。
3、有規范的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4、有規范的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5、有規范的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剖面圖。
6、有完善的探放水設計和探放水作業規程。
7、有記錄齊全的探放水臺帳。
8、應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機構設置:
1、建立健全防治水領導機構。
2、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
3、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4、逐月由防治水領導組組長組織一次防治水工作檢查考核。
三、探放水:
1、按規定配齊配足符合標準、完好的探放水設備。
2、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必須按照探放水設計進行探水。
3、掘進工作面必須是懸掛與設計一致的鉆眼布置圖和內容全面的探放水說明牌板。
四、防治水:
1、必須建立全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
2、必須合理留設防水煤柱。
3、必須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4、必須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電設備和水倉,并齊全良好。
5、主水泵房及水倉的設置和有效容量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6、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三臺,排水能力符合規定要求。
7、排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兩趟,排水能力應符合規定要求。
十五、井下涌水量觀測制度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精神,結合我礦的實際生產情況,為確保安全生產,有效預防水災的發生,加強防治水措施及觀測井下各地點涌水、采空區,采掘工作面地板的滲水情況,特制訂出我礦井下涌水量觀測制度。
1、主泵房每天開泵時間及排水量,做好記錄。
2、觀測井下疏水孔涌水量及水壓變化情況。
3、觀測井下底板滲水的變化情況及開泵時間、排水量。
4、探放水領導負責井下開泵時間、排水量、涌水情況。
5、制表上報主管領導,進行分析及時掌握涌水量變化情況,進行導
疏措施。
十六、探放水責任追究制度
1、水害事故發生后,除積極組織救援外,應由現場負責人向礦調度室、防治水辦公室、駐礦安檢站匯報。
2、組織有關人員全面調查事故的整個經過,收集有關證據,掌握第一手資料。2小時以下事故由探放水隊隊內組織追查,事故報告由防治水辦公室留存,已備檢查。2-4小時事故由防治水辦公室組織追查,事故報告報科領導審核批準后,礦安監科留存。4小時以上探放水事故由總工程師組織追查,事故報告報礦領導審核批準后,礦安監科留存。
3、事故追查參加單位:一般事故由安監科組織,技術科、探放水隊、事故單位參加;重、特大探放水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及礦領導小組進行分析、追查、處理,結果上報有關部門。
4、事故現場人員必須如實反映事故經過,不得偽造事故現場、隱瞞編造事故情節。
5、對事故的追查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明確不放過;對責任者未經處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6、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根據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給予通報批評、罰款、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
7、罰款處罰標準:一般探放水事故,酌情罰事故單位1000-5000元,罰事故單位領導100-500元,罰事故直接責任人100-500元;重大探放水事故,酌情罰事故單位5000-10000元,罰事故單位領導200-1000元,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1000元;特大防治水事故的處罰,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按照事故追查結果,由上級主管部門決定。對于不如實反映事故經過,偽造事故現場、隱瞞編造事故情節者,要加倍處罰。
發生事故后,要將事故情況及時在調度會上通報,以便其它單位共同接受教訓。
8、舉一反三,對全礦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防治水專項知識培訓。
針對礦井探放水工作,防治水辦公室應在每月、季、年編寫探放水總結分析報告。全面分析物探、鉆探和疏放水工作。對投入的工程量、探測效果、疏放效果以及存在問題作出評價,并與設計內容進行對比分析,同時要指出在掘進中應注意的問題以及所要采取的措施。
十七、探水月、季、年總結制度
1、對原始記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形成臺賬。
2、 對預計的水文地質資料與實際揭露的進行對比,找出不足,為今后探放預測預報提供依據。
3、放水總量與預測預報積水量進行對比,看是否放凈。必要時可以打檢測孔進行驗證,確實無積水后才可下發允許掘進通知單進行掘進施工。
4、 根據探放的效果,為采掘提出合理的建議及要采取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十八、防治水相關措施審簽制度
為保證公司各項安全技術審批工作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制定如下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1、地質測量及防治水專業
(1)以下內容報公司審查批準:
①礦井年度防治水計劃。
②受水害威脅的采煤工作面(包括殘采工作面)回采地質說明書。
③工作面注漿改造設計。
④延深水平地質說明書、采區掘進地質說明書應提前兩年通知地質部門,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提出,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后報公司。
⑤礦井補充勘探需編制勘探設計, 勘探竣工后 1~3 個月提出補 充地質勘探報告,報公司審批。
⑥對全礦安全有嚴重威脅的地表各類水體下及大范圍的條帶法 開采設計。
(2)以下工程方案設計經公司批準,施工設計報公司備案。
①礦井整體防治水方案;
②大型疏干工程;
③帷幕截流工程;
④為采區以上范圍服務的疏排水工程;
⑤采區以上范圍的疏放水工程;
⑥特大型出水點的封堵工程;
⑦重大水災應急救援預案;
⑧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⑨申請公司補助資金的其他單項工程;
⑩巖移觀測站、大型測量工程由礦編制專門工程設計報集團公 司審批,竣工工程總結由礦批準,報公司備案。
(3)下列建(構)筑物、水體、鐵路下及主要井巷的壓煤開采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認證,該企業已取得壓煤 開采成功經驗的,其開采設計經公司組織審批。
①主要井巷及工業場地;
②工、礦企業專用鐵路;
③村莊(含遷村開采方式);
④對采區安全生產有嚴重威脅的水體;
⑤鄉鎮工廠、企業、事業單位。
第四篇 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1、每年必須編制防治水計劃,并由總工程師簽字,并組織實施。
2、井下探放水工程設計、施工、變更等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3、地面防汛工程,汛期防水,排水,堵水,探水,截水的設計與實施計劃,防治水工作總結成果報告等,由總工程師審批。
4、地質人員作鉆孔設計時,其所需的測量資料由測量技術員提供并由主管技術員審核,其設計由技術科(地測)科長審核簽字。
5、采區、工作面設計所需要的水文資料,設計部門提前通知地測科編制。編制完后,由總工程師審批。
6、采掘工作面的防探水設計與技術要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7、凡是重大的防探水工程,設計報告、水文勘探工程等,均要編制方案,按有關規程規定的審批制度進行。
二、防治水特殊過程審簽制度
1、防治水辦公室是井下探放水實施部門,探放水隊具體實施采掘工作面的超前探放水任務。
2、在水文地質異常區域進行防治水、探放水工作時,必須采用相應的技術手段或方法確保防治水施工的安全,以防止突水事故的發生。
3、回采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必須對物探異常區實施防治水,查清異常區域的地質、水文情況。
4、防治水工程無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準進行防治水、探放水工程施工。
5、防治水相關的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設計方案的編制工作由施工隊提出后,由防治水辦公室防治水人員根據地測資料及相關業務部門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編制,經相關業務部門審查,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總工程師簽發。
6、防治水辦公室防治水規程編制人員及相關業務部門要對防治水相關規程、措施及設計方案中業務范圍內的基礎資料進行仔細對照,嚴格審查,提出意見和建議。
7、探放水隊必須嚴格按工作面作業規程中的探放水規定進行作業,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安全指揮中心并經審核、簽字后,方可施工。
8、作業規程必須編制超前探放水設計及探水、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否則,技術部門不得審批該作業規程。防治水辦公室匯報,重新制定措施,
三、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貫徹、考核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是煤礦生產、建設發展的基礎依據和基礎資料,為了加強技術管理,保證地測資料的可靠性,并及時提供各生產部門,特建立審批制度如下:
1、技術科(地測)所有的圖紙及資料,都要按規程規定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沒有經過審批的圖紙及資料,不得提供生產部門使用。
2、礦井回采、掘進地質說明書,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3、礦井各種原圖及各種交換圖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4、采區地質說明書及技術報告等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5、修改礦井地質報告及礦井防治水規劃,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6、技術科(地測)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報表等均需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才能提交或報出。
四、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根據我礦主要受頂板含水層水、采空區水等水害特點,制定我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相應的“防、堵、疏、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2、受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3、受采動影響導致地表產生的裂隙、裂縫及時封堵,造成的低洼及時治理。
4、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
5、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防治水辦公室負責對該項工作的檢查。
6、防治水辦公室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7、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系,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并制定措施。
8、防治水辦公室組織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臺帳。
9、我礦水文地質條件屬較簡單,但隨著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的增大,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并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10、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奧灰水承壓開采、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陷落柱、沖積層水、鉆孔水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11、防治水辦公室組織力量查清地表水、各含水層、導水層及相接觸的斷層與井下巷道、采空區的關系,制定相應的措施。
12、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五、防治水預測預報制度
1、防治水辦公室必須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程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時事故提供詳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水文地質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
2、防治水辦公室應根據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報,年報應于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于每月5日前提出預報,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防治水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3、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范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4、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并按年裝訂成冊,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5、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6、預報結果應保證正常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
六、水文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1、 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發生,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要求.
