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發布“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
作者:網絡轉載
2015-06-25 20:31
來源:網絡轉載
陜西省政府24日發布《陜西省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提出,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產停工撤人,并按事故追查處理。凡因瓦斯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具體規定如下:
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產停工撤人,并按事故追查處理。凡因瓦斯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落實瓦斯防治機構、人員、資金,健全瓦斯防治責任體系???a href=http://www.nanibalconysafetynets.com/kyxy/anquangcs/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程師對瓦斯防治技術工作負責,其他副職對分管范圍內瓦斯防治工作負責。瓦斯防治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高瓦斯礦井用于瓦斯防治費用不得少于20元/噸煤,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用于瓦斯防治費用不得少于40元/噸煤。防治投入不到位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礦井主扇能力必須滿足安全生產需要,通風、反風系統和通風設施可靠。采掘工作面實行獨立通風,嚴禁角聯通風、無風微風作業、使用風簾、風帳。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或無風、微風作業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礦井局部通風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自動切換。風筒出風口向外100米范圍內回風流風速必須達到最低風速要求。嚴禁1臺局扇同時向2個及以上用風地點供風。未達到上述要求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高、突礦井必須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統,預抽和卸壓抽采實現高、低負壓分開運行。礦井抽采能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先抽后采(掘)、抽采達標。采煤工作面預抽瓦斯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采、掘工作面風排瓦斯量不得超過5m3/min、3m3/min。抽采瓦斯濃度達到8%以上必須利用。應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統或瓦斯抽采不達標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出礦井必須優先開采保護層,認真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掘進揭煤前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并認真實施。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所有礦井必須裝備可靠的安全監控系統,瓦斯監控值班與生產調度同臺工作。各類傳感器安設和標校符合規定,監控系統報警、斷電、閉鎖功能齊全可靠、運行正常。高、突礦井監控系統必須與上級公司或煤炭管理部門聯網。未安裝或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不可靠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任何單位不得下達或變相下達超能力超強度生產或經營指標,嚴禁超能力超強度生產。突出礦井不得核增生產能力,高、突礦井月度產量不得超過核定能力1/12。超能力超強度生產的礦井一律停產整頓。
全省各級政府和煤炭管理、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必須明確瓦斯防治機構和人員,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強化瓦斯治理監管監察。礦井瓦斯等災害嚴重的地市必須向煤礦派駐瓦斯治理督導組,強化重點礦井盯守和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產停工撤人,并按事故追查處理。凡因瓦斯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落實瓦斯防治機構、人員、資金,健全瓦斯防治責任體系???a href=http://www.nanibalconysafetynets.com/kyxy/anquangcs/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程師對瓦斯防治技術工作負責,其他副職對分管范圍內瓦斯防治工作負責。瓦斯防治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高瓦斯礦井用于瓦斯防治費用不得少于20元/噸煤,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用于瓦斯防治費用不得少于40元/噸煤。防治投入不到位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礦井主扇能力必須滿足安全生產需要,通風、反風系統和通風設施可靠。采掘工作面實行獨立通風,嚴禁角聯通風、無風微風作業、使用風簾、風帳。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或無風、微風作業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礦井局部通風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自動切換。風筒出風口向外100米范圍內回風流風速必須達到最低風速要求。嚴禁1臺局扇同時向2個及以上用風地點供風。未達到上述要求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高、突礦井必須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統,預抽和卸壓抽采實現高、低負壓分開運行。礦井抽采能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先抽后采(掘)、抽采達標。采煤工作面預抽瓦斯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采、掘工作面風排瓦斯量不得超過5m3/min、3m3/min。抽采瓦斯濃度達到8%以上必須利用。應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統或瓦斯抽采不達標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出礦井必須優先開采保護層,認真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掘進揭煤前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并認真實施。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所有礦井必須裝備可靠的安全監控系統,瓦斯監控值班與生產調度同臺工作。各類傳感器安設和標校符合規定,監控系統報警、斷電、閉鎖功能齊全可靠、運行正常。高、突礦井監控系統必須與上級公司或煤炭管理部門聯網。未安裝或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不可靠的礦井一律停產停工整頓。
任何單位不得下達或變相下達超能力超強度生產或經營指標,嚴禁超能力超強度生產。突出礦井不得核增生產能力,高、突礦井月度產量不得超過核定能力1/12。超能力超強度生產的礦井一律停產整頓。
全省各級政府和煤炭管理、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必須明確瓦斯防治機構和人員,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強化瓦斯治理監管監察。礦井瓦斯等災害嚴重的地市必須向煤礦派駐瓦斯治理督導組,強化重點礦井盯守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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