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人員調配工作程序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08 09:45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人員調配工作程序
一、人員管理
1、科室
以與礦簽訂合同的定員為準,科室負責人無權增加、減少人員。因特殊原因需增減人員時,必須報請總經理,由總經理組織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2、區隊
(1)區隊建制成立后,必須編制花名冊,對現有人員按照姓名、工種、住址、身份證號等逐人登記,根據花名冊每人與礦簽訂勞動合同。
(2)因特殊原因需增減人員時(采掘面搬遷等),由隊寫出申請,報勞資部門,辦理工種變動,人員調動手續。主要工種(主副井絞車司機、配電工、壓風機司機、鍋爐工、電鉗工)需經總經理會議通過方可調動。
二、妥善保存員工檔案
每月底對各單位人數進行核實、匯總后,報領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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