2、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保證;防治水辦公室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程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采掘(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同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監科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勘察的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并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間斷地提供水情資料、水害情況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所在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至技術科、施工隊組、安監科和有關領導。
4、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的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采掘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并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計劃時間表內。
5、每一生產礦井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采掘施工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壓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所在單位的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探放水設計經批準后,屬于鉆探施工部分由鉆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所在單位總工程師審批,并取得開工許可證后方可方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并準確的將積水范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量、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
9、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與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查后上報當地煤炭局審批,不經正式批準不得施工。
10、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由總工程師組織每半月進行一次,地測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每周進行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地測部門應隨時組織會商,每次會商結果均要有正規記錄,內容要齊全、規范。各級水害隱患(分A、B、C三級)排查結果及防治措施,分別填寫水害隱患統計表,發至主管領導及安全監察部門。經排查確認的B級水害隱患及其防治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發主管領導及安全監察等部門,并抄報礦務局備案。對B級水害要重點監測,并執行人員現場盯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
11、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井上下鉆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地進行分析、整理,提出結論性意見。
12、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范礦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3、對地表水一般情況每月觀測一次,在雨季或暴雨后根據需要增加觀測次數。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發生,應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六不準:
(1)、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布設巷道。
(2)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不準繼續施工。
(3)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時,不準貫通。
(4)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文鉆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回采。
(5)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時,不準施工。
(6)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布置在灰巖及以下的層位。
七、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1、礦井地質必須堅持現場觀測和綜合分析并重的原則,實際觀測資料必須準確、完整;預測資料必須有理有據,并在實踐中不斷檢驗、修正和完善。
2、嚴格按《地質規程》及細則規定的內容觀測煤層、斷層、褶曲、巖漿巖及巖溶陷落柱等。
3、開始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鉆孔)工程揭露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構造規律,分析工程將穿過的煤巖層的特點,熟知巷道所處煤層位特點及距上、下煤層距離,按要求及時深入現場,進行地質編錄。開拓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并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提出超前探測計劃與設計,按時編制提交開拓地質說明書。
4、工作面掘進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鉆孔)工程揭露地質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及工作面煤層厚度變化、地質構造情況、掘進層位、煤層與上下相鄰煤層間距、頂底板巖性及其變化趨勢,按時編制提交掘進說明書。
5、掘進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填繪斷層、各可采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區域地質圖及巷道素描圖,并及時收集工作面內的煤厚資料,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及時提交各種地質預報。規定綜采工作面必須進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內隱藏地質構造、巖漿巖、陷落柱等,獲得結果后5天內按質量標準化要求編制提交回采地質說明書,并將物探結果附在回采說明中,經礦總工程師審核后一并交生產部門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說明書、物探成果及已開采的相鄰工作面地質規律;對回采面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記錄已知的地質構造、物探異常區的地質變化情況,做好回采面地質素描,分析預測隱伏構造及薄煤層延展變化趨勢,驗證物探結果,做好地質預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編制提交采后總結。
7、建立物探成果臺賬,對每一個物探異常區必須認真收集資料,進行對比驗證,生產結束后編寫物探驗證報告或總結。
8、生產中遇重大地質構造時,地質部門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地質人員深入現場進行會審,上井后根據觀測及調查資料綜合分析及時編制相關圖件,及時向礦主管工程師及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
9、各種圖紙,必須按標準化要求使用統一正確的圖例、圖示作圖,按細則要求的時間填繪井巷工程、煤厚、斷層等高線等及各種注記。地質工作用圖(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圖、日常手頭用圖等)要求隨工程進度,在日常整理資料的同時隨時修改填繪,并至少每月應全面分析修改一次。生產區域地質圖(1:2000生產區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生產水平地質平面圖及相應的地質剖面圖等)要求每月全面填繪修改一次?;镜刭|圖(1:5000礦井各煤層底等高線圖、剖面圖、各水平地質平面圖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繪一次。要求圖紙內容齊全,資料推測有理有據,并保證相關圖件一致性。
10、各種地質資料包括圖紙、原始記錄本、說明書、各種臺賬卡片等要求內容齊全,有目錄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實現檔案化管理。
11、各種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各種儀器設備齊全、完好、無損,保證物探工作能正常開展。
12、加強地質資料的發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對外提供地質資料及圖紙,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圖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提供或報出。
13、每月定期對井下各掘進工作面進行物探工作,發現異常然后進行鉆探,以便指導全礦各生產隊組的安全生產。
14、積極引用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礦井地質工作的技術水平,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的各種地質問題。
八、測量技術管理制度
1、重大測量工程開工前測量方案審定制度。
①重大測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測量、聯系測量、大型貫通測量、皮帶安裝測量、重點工程測量)開工前由測量科長召集測量技術人員制定測量方案。
②測量方案制定后,以書面形式報主管領導審定。重大測量貫通工程,制定的方案達不到精度要求的上時報集團公司以請求幫助解決。
③審定后的測量方案由主管領導傳達到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并組織實施。
2、測量質量標準化管理細則。
①記錄本和計算臺賬要求封面、目錄、工作面示意圖、備注欄、起算數據來源及測量日期、原始數據來源、草圖等內容齊全、規范。
②記錄本除內容填寫齊全外,要求對檢查角進行評定,首頁應寫清檢查角來源。
③由于各種原因,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劃掉并注明原因。所有記錄、計算禁止涂改,如寫錯應劃掉在上方重寫。記錄本和測量技術成果資料計算臺賬的計算者和對算者要求本人簽字。
④內業計算完后,必須有兩人進行成果核對,然后及時填繪采掘工程平面圖和生產施工進度圖,達到隨測隨填,同時這也是對自已工作的檢驗。
⑤新開工巷道起算數據的抄錄,要由兩人各自單獨抄錄,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在井下點號不清時,還應量邊檢查起算點的運用是否正確,待確認正確后方可使用。
⑥開口線應獨立測量兩次進行標定,或第一次標定開口線后,掘4~8米后及時進行第二次標定,不得違反規定,造成測量事故,將追究測量負責人的責任。
⑦為了避免測量工作發生錯誤,要求內、外業工作本身要有檢核或單獨進行兩次,違反此規定按出測量事故處理。
⑧為了評價測量工作質量,巷道貫通后,應及時進行聯測并對其貫通聯測導線進行精度評定。
⑨認真堅持通知單發放制度,因通知單發放不及時造成事故,按事故處理。
⑩在操作中發現儀器有問題,應及時反饋,禁止帶病作業。
3、測量月末驗收管理規定。
為了保持驗收嚴肅性、準確性,避免出現責任事故,制定月末驗收管理規定如下:
①所有測量人員都必須下井現場認真驗收,做到準確無誤,任何人不得留尺、多報,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②驗收人員上井后,要認真填寫驗收記錄本,驗收記錄本要求驗收人員本人簽字。
③測量技術人員,驗收當天要下井對其驗收情況進行抽查,發現驗收問題及時匯報。
④在驗收工作面遇水、特殊情況無法驗收時,驗收人員要及時反饋請示,根據請示結果進行處理。
⑤各小組要根據當天驗收記錄,認真做好月度產量進尺表、巷道驗收卡片,所出資料應及時進行檢查,避免出現失誤。
⑥驗收當天,待做好巷道驗收卡片后,技術人員檢查后交繪圖組,認真填好交換圖。
4、測量通知單發放制度及考核辦法。
①當掘進工作面接近各種采礦安全邊界時,為了避免出現事故,根據掘進技術規程設計,由測量組及時下發停掘通知單,必須有隊長簽字,地測部門負責人簽發,接收單位也必須簽字。
②貫通測量通知單兩工作面間的距離應符合要求,下發后必須有接收單位負責人的簽字,如不符合要求,按有關規定處理。
③通知單編號、草圖、內容齊全后,測量人員、測量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字后下發。
④貫通測量通知最后標定位置必須由測量人員進行實測,技術員對其檢查,如不實測,不準下發通知單。
5、為了保證測繪成果的質量,對測繪儀器、工具應加強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檢驗、校正和維修。每次測量完畢出井后對儀器進行清潔、維護。
九、儲量技術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炭法》、《礦產資源法》、《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及實施細則》,按規定的要求進行礦井儲量的計算、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要求來進行日常技術管理,及時填繪各種儲量計算圖、回采工作面損失量計算圖;填寫各種儲量臺帳、編寫各種回采率分析報告,包括上半年、年終及采后總結(工作面、采區、礦井)。
3、嚴格儲量增減制度,儲量變動要按要求提出申報,未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不得隨意自行改動。符合儲量轉入、轉出、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條件的,負責地測的部門提出請示,上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復,沒接到批復前不得隨意進行破壞生產,凡未經批準就棄而不采者,均按丟煤處理,參加采區回采率計算,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獎罰。凡應一次處理的不準化整為零多次處理。
4、工作面驗收調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當工作面推進較快時或構造復雜時應增加觀測次數。根據我礦以往的做法,要求每兩天驗收一次并出驗收小票報礦調度室,驗收時必須深入現場,準確測量。測量的內容包括材巷、運巷的進尺、煤層傾角、煤層厚度、結構、采高、浮煤厚度、割頂底板厚度、丟頂底煤厚度、地質構造變化、水文情況等。觀測點間距一般為10~15米,煤層厚度及采高的丈量誤差應小于煤層厚度的3%。對于出現浮煤厚度超過規定的,要及時匯報相關領導并通知生產隊組,以及時改進,提高我礦回采率水平。
5、中厚及厚煤層的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須探清煤層厚度及其結構。在回采過程中按相關要求探清工作面內丟頂底煤厚度情況,作好記錄。對回采面推采可能遇到的地質或水文地質問題要做好預報。
6、加強礦井儲量業務監督工作,各礦儲量管理人員要深入了解礦井水平延深、采區、回采工作面設計,對設計施工中違反國家技術政策和規定時要提出建議和意見,建立“預防丟煤通知書”制度,對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按設計要求施工或生產,有產生丟煤可能時,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發放“丟煤通知書”。已經造成不合理損失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按要求認真填報各種儲量報表。年終儲量計算的各種報表一般要求在2月初上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匯總;“月、季報表”要求在下月5日前上報。
8、每月月初下發本月的回采工作面的回采率考核指標,總結上月的回采率完成情況。
9、每月月底對礦原煤、中煤、精煤的庫存情況進行測繪,并經各主管部門及分管領導簽字后下發。
10、礦總工程師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儲量動態、損失量及回采率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分析,找出問題,不斷改進。上級部門每半年對各礦井儲量的管理工作、資源開采利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做為獎懲的依據。
11、在回采過程中對其進行監管,對出現任何丟煤的情況,要及時反映,并采取措施,共同提高我礦的回采率水平。
12、每個工作面、采區、礦井開采結束后,都要重新全面核實儲量、采出量、損失量,分別計算出工作面回采率、采區回采率和礦井回采率,核實的結果要與原數字進行比較,以總結提高回采率的經驗,找出造成損失的原因。
十、鉆探技術管理制度
1、每項鉆探工程施工前必須有經過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核批準的鉆孔設計、鉆場設計及作業規程,根據工程的性質、特點和不同的技術要求及目的,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鉆場工作人員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衣著要整齊,配戴好安全帽、礦燈,鉆場內要有足夠的照明,通風要良好,防止瓦斯積存。每班開工前要檢查瓦斯情況,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3、鉆窩修建前由地質、鉆探人員共同到現場看施工地點的供電、水源、通風、運輸條件等情況。根據鉆孔設計(深度、傾角、方向)、使用鉆機類型和現場施工條件,確定鉆窩的規格后交付施工。檢查驗收時,應詳細檢查場地規格尺寸、支護情況、通道是否暢通,避災路線設置情況等.鉆窩必須插嚴背實,支護牢固,沒有漏粉、掉塊等現象。
4、每項工程前必須召開會議,由部門負責人主持,講解工程設計,落實規程措施等.要使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熟悉鉆孔目的、鉆孔方向、傾角、深度、鉆孔結構、開孔、終孔孔徑、預計見煤及見標志層的深度、地層情況及安全措施等。
5、工程施工前堅持召開班前會制度,由班長主持,貫徹落實各項安全規程措施、本班生產任務及技術要求等。根據現場情況及當班施工內容向所有參加施工人員講明其各自分擔的崗位及任務。向施工人員講明應達到的工程質量標準,有勞動協作關系時進行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應注意的問題。檢查各種專用工具、消耗材料是否齊全;檢查鉆機運轉是否正常等。
6、鉆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鉆機,并做到三看、二聽、一及時。即看扶把振動和進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況、看皮帶及水接頭情況;聽機器運轉聲、聽孔內振動聲;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7、準確丈量下入孔內鉆具及機上殘尺,正確計算鉆孔深度。取芯鉆進時,回次鉆程嚴禁超過巖芯管長度。
8、鉆進中要注意沖洗液的消耗情況。特別是出現突水漏水的情況,要將漏失位置和漏失量記錄下來。鉆進中如遇斷層破碎帶、在裂隙、采空區,有嚴重涌水現象時,須準確記錄其深度、水壓、出水量大小變化。如遇氣體涌出,應記錄其涌出深度,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9、為實現鉆探工程優質、高效、低耗、安全生產,保證鉆場文明施工,要求做到:
①鉆場周圍支護插背嚴實,安全可靠,無安全隱患。
②每個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實行現場掛牌制度。
③施工人員必須熟知鉆探施工目的、設計技術參數,明確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④施工現場鉆探設備要布局合理,便于施工操作;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可靠;各種鉆具擺放整齊。
⑤嚴格按設計參數及技術要求施工,巖芯要按層位順序擺放整齊,認真填寫巖芯票及鉆孔施工臺帳,要求內容齊全清楚。
⑥電氣設備擺放干燥處,嚴禁水淋,并由電工定期檢修,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⑦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鉆探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10、井下安裝維修電器設備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辦理。
11、工程驗收評級:每項工程完工后必須進行驗收,由礦總工程師、防治水辦公室負責人主持,鉆探隊長、地質、水文、鉆探等有關技術人員參加,根據工程設計要求,評判審定工程是否達到了施工目的,并簽交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單,恢復掘進工作。
12、鉆探設備的管理與維修必須有專人負責,按照設備的有關標準、性能、運轉狀況等定期進行檢修,確保設備能安全正常運轉。對各種設備進行分類管理,專人負責,造冊登記,并建立驗收入庫、支領、使用、維修、保管和損壞追究等制度。
13、沒涉及到的其它問題,按《鉆探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十一、探放水資料收集、分析、審核制度
1、資料要定期分析,對測定成果精度進行審定,以便為我礦采掘提供正確的資料。
2、按規定定期裝訂成冊,裝入柜子,相對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3、帳、卡相符,文字部分與基礎數據一致。
4、上級下達及本部門回復、上報的各種函件、審批文件報表等專用柜子和管理手段,信息傳遞和反饋及時。
5、資料儀器專人負責管理。儀器使用后及時擦拭,放儀器室集中保管。
6、大型貫通、探放水、排放瓦斯要提供相應的資料,提供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
十二、地質技術資料記錄、整理、審核制度
1、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實驗記錄,并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號。
2、同時記錄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3、每次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索引后,存檔保存。
4、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復核,發現問題及時核實或補測。記總表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5、填寫各類臺帳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據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和因素的也應同時填寫在各注欄內。
6、水文地質測試臺帳應按標準化規定的內容填寫。
7、每一種成果表或臺帳填寫后必須進行校對,并需經技術負責人簽字。
8、每種技術報告完成后需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十三、井田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防治水管理,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制定周邊煤礦監控監管制度。
1、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長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副組長安排。
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3、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強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針。
4、定期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5、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7、及時整理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并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明確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8、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十四、周邊礦井調查和圖紙交換制度
為切實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構建礦井水害防治工作體系,提升礦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類水害事故發生,保證我礦安全生產,特制度本制度:
1、每年3—5月由總工組織、防治水辦公室參加,對周邊煤礦進行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采掘情況,積水、積氣情況,詳細的填寫在臺賬中。
2、圖紙比例統一為二千分之一以下。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時都必須加蓋公章。
3、按時交接煤礦交換水文地質資料、采據工程平面與通風系統圖。
4、圖紙必須保證每十天進行一次填繪,交換圖紙必須與本礦實際情況相符。
5、水文地質資料必須定期更新,保證與本礦實際相符。
6、建立定期交換制度,每年至少交換一次相關資料和圖紙。
7、設立專門檔案,存放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相關資料和圖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十五、繪圖技術管理制度
1、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專業圖紙配套及其它新需圖紙的繪制、修正,填圖及復制工作,繪圖時必須按“煤礦測量規程”和有關規定、圖式、內容、圖例的要求進行。
2、負責采掘圖月進度的填繪和季度交換圖的填繪、上報工作,并做到及時、準確按時上報。
3、負責按探水進度填繪充水性圖、探水三線繪制,水文地質圖填圖繪制,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繪制、礦井含水層等水位(壓)線圖等。
4、參與各種配套圖紙的檢查、驗收、會審工作,并及時提出問題進行修改補充。
5、學習推廣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圖紙的精度和工藝水平。
6、開展地測圖紙、資料微機化管理工作。
7、每3至6個月更換圖紙一次,并完成電子拷貝、入檔存管工作。
十六、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1、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全面規范職工的操作行為,提高職工操作水平,做到工作有標準,事事有考核,特制定以下規定。
2、現行的各崗位名稱介定
2.1由各業務科室否則明確我礦現行的各崗位操作各種名稱。
2.2各崗位名稱附后。各崗位操作的具體內容嚴格按照2003年2月份下發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3.操作規程的學習考核
3.1區隊根據自身特點,制定操作規程的學習規劃,分為季度學習規劃、周學習計劃,每周三集中組織一次學習,班前會、班后會也要組織職工學習,每位職工都要建立學習筆記,各區隊都要將職工的學習情況納入月度績效考核中,作為考評職工的依據。
3.2每月由區隊組織一次分工種的抽查考試,也作為對職工的考核依據。
3.3各專業科室否則對學習培訓的組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包括現場職工的提問、學習規劃、計劃的制定執行情況、備課記錄、考試記錄、學習率,并將規程的學習情況納入技術負責人的考核。
4.現場正規操作的考核
4.1由專業結合自身特點具體制定各工種操作標準與考核辦法,并按照區隊內部考核、專業抽查考核追究的方式對各崗位正規操作標準化的情況進行控制。
4.2現場正規操作情況及區隊管理情況的追究處罰標準參照《東江煤業關于制止“三違”的規定》執行,以約束正規操作和現場管理行為。
4.3各專業每月一次對照操作規程標準與考核辦法檢查規程在現場的落實、兌現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形成紀要,由各分管礦長負責。
5.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閱
分專業組織,對照操作標準,每年選取1~2個工種進行一次技術比武,由各專業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考核標準,兌現獎罰。
十七、防治水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我礦防治水專工作,實現一專多能的目標,更好地發揮專業對安全生產的指導作用。根據公司會議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專業技術人員及全員學習培訓,要以‘科技興安’為理念,以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為重點,以解決我礦安全生產的實際問題為任務,不斷提高我礦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素養及全礦人員的防治水知識。
二、學習培訓方式
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培訓主要以在職、短期、礦內培訓為主,脫產、礦外培訓為輔,主要包括內訓師、專題研修、舉辦講座等。
三、組織機構及參學人員
組織機構:防治水辦公室
參學人員:地測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及礦井下全體員工。
四、考核管理
1、培訓期間嚴格實行課前、課后考勤制度,培訓學員應提前5分鐘進班,必須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培訓學員原則上一律不得請假,確因工作原因等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班主任請假,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課;
3、培訓學員要自覺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課,嚴禁課堂上交頭接耳、隨意走動。
4、培訓學員上課時,手機一律調至振動狀態或關閉,不得隨意接打電話。
5、培訓學員要認真做好聽課筆記,聽課筆記將作為學習培訓考核的一項依據。
6、培訓考核分為考勤、筆記、考試成績三個部分,滿分為100分??记谡伎偡值?0%,筆記占總分的10%,考試成績占總分的60%。全年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發耳煤業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工作的一項依據。
五、學習培訓時間、內容
學習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原則上按照《東江煤業防治水專業知識》進行,一般不作變動,如有特殊情況提前通知各位學員。
第五篇 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防治水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特制定我礦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增強做好我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2、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鉆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我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制《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3、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在水文地質不清楚的情況下開采,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4、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礦井如受底板承壓水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采;無法保證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采,確保安全。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編制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鉆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鉆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鉆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繼續施工。
5、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制定并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告調度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6、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礦井相關科室、部門要制訂完善水害應急措施,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制,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并發揮作用。
發生透水后,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7、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制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范措施。
8、加強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1)、 加強礦井排水系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于排水系統故障造成采空區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2)、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3)、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后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4)、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范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面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
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空區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制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6)、采掘工作面過鉆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鉆孔后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系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8)、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后自己的行動要求。
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采空區和本礦井采空區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巖松軟、濕潤,或鉆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鉆桿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站匯報并聽從調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鉆孔潰出,無法控制,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生礦井水災處理。
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制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1)、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相關人員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面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涌水量進行測定,并將資料報生產技術科。
二、水害應急救援制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制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本礦井主要是防治地表水和老空水以及災害性天氣,危害程度相對較小。
二、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堅持 “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
2、堅持災害性天氣影響到安全生產立即停產撤人的原則。
三、應急組織體系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系由市行辦應急救援指揮部、礦山救護大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1、技術處理組職責:
(1)立即組織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危害程度等。
(2)組織區域內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搶險救災組職責任務:組織煤礦救災隊并配合救護隊進行事故搶險工作。
三、災害性天氣預警和處置制度
一、預警行動
1、預警條件。發現可能導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隱患或險情,如不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時。
2、預警方式。井下事故通過電話或由專人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地面事故通過電話或由專人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3、各專項應急預案中必須明確具體的預警方式。
二、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報告與處置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或知情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匯報。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按本礦事故匯報程序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值班領導進行匯報,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意見,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安排、協調相關單位組織搶救。
2、現場人員向調度室報告內容
(1)災害、事故發生地點、具體位置。
(2)災害、事故發生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和人員傷亡情況等反映災害、事故主要特征。
三、處置制度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接到災害性天氣預警報告后,根據災害性質,啟動相應的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進一步核實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涉及范圍、受害人員分布,根據不同類型事故、救災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開展救援的情況,確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準備實施救援。
現成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佩帶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規定。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現場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專業隊伍按《施救方案》和有關施救規定,本著“先傷、后亡”的原則搶救遇害人員。同時,做好施救和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救援結束
災害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a)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b)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c)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1、當險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險人員獲救后,由總指揮下達終止行動命令。
2、當由于救援中出現其他客觀情況需要中止或終止救援行動時,由現場指揮小組提出中止救援建議,報總之會核準后,中止救援行動。
3、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有關人員對整個救援行動進行評估,寫出報告,并對救援行動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4、整個救援行動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整個救援過程所形成的文字資料進行分類建檔。
四、防治水監控防范管理制度
1、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必須明確責任,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
2、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3、防治水辦公室要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4、各部門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制定防治措施,整改落實后要驗收。
5、礦井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6、加強對采空區、積水井巷情況的探查和管理。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復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系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
7、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制度。
8、煤礦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
9、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測試。
五、帶壓開采排查治理制度
1、嚴格遵守《繪測法》、《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法律法規中各項技術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實行帶壓開采的煤層進行觀測,匯總帶壓開采的技術資料。
2、認真調查分析計算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否否承受的水頭值大于實際水頭值。
3、當煤層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時,可以進行帶壓開采,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4、當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必須采取疏水降壓的方法,把承受含水層的水頭值降到隔水層能允許的安全水頭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5、經常組織礦井工程技術人員,總結適合本礦井的安全水頭值,指導生產。
6、積極開展水文地質調查,查清承壓含水層的集中補給邊界,采取預先進行帷幕注漿,截斷水源,再進行疏水降壓開采。
7、認真分析研究承壓含水層的水源是否充沛,假如水源充沛,可加固底板隔水層和改造含水層的方法。并且必須編制專門的設計,在有防范的措施下進行試采。
8、在帶壓開采時,必須制定專門的防止淹井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9、對煤層受承壓水威脅,要積極采用“脆弱性指數法”或“五圖雙系數法”等方法。對底板突水危險性進行綜合分區評價,可以采用解析法預計最大涌水層。
10、要經常組織防治水人員和地測機構的工程人員對承壓含水層的水力聯系,補給條件以及是否與地質構造有聯系進行分析研究。
11、要注意調查分析含水層上下的巖層中含水層的規模及層數,富水性以及水的補給條件。
12、要認真研究含水層和隔水層的巖石和土壤的空隙程度,分析它的含水性、透水性、隔水條件。
13、對研究調查的排查的隱患要分類歸檔,向上級部門報告。
六、地質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第一節 汛期值班制度
為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增強應急反應能力,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質災害值班時間定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1日。特殊情況下需要提前或推遲值班時間另行通知。
二、汛期值班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做好地質災害日常預警、預防和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點的監測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檢查;在出現突發性地質災害時,迅速、準確、及時上報有關情況;與相關部門做好協調聯系,為組織搶險救災工作提供準確依據。
三、在汛期值班期間,值班領導和值班工作人員不得離區外出。特殊情況必須外出的,須報經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準,并做好工作移交。
四、汛期值班期間,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保證手機、值班電話24小時處于良好的通訊狀態,確保聯系暢通。
五、值班人員在接到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報告時,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值班領導或主要領導。隱瞞不報或拖延時間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責任。
第二節 災情速報制度
一、地質災害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災情依據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地質災害災情速報的內容包括: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發生的時間,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發生地質災害涉及的范圍,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發展趨勢,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三、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員接到地質災害災情報告時,必須迅速詳細了解災情,做好書面記錄,并在規定時間內將詳細情況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
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1小時
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 6小時
四、汛期值班人員玩忽職守,對地質災害災情隱瞞不報或拖延時間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責任。
第三節 汛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度
為掌握地質災害隱患的分布、發生、發展規律,科學合理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汛前”是指每年6月1日前;本制度所稱的“汛前調查”,是指汛前進行的查明地質災害隱患的分布、類型、規模、危險程度、危害性等勘測調查活動。
二、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已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三、對已登記在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應向基層了解情況,存在重大隱患的,赴現場調查核實,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四、排查結束后,及時編制地質災害排查報告,并將報告主要內容上報相關部門。
第四節 汛中巡查制度
為加強汛期地質災害監督管理,強化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建設,減少地質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汛中”是指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本制度所稱“汛中巡查”是指對轄區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進行巡回檢查。
二、地質災害汛中災情險情巡查應做好書面記錄。
三、地質災害汛中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方式進行。
四、巡查中發現新增地質災害隱患,應查明隱患規模和受威脅人數、潛在經濟損失、成因及發展趨勢,提出防災措施,填寫《地質災害隱患報告表》。
五、巡查內容:領導是否重視;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員是否到位;監測人員工作是否認真負責;是否采取有效的監測方法;監測記錄是否完整;監測人員是否掌握險情發生時組織群眾轉移的路線、避災地點;防災預案制定和落實情況、監測人員及預警信號、值班制度執行情況、交通通訊系統建設情況、隱患點發展趨勢等。
六、巡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五節 汛后核查制度
為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及時掌握地質災害點變化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汛后”是指每年9月31日后;本制度所稱“汛后核查”是指對轄區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進行全面復查、核查。
二、汛后要對各隱患點、危險點的發展情況進行總結,研究發展趨勢,指導下一年度防災預案的制定。每年汛期防災工作情況進行總結,總結資料應歸檔。
三、針對本轄區內各地質災害隱患點情況,提出監測、搬遷、治理的建議,并通知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四、實地調查時,觀察要仔細、描述或素描要客觀,記錄要清晰。必要時要拍攝照片或視頻存檔備查。
五、核查結束后,及時編制地質災害核查報告,并將報告主要內容上報相關部門。
七、雨季三防隱患排查制度
汛期,為切實做好我礦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確保安全度汛,現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1、進一步健全防洪抗災制度,全面落實責任制我礦要按照上級領導部門統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和機制,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電)領導小組,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編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確“三防” 工作的重點、難點、責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檢查防汛工作落實情況。
2、制定汛期礦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視檢查力度制定完善礦井水患防治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對井上、下水文變化情況跟蹤調查分析,督促檢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掌握本礦及相鄰礦井的開采情況,特別是對鄰近關閉煤礦的采空區及積水情況進行詳細摸查,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時排除隱患,堅決防止透水事故的發生。
3、加強防汛物資和防洪設施管理,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定期對井上下供電設備、礦井排水設備、防雷電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加強對矸石場、煤倉排水設施的檢查、維修,確保礦井供電和排水設備、設施完好。要及時疏通防洪溝渠,修筑防洪堤壩,河溝沿岸及地勢低洼地區不得存煤,更不能建辦公和職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巖溶塌陷等情況,山區及易發生泥石流地區,雨天要密切監測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發生的災害情況,防止發生傷亡事故。要備足防汛物資,一旦災害事故發生,確保物資和人員能及時調動和到位。
4、建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制度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停產,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5、加強對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要加強對本地區已關閉廢棄老窯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井田開采范圍、開采年限和地表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危險情況,并歸檔備查。
6、加強汛期安全調度和值班工作各科室、各相關人員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應有1名主要領導帶班,保證通訊、調度系統暢通,及時掌握本地區、本礦的防汛情況。出現重大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并按有關要求立即上報。
八、地面采空區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根據《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防治水規定》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對地面采空區的管理, 有效地防止煤礦采空區地面人、機、畜造成傷亡和各種損失,結合我公司地面采空區現狀,制定本制度及治理方法。
一、職能劃分
地面采空區管理屬安全管理范疇,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 作,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認真管理。公司由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科、地測科為業務管理部門。
二、塌陷區范圍
地面采空區范圍是指因采煤形成的采空區對應地面位置形成的塌陷坑、垮落段、下沉、裂縫等所形成的范圍。
三、日常管理
1、當確定某一區域進行回采時,地測科應在井上下對照圖上圈定對應地面可能出現下沉、塌陷的范圍,預計塌陷的時間。預計塌陷的范圍內如有農田、建筑物或其他構筑物,應提前搬遷或處理。
2、當井下開始采煤,礦總工程師應指定地測科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區域查看,并實際記錄塌陷發生的時間、范圍、深度及周圍裂縫范圍,并及時通報領導和有關部門。
3、在可能出現塌陷區域的周圍、路口設置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牌。 警示牌要寫清楚“塌陷危險區、嚴禁進入”字樣。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凡損壞、破壞的警示牌及時更換。
4、要阻斷進入塌陷區的道路,防止車輛、人員、牲畜直接進入塌陷區。并加強針對性的安全宣傳和教育,增強群眾的防災意識。
5、地面出現塌陷時,煤礦要根據情況及時對塌陷坑進行必要的回填。
6、對地面塌陷區進行回填時,施工單位要安排專職的監護人員,防止人、機墜入塌陷區。
7、經過塌陷區域的供水管路,由使用單位定期檢查、維修,嚴防跑水。其他工業和民用廢水,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塌陷坑。
8、對已經出現的所有塌陷坑,認真進行一次清理,并標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注明塌陷時間、范圍、深度。
9、留設的保安煤柱,一經留設,嚴禁開采。
10、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塌陷區治理規劃,各有關部門、單位都要認真覆行職責,全面做好采空塌陷區的管理工作, 回填與管理并舉,達到綜合治理的目的,防止發生地面采空塌陷區引起的地質災害,確保礦區安全。
四、地表塌陷的治理方法
1、填堵法:一般用于塌陷坑較淺小時的處理。當陷坑內有基巖出露時,首先在坑內填入塊石、碎石做成反濾層,或采用地下巖石爆破回填,然后上覆粘土夯實。陷坑內未出露基石,塌陷坑危害較小時,可回填塊石或用粘土直接回填夯實。
2、跨越法:是用于塌陷坑較大,而回填又困難的陷坑的處理方法。一般以梁板跨越,兩端支承在可靠的巖、土體上,每邊支承長度 不小于 1.0-1.5 米。
3、強夯法:通常的強夯法是把 10~20 噸的夯錘起吊到一定高度 (L~40 米),然后讓其自由落下,造成較大的沖擊對土體強力夯實。
4、灌注法:把灌注材料通過鉆孔或巖溶洞口進行注漿,其目的是強化土洞或洞穴充填物、填充巖溶洞隙、攔截地下水流、加固建筑物地基。
5、深基礎法:對一些深度較大,同時跨越結構又無能為力的塌陷坑,通常是采用柱基,將荷載傳遞到基巖上。
6、控制抽排水強度法。由于抽排水使地下水位下降,常常造成地面塌陷,礦山井下強排疏干時,影響就更顯著。因此,合理地控制抽排水的強度,是減少塌陷產生的一個重要途徑。
九、災害性天氣和預防制度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煤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我公司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間聯系,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及時掌握汛情水情,全面提高災難防范和處置能力,結合我公司實際,要求如下:
一、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做好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預警工作的重要性,及時開展“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工作。
全國近幾年連續發生多起因災害性天氣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形勢嚴峻,任務緊迫。加強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環節。因此,我公司應高度重視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預防工作,充分認識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必須認真研究,密切合作,及時開展此項工作,做到信息共享、反應迅速、協調有序、科學處置,避免災害性天氣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保障我公司安全生產。
二、 “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應對措施:
1、建立嚴格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預防機制,嚴格執行汛期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規定。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預報工作,對災害性天氣必須在第一時間,通過媒體、網絡、手機短信等一切手段和渠道及時向社會和公眾發布,同時將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及時向當地政府及各個部門報送。
2、公司接到預警信息和上級指令后,必須立即啟動相關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應對措施,做好防范應對工作。由調度室迅速發出警報,按預案中的避災路線撤出井下所有施工地點全部人員。
3、預警信號:接上級指令,由調度室電話通知,遇到特殊情況由保衛科負責治安保衛工作。
4、所有值班人員、副科級以上領導聽到預警信號必須立即到調度室待命。
(我公司嚴格落實汛期24小時調度值班制度、礦領導帶班制度和安全情況報告制度,及時掌握汛期安全生產動態,保證安全生產信息上下暢通。)
5、險情發生時,由調度室負責向上級有關領導匯報,及時調進外援。
6、井下施工地點都有與地面調度室相連通的電話(電話距工作地點距離不得超過50米)確保井上下通訊暢通,確保施工地點與調度室通訊聯系暢通。
7、各有關單位必須組織學習相關自然災害預警知識及相應救援預案情況,使全體職工做到心中有數,責任明確,要求每位職工都掌握相關救災程序,都熟悉避災撤人路線,確保險情發生時能及時匯報、撤離,把災情減少到最低程度。
8、所有施工地點都繪制了避災路線圖,并健全了井下明顯避災標志,使所有進下人員都熟悉避災撤人路線,人員撤離時,嚴格按標志路線安全撤離。
9、汛期之前,完成了井底水倉清挖工作,完成水泵聯合試運轉工作,完善個水平水泵的檢查與維護,確保設備性能良好,雨季必須空出一個水倉,作為緩沖水倉備用。泵房、配電室工作人員在險情發生時要沉著冷靜,在不接到撤離命令前,要堅守崗位,并隨時保持聯系。
10、我公司嚴格執行“雨季三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停產撤人應急演習,確保災害性天氣撤人迅速,萬無一失。
三、“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體系:
我公司接到預警信息和上級指令后,必須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應對措施,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并在24小時內由礦調度室書面向離市區煤炭局報告我公司受自然災害影響程度、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況。
預警結束后,應對預警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總結評估報告應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離市區煤炭局。
第六章 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為促進礦井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創造一個良好安全生產環境,確保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目標,建立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全礦實現安全生產,杜絕水害重大事故。
2、井下杜絕重傷、地面杜絕輕傷。
3、安全、精品工程建設達到優良水平。
(二)、安全目標管理措施
1、建立領導層安全管理體系:在礦長領導下建立以生產礦長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以技術礦長為主的安全技術管理體系;以安全礦長為主的安全監督監察體系,三大體系各負其責,協作共管。同時建立以行政辦公室為主的安全宣傳教育和群眾安全監督體系,形成全礦領導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安全生產管理保障體系對生產過程中的按章指揮、按章作業、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實施負責;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對生產過程中安全技術的正確性、可行性、安全技術措施的指導落實負責;安全監督監察體系對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監督落實負責。通過以上領導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作,保證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到位,保證安全管理的連續性、持續性、主動性、超前性,形成規范的安全管理和監督網絡,確保安全生產。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生產、技術、監督監察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從礦長到具體施工人員,從技術礦長到技術人員,從安全礦長到安監員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充分發揮各級人員的崗位安全作用,保證安全生產。
3、建立安全規章制度:明確各級人員在安全管理中必須遵守的規定和考核辦法,獎懲分明,有章可循,通過規章制度規范人的行為,促進管理與考核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安全生產。
4、強化安全監督監察制度:明確安全監督監察人員的管理考核辦法和職責范圍,通過管理規定的考核落實,充分發揮安監人員現場動態監督監察作用,把關守卡,堵塞漏洞,制止違章作業和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5、強化安全評估和信息反饋制度:明確現場安全評估和安全信息運行的方式、方法及考核辦法,通過安監員對施工現場的動態安全評估和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隱患的信息反饋,摸清現場存在的隱患項目,從而對動態隱患進行控制整改,達到保證安全生產的目的。
6、強化安全教育培(復)訓制度:嚴格對職工崗前教育培訓、在崗教育培訓和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通過實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使職工具備安全生產的業務素質和按章作業的技能,在施工中主動按章作業,消除違章現象,起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7、嚴格安全隱患排查處理制度:明確礦井“四級”(礦、專業、安監科、區隊) 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驗收、考核有關規定,分工明確,責任到位。每月由區(隊)長負責主持排查區隊施工范圍內一月的安全隱患;每月由專業礦長主持總結排查分管專業的重大安全隱患項目;每月由礦技術礦長主持總結排查全礦井的重大安全隱患項目,技術礦長是礦井重大安全隱患排查的總負責人;安監科負責日常性隱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分管專業副礦長是專業重大隱患整改的總負責人,區隊隱患整改由區隊長、班組長具體負責,技術礦長是礦井重大安全隱患驗收的總負責人,安監科負責隱患項目的監督整改和考核。通過“四級”安全隱患的排查處理,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從總體上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8、嚴格事故匯報和分析處理制度:明確事故現場、單位部門有關人員在發生事故后的搶救匯報處理規定,分析原因,理清責任,接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通過落實規定,從根本上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增加事故搶救中的安全系數,使事故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促進安全生產。
9、健全各類安全設施的制作、安裝、竣工驗收及使用制度,落實人員,落實責任,保證各類安全設施的完好使用,使之在安全生產中發揮重要的安全保證作用,保證安全生產。
10、嚴格安全生產考核獎罰制度,圍繞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以階段性安全管理為目標,一年度簽定一次安全合同,層層推進,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11、通過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落實安全責任,規范人的行為,提高人的素質,改善安全環境,從全礦到班組,從礦長到施工人員,從生產、技術管理到安全監督監察,形成一個礦長管全面、專業管系統、區隊管范圍、班組管地點、職工管崗位的職責明確、管理有序、考核有據的縱橫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管理體系,使安全生產得到持續有效地控制,安全管理由被動變主動,由處理事故變處理隱患,由相對安全變本質安全,從根本上消滅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雨季三防值班制度
1、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雨季“三防”工作
要充分認識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的特殊性和艱巨性。明確雨季“三防”工作形勢嚴峻,因此我們務必保持清醒認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把具體工作做實做細,堅決防范水害事故的發生。
2、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保證雨季“三防”的投入和各項 措施落到實處
親自布署雨季“三防”工作,要認真組織分析、研究雨季“三防”工作的現狀,督促煤礦企業采取超前防范措施,有計劃、有安排,主動開展煤礦水害防治工作。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及相應的雨季“三防”工作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督促煤礦實施雨季“三防”工作。
礦長是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布署安排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煤礦企業必須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領導機構,編制煤礦雨季“三防”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保證足夠的資金投入,認真抓好水害隱患排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搶險物資,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并發揮作用。
三、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的重點
1、煤礦企業必須切實摸清礦區范圍內水害情況。礦井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并將礦井以外至少100米范圍內相鄰礦井的井口位置、開采范圍、積水情況標繪在井上下對照圖上。
2、煤礦企業必須根據通風系統、生產系統的需要,加大現場巡查力度,采掘、巷修工作面必須制定“雨季”頂板管理專項措施,各工作面的排水設備要完好、可靠,各種備用物資、設備要充足,特殊工種操作要規范,應急措施要符合規范,為順利渡汛奠定扎實的基礎。
3、煤礦企業要搞清本礦范圍內所有工作面與相鄰巷道的空間關系,各生產采區要保證工作面工程質量,加強支護,嚴禁缺柱少梁。對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巷修工作面的頂板水加強治理,對斷層破碎帶、煤質疏松地段加強支護,嚴防冒落和垮塌。加強所轄范圍的大巷、石門、主要傾斜巷道的維護,水溝、水倉的清挖,以滿足礦井排水的需要。
4、煤礦企業要認真檢查主排水泵、排水管路、起動設備、防水閘門等,發現有損壞、老化等質量問題,要立即進行修復或更換;防水閘門、進水閥門及水倉聯絡巷閥門要及時檢修、保證完好;要加強排水管路的管理工作,嚴防閥門隨意關、開,影響排水設施的正常排水;做好通訊暢通工作,確保通訊設施靈敏、可靠。
5、煤礦企業要保證各種排水設備的完好可靠,即:無失爆,正常運轉,并做到水泵、電源定時每天倒換使用,水泵排水能力達到設計要求并有備用排水設備,排水系統暢通無阻。
6、煤礦企業要認真做好防雷電工作,完善防雷接地設施,包括入井電纜、管路、軌道和皮帶架的防雷接地以及入井軌道的絕緣道夾板,并嚴格按照要求做好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試驗報告必須妥善保存,試驗不合格的必須進行處理,直至合格。變電所及各種繼電保護、避雷器等必須靈敏、可靠,防止雷電擊壞各種設施,工作人員對變電所的各項操作一定要規范并配戴必要的防護工具
7、煤礦企業要建立雨季期間本產權內礦井供電線路每日巡視檢查制度,加強對礦井供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對影響供電線路安全的林木,要進行修剪或砍伐;桿塔拉線要檢修好,加強對桿塔周圍滑坡地帶的觀測,發現險情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確保輸電線路的正常供電。
8、煤礦企業要加強所轄范圍運輸設備的檢查、檢修工作,以確保正常生產和防排水物資、設備及時到位。
9、煤礦企業要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探放水原則。對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廢棄水倉、老窯采空區等可能積水區域,必須有專門的探放水設計、措施,如有透水預兆,必須停止作業,并立即匯報,杜絕透水事故的發生。同時要完善各種排水設施,做到煤水分流。
10、雨季期間,煤礦企業要加強井下水文地質工作,經常觀測井下涌水量,認真調查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礦區范圍內小煤窯資料。每次大雨時及大雨后,要定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發現異常涌水,必須查明原因并匯報縣(市、管理區)煤管局。
11、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的煤礦,井口、工業廣場要修筑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地表水體、采煤塌陷區、煤系地層露頭等部位有漏水現象時,要對漏水的水體基底進行防漏加固處理。
12、煤礦企業加強對原煤堆和矸石山的擋防和管理工作,疏通水溝,修筑防洪溝,防止暴雨、洪水將煤堆沖失及矸石山出現滑坡。
13、煤礦企業要做好工業廣場區雨后的巡視工作,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危房進行搬遷,預防山體滑坡和危房倒塌給職工家屬生命及財產造成影響。對居住區各條排水溝、涵洞,生活服務區要認真組織人員進行清理,確保暢通。要做好分管范圍內的涵洞清理工作。對危及工業廣場區洪流必經地段,及時修建擋墻,疏通水溝。
14、雨季期間,煤礦企業要加強對主井、副井、風井井口、主扇風機房、瓦斯抽放泵房、主提升絞車房、壓風機房、機修廠房、辦公樓等的巡視和排水溝的清挖工作,并及時整改隱患,預防暴雨和洪流造成礦井損失。
四、雨季“三防”工作要求
1、煤礦企業雨季“三防”工作要做到:供電正常,設備完好,水路暢通,操作規范,應急措施可行,組織措施到位。
2、煤礦企業要把雨季“三防”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結合文件要求和自身的實際情況,對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確定工作重點,找出輕重緩急,制定工作及工程計劃,把工程項目、工程量、材料設備的數量及供用時間、工程負責人羅列清楚;防排水工作要緊緊圍繞生產計劃和礦井安全,從采掘源頭抓起,圍繞運輸、排水、供電、提升及重要地面設施找出薄弱環節,并做好各項詳細記錄,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同時要加強干部職工的紀律性,嚴禁脫崗、漏崗,特別是各重點崗位值班人員的在崗情況。
3、搶險所需的材料、工具、設備等物資計劃,煤礦企業要根據實際所需進行制定并購置,物資存儲要有專用庫房,做到集中存放,專人管理,所有搶險物資不得挪作他用。
4、加強對煤礦企業雨季“三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掌握煤礦企業雨季“三防”工作開展情況,督促煤礦水害隱患整改,在雨季期間未落實水害防治措施的煤礦,不得組織生產。
三、防汛物資儲備制度
1、嚴格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講究實效,定額儲備”的原則,對防汛物資進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資性能,注意防汛物資的日?;S護與保養,保證防汛物資完好無損。
3、掌握消防知識,注意防火、防盜,確保防汛物資安全管理。
4、防汛物資存放應分區分類、整齊劃一、合理堆放,確保調用方便。
5、建立防汛物資盤點制度,對防汛物資進行定期盤點,做到心中有數。
6、規范防汛物資出入庫登記手續,健全防汛物資臺帳和管理檔案,做到“實物、臺帳”相符。
7、防汛儲備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領導批準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四、重大水患停產撤人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下列情況下井下必須停止工作、撤除人員:
1、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2、采掘工作面極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小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4、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5、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碎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
6、一旦發生大暴雨天氣,有大雨預報、預兆或在大雨期間要,立即無條件撤出井下作業人員。
7、依據可能發生的煤礦事故、設施及周圍情況的分析,根據事故的性質,由現場指揮生產的人員帶領,沿既定的避災路線進行撤離。
8、由檢身員及時做出清點工作,危險范圍內無關人員迅速疏散,防止事故或災害擴大與蔓延,發現缺員時,應及時報告所缺員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處的位置等。
9、透水量超過排水能力,有全礦和水平被淹危險時,在下部水平人員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區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員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設備受到被淹威脅時,可用裝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構筑臨時防水墻,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10、透水事故發生后,應盡快地、準確地核查井下人員,如發現人員被堵在井下,則采取一切措施進行搶救,對被淹區停止供電。
11、對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員,其所在地點高于透水后水位時,可利用打鉆等方法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點低于透水后水位時,則禁止打鉆,防止泄壓擴大災情。
12、對違反我礦相關制度規定,不積極執行救援任務、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關人員,處200元罰款,嚴重的降職甚至解除勞動合同,對事故當事人處200-1000元罰款,并進行安全教育,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五、水害應急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企業應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的年度防治水計劃,并組織實施。因此我礦特制定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1、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小組:
組長由礦長孫豐水擔任;
副組長由安全副礦長朱玉軍和技術副礦長刁長房擔任;
成員由各科室相關人員和現場跟班人員。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鉆探工具的準備工作,并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并積極協助配合,安監科要重點檢查,技術科負責防治方法的指導及詳細安排,防治水人員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防治水工作。
2、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組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3、由井下防治組在雨季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4、生產技術科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于30米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后生產,對采完上分層的工作面,采下分層時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須清楚工作面的斷層、陷落柱、左鄰右舍、上分層下分層、老空等情況,并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科室后執行。
5、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并準確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鉆孔超前距離,進鉆時發現煤質松軟,片邦、鉆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鉆探,不準拔出鉆桿,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后采取措施處理。
6、加強地面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采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并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大氣降水危害礦井。
7、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安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安煤柱。
8、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
9、機運科保證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進行處理,保證主、付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
10、在發生水害后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搶險救災方案。
1)、成立由礦長領導、安全副礦長和技術副礦長等組成的事故分析領導組,對水害進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脅的地區的工作人員。
3)、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水源由技術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組及時實施,防止水患事故擴大。
5)、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寫出書面總結,指導礦井的安全生產。
六、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為認真貫徹上級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強化現場管理,切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生命安全,落實各級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特制定東江煤業重大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一、董事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總經理(礦長)具體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以下事故隱患承擔責任:
(一)安全生產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二)特工種人員不全。
(三)噸煤不低于10元安全資金未提取或未投入安全設施中。
(四)違反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命令,強行組織生產。
(五)因故停電、停風,不撤離井下人員。
(六)超層越界開采或多井口出煤。
(七)不審核瓦斯報表或瓦斯超限時強行組織生產。
二、 生產副礦長對以下行為承擔責任:
(一)不按審批的采掘計劃作業,計劃外組織生產。
(二)施工或作業無質量標準或不進行質量考核。
(三)不經常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
(四)當安全和生產發生矛盾時,沒有生產服從安全。
三、 安全副礦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工人未進行培訓上崗作業;特工種無證上崗作業。
(二)對安全措施、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不力。
(三)組織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監督事故隱患排查沒落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沒有提出整改或停產整頓命令。
(四)對事故隱患的責任者不能提出處理意見。
四、 機電副礦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沒有組織編制技術操作,安全用電等制度。
(二)設備選型、產品質量不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三)井下管線混亂、電氣設備失爆嚴重。
(四)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
五、 礦總工程師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采掘工程圖失真,采掘不規范,作業規程雷同。
(二)礦井風量不足,通風設施不全,通風系統不合理,配風不合理,防塵、防火措施不到位。
(三)“一通三防”的重大問題不向礦長報告處理。
(四)不審核瓦斯報表,瓦斯超限不下命令停產處理。
六、 生產技術科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編制不切合實際。
(二)不能及時填繪采掘工程平面圖。
(三)對作業或施工質量考核檢查不嚴。
七、 通防科科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通風設施質量差、跑漏風嚴重。
(二)局扇時開時停,局部通風管理差。
(三)不能掌握井下各區域風量、瓦斯量情況。
(四)“一通三防”措施得不到落實。
八、 機運科科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不了解井下各種機電設備運轉情況。
(二)不能及時組織處理井下防爆設備的失爆情況。
(三)掘進工作面兩個閉鎖失去作用。
(四)井下供電線路有“雞爪子”“羊尾巴”等情況。
七、地質災害防范治理措施
為切實加強礦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障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相關地質災害防范治理文件,特制東江煤業2012年度地質災害防范治理措施。
一、建立預防地質災害的機制和制度
1、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為副組長的地質災害防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組,并與“雨季三防”工作相結合,下設“雨季三防”辦公室和工作小組,負責日常的協調指揮和隱患排查。
2、調度室要主動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聯系,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及時收聽收看天氣預報,掌握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災害信息,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時主動采取措施。并與周邊相鄰礦井溝通信息,當礦井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進行預警。
3、建立雨季巡視制度。技術科、防治水辦公室及協調辦要專人負責對本井田范圍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采動裂隙,以及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的水庫、湖泊、河流、涵閘、堤防工程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特別是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要實施24小時不間斷巡視。礦區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專業人員及時觀測礦井涌水量變化情況。
4、建立重大水害隱患停產撤人制度。當暴雨威脅礦井安全時,調度室必須立即停產撤出井下全部人員,只有在確認暴雨洪水隱患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
5、建立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檢查制度。雨季前,防治水辦公室要全面檢查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責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強預防地質災害的基礎工作
1、防治水辦公室必須查清礦區及附近地面水系的匯水和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情況。熟悉當地水庫、水電站大壩、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礙物等情況。掌握當地歷年極端天氣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存在隱患的應當采取積極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2、雨季前,調度室要組織相關隊組對井下水倉、水溝等進行清挖疏通,保證有足夠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暢通。
3、機電科要定期對井上下供電設備、礦井排水設備、防雷電裝置進行維護檢修。雨季前,組織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確保雨季時各種排水設施正常運轉并發揮作用。
4、防治水辦公室要按設計規定留設各類防水煤(巖)柱,保障隔水安全;及時、準確地將礦井采、掘工程繪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上,定期收集相鄰煤礦和關閉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井田開采范圍、開采年限和地表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危險的情況;對地表因采動形成的裂縫要及時充填加固;對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時進行徹底治理;對關閉廢棄的煤礦井筒要充實填死;煤系地層露頭部位有漏水時,要及時注漿加固處理。
5、完善井下通訊、壓風、防塵系統。保障通訊系統暢通、使用可靠,保障壓風自救系統、防塵系統可靠有效,提高礦井防、抗災能力。
6、加強地質災害評估工作,從源頭上控制或減少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和編制、村莊規劃時,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從源頭上控制或減少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在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進行爆破、削坡和從事其它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三、認真開展預防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地質災害防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組要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的重點:礦區及其附近地面匯水及滲透情況、受采動影響造成的地面塌陷及伴生裂隙、礦區周圍是否存在潛在的山體垮塌等威脅、強降雨造成的地質情況變化等。
四、建立健全預防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體系
東江煤業要將防范地質災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落實防范地質災害所需的物資、設備和資金。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救災演練,加強對職工防范地質災害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互救、自救能力。
第七篇 防治水崗位責任制度
一、礦長崗位責任制
1、礦長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防治水負全面責任。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文件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3、經常聽取公司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匯報,并解決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問題,保證防治水工作的正常進行。
4、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負責組織落實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年度地質防治水計劃。
5、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二、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我礦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2、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系暢順。
3、每月初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現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上個月全礦涌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并對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計劃。
4、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
5、組織制定并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6、負責主持制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7、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認真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產失控和漏管。
8、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9、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辦公室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度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并表彰,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鉆研技術的積極性。
三、安全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防治水安全相關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2、負責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面的政策、指令、通報等。并定期組織防治水安全檢查。
3、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并做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評比工作。
4、保證防治水資金的落實,督促供應科對排水設備與探放水設備的購置工作,同時督促財務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員的獎金決算工作。
5、主持召集各科室、各隊組研究安全生產過程中防治水工作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并制定改進措施,同時將實施情況向總經理報告。
6、負責監督安全指揮中心、防治水辦公室、調度室、技術科(地測科)、機電科、通風科等相關單位的防治水相關工作,負責督促培訓中心對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四、生產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黨的有關防治水方面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防治水方面的命令、決定、通知、通報。
2、負責檢查所分管的綜采隊、綜掘隊和機電機運隊等相關單位的防治水工作,督促防治水工程的實施等。
3、經常深入井下,及時地掌握各采煤隊和各采區的防治水情況,合理安排生產,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4、認真做好全體職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使每個職工對防治水工作有高度的認識。
5、透水事故發生后,參加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參加礦井災害事故的搶救工作和生產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五、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井機電設備和供電安全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2、組織貫徹執行并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防治水的政策、方針、法規和條例等規定。
3、對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公司有關制度中要求的礦井排水系統、排水設備、設施等不得投入使用。
4、為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探放水規程及設計方案的編制提供相關資料,并進行審查。
5、負責對水倉、水泵、水管、閘閥、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排放水系統的正常運行。
6、在每年雨季前,對礦井井上、下排水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修,確保排水系統正常運行。并對井下中央水倉、采區水倉、大巷排水溝進行一次清挖。
7、發生透水事故后,負責對機電設備和工程的搶險、搶修等恢復工作,保證搶險救災順利進行。
六、通風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的領導下,根據公司年度防治計劃及時調整好通風系統,確保防治水工作的順利進行。
2、組織貫徹執行并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防治水的政策、方針、法規和條例等規定。
3、參加定期防治水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相關問題,負落實整改責任。
4、負責對井下采空區有害氣體、涌水量等情況的定期檢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為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探放水規程及設計方案的編制提供相關資料,并進行審查。
6、負責對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過程中遇地質構造時瓦斯等有害氣體的檢測,保證探放水和水患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7、負責合理布置井下通風路線及水災避災路線。
七、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根據礦年度防治計劃及時搞好探 放水工作,確保防治水工作的順利進行。
2、組織貫徹執行并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防治水的政策、方針、法規和條例等規定。
3、參加定期防治水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相關問題,負落 實整改責任。
4、 負責對井下采空區有害氣體、 涌水量等情況的定期檢測, 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為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探放水規程及設計方案的編制 提供相關資料,并進行審查。
6、 負責對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過程中遇地質構造時瓦斯等 有害氣體的檢測,保證探放水和水患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八、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1、在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科職工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3、組織編制全礦防治水中長期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6、完善地表水體、氣象資料等情況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臺帳。
7、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面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九、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防治水相關工作,是防治水安全主要責任人。
2、負責對防治水辦公室和探放水隊施工作業進行調度管理。
3、及時掌握安全動態,負責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和防治水專項會議,落實上級防治水相關文件、政策、法律、法規及指令等,負責按照公司的安全制度和規定,組織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水害應急救援預案》和《水害現場處置方案》組織安全應急處置。
5、負責組織協調解決各類防治水安全問題和隱患,并進行責任追究,搞好隱患排查。
6、參與對采掘作業規程探放水規程及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對其中有關防治水方面的內容進行審查。
7、有權按水害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和規定,采取有效的措施處理發生的應急事件,然后逐級進行匯報,并協助進行處理。
8、透水事故發生后,負責向領導組報告現場情況,并組織人員向下面傳達領導組的各項處理措施和命令。
十、技術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完成防治水日常檢查任務。
2、參加編制全礦防治水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井下防治水的技術指導工作,參加防治水會議,定期進行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4、組織分析防治水、測量工作與技術情況,組織制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5、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地質防治水資料,保證測量精度,確保探放水質量。
十一、防治水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在防治水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防治水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防治水技術管理,分擔全礦防治水技術或管理工作。
3、協助防治水辦公室主任組織開展地表水體、氣象資料等情況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臺帳。
4、協助防治水辦公室主任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科主要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分析和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隱患的地點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7、協助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工作。
8、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9、負責提供上級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10、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二、水文地質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負責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查明影響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規律,編制防治水工程設計并監督執行。
2、在采掘過程中進行水害的預測預報,編制水害評價,防止惡性突水及淹井事故發生。
3、負責編寫各種水文地質上報材料、水文地質說明書和各種水文地質總結材料。
4、對井下突水點,認真觀測并詳細記錄,建立臺帳。
5、編制月度、季度、年度水害預測而后預報工作。
6、負責編寫探放水設計,協助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7、負責編寫“三書”水文地質部分。
8、收集各種水文地質資料(如氣象、地表水體、井泉調查、老窯調查、塌陷等),并建立臺賬。
9、編繪各處水文地質圖,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水文地質資料。
10、掌握礦井水倉容量和排水設施,如不符合要求,及時提出意見。
十三、探水隊隊長崗位責任制
(1)、探放水隊隊長在防治水辦公室長的領導下,對探放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編制鉆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鉆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3)、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十四、探水隊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在探放水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探放隊的技術工作。
(2)、根據施工設計編制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
(3)、及時解決鉆探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保證鉆孔施工質量。
(4)、做好職工的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5)、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做好業務保安,防止出現重大工程事故。
十五、探水工崗位責任制
(1)、在探放隊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任務。
(2)、詳細做好鉆探進尺、涌水等記錄工作。
(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鉆探工藝,提高鉆進效率。
第八篇 防治水考核管理規定
為了將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按礦井地測防治水管理規定的要求并結合礦井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 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
1、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的決定、決議,制定并落實《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和《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礦井水災事故搶險時的技術工作。未按要求落實以上工作或工作未落實到位的,根據實際情況,考核相關責任人100~200元。
2、負責全礦的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監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編制下發《年度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修編完善有關防治水規章制度。未按要求編制《年度礦井防治水計劃》和完善《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每欠一項考核50元。
3、負責日常水文地質標準化工作,負責水文地質預報工作,提供礦井防治水相關技術資料。未按時編制地質月報、旬報的考核每項20元。
4、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未編制探放水設計進行探放水工作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500元。
5、負責編制掘進工作面超前鉆水設計,督促并落實探水隊按設計要求實施超前鉆探。未編制探放水設計和督促探水隊實施超前鉆探考核100~200元。
6、負責編制綜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參與防治水工程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未參與進行該項工作的考核水文技術人員20元/次。
7、掌握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檢查、落實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未檢查、落實的考核相關人員10元/次。
8、建立并完善井下水文觀測站,并按規定要求進行觀測。不進行定期觀測的考核水文人員5元/次。
9、負責開展防治水工作,內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質構造導水規律,制定和落實礦井防治水治理的可行措施;(2)探討各類防治水措施實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實施效果;(3)總結礦井排水經驗,對排水系統及時了解情況,發現、解決問題,達到設計最合理、選型最配套,從而優化礦井防排水系統。
11、各單位必須及時上交(防治水辦公室)各類防治水臺賬,如有不按時上交的,發現一次考核技術區長20元,單位主管10元。
12、應完善所有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資料、臺賬。每欠一項考核5元。
二、井下采掘隊職責
1、負責編制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實施探放水及資料收集工作,配合實施水文物探工作。未進行此項工作的考核技術區長200元,聯責單位主管100元。
2、負責將本單位的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納入到作業規程,并報防治水辦公室備案。如因工作面變更或水文條件變化,應及時修改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如未及時更改的出現嚴重后果的考核技術區長200元,聯責單位主管100元,并視情節的輕重加倍考核。
3、負責按照作業規程要求及時掘挖水倉、安裝排水系統,保證工作面正常排水。如未按要求進行施工的考核值班區長100元、盯班區長100元、技術區長100元、包頭副職100元,聯責單位主管50元。
4、負責所轄范圍內排水系統的檢修、排水工作。未進行此工作的考核值班區長100元、盯班區長100元、機電區長100元、包頭副職100元,聯責單位主管50元。
5、負責執行本隊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懸掛超前鉆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臨時鉆探工作。未進行此項工作的考核技術區長20元,包頭副職20元,聯責單位主管10元。
6、在日常的巡查中,如有發現探放水牌板衛生差以及吊掛不及時的考核技術區長20元,盯班區長20元,包頭副職20元,聯責單位主管10元。
7、及時下發探放水通知單,巡查探放水工作質量。未及時實施探放水工作以及在探放水施工過程中無持證上崗的,每發現一次考核單位值班區長100元、盯班區長100元、技術區長100元、包頭副職100元,聯責單位主管50元;探水孔質量不符合要的,每發現一次考核單位值班區長100元、盯班區長100元、技術區長100元,包頭副職100元,聯責單位主管50元。
8、探放水過程中不按探放水設計施工、不按探放水規程施工的,每發現一次考核單位值班區長100元、盯班區長100元、技術區長100元、包頭副職100元,聯責單位主管50元;探放水過程中如有發現異常,不匯報的,每發現一次考核單位值班區長20元、盯班區長20元、技術區長20元、包頭副職20元,聯責單位主管10元,并視情節的輕重加倍考核。
三、井下排水管理規定
(一)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須保證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三臺MD85-45×6型水泵,額定流量為85m3/h,額定揚程為270m。一臺工作,一臺備用,一臺檢修;二采水倉有三臺MD85-45×8型水泵,額定流量為85m3/h,額定揚程為360m。一臺工作,一臺備用,一臺檢修。
必須經常保證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完好。如定期抽查未符合規定的對相關負責人每次考核200元。
2、井下所有各排水點必須安排專人開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轄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于最低位。未按要求執行的每發現一處考核相關負責人20元。
3、各排水點必須懸掛水倉警示牌及排水設備管理牌,管理牌內容包括水倉編號、隊組名稱、水泵編號、型號、排水量。未按規定管理的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的考核相關負責人20元。
4、中央水泵、采區水泵及采、掘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統必須建立排水記錄,并要求存檔1年。未按規定保存的考核200元。
5、防治水辦公室必須加強對井下各采掘開生產頭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監督、考核力度。
(二)掘進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進隊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裝排水系統,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強排水設備、管路、供電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排水系統正常運行,保持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員對水倉或水溝進行清淤。排水系統隨工作面掘進必須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未按規定實施的每發現一次考核承包副職30元。
2、在巷道工程移交時,由機運科牽頭,有關單位配合將排水系統作為一項主要工作進行移交,無排水系統或排水系統不完善無法正常排水的巷道嚴禁移交,必須限期整改后方可移交。如未按要求移交每次考核200元。
3、各掘進隊組在巷道掘進期間,必須安裝排水系統,包括配備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時在低洼處施工水倉。水倉的規格設計和施工要求由生產技術科具體負責。未及時設計影響工作的對其考核200元。
4、各掘進隊組根據水文地質預報,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則,杜絕冒險蠻干的行為。對過地質構造可能造成的涌水異常應超前備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準備、早預防。
5、掘進巷道頂板淋水、涌水影響人員通行和正常施工作業時,要采用雨布遮擋、接水器導流、挖溝引流等方式,加強水害治理,并嚴禁將淋、涌水引入皮帶或刮板輸送機,造成煤質水分超標或煤倉跑水煤等事故的發生。未按要求施工產生煤倉跑水等事故的,對其相關單位考核500,并視情節的輕重加倍考核。
(三)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綜采工區要根據回采過程中工作面及順槽巷道實際底板起伏情況,再施工臨時水倉,并安泵接管進行動態排水,隨時將工作面及順槽低洼處積水排出。未按要求進行的對其考核200元,并視情節的輕重加倍考核。
2、綜采工區在回采過程中必須注意觀測老塘出水的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調度室。
3、綜采工作面的開工驗收也必須將工作面的排水系統作為一項主要項目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必須限期整改后方可驗收移交。未按規定移交的每發現一次考核100元。
4、綜采工作面開始回采后,兩側順槽內排水工作歸綜合工區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產及排水點清挖煤泥工作。
5、防治水辦公室必須加強由于受采動影響發生綜采工作面順槽煤柱底鼓裂隙滲漏水治理工作。
第九篇 附 則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管理制度中與《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法律、法規有抵觸的,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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