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滅火管理程序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08 09:40
來源:煤礦安全網
防滅火管理程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一、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
二、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
三、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取暖。
四、井下使用電焊、氣焊,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報上級批準。
五、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數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二節 井下火災防治
一、制定工作面開切眼后50m和停采線前20m范圍內兩線防止自燃發火技術措施。
二、制定上、下隅角不向采空區漏風技術措施。
三、制定采面回采率具體指標,并有保證提高回采率的技術措施。
四、制定工作面出現CO超限或煤炭自燃的緊急措施。
五、制定工作面結束后,密閉施工具體要求及管理辦法。
第三節 井下火區管理
一、對每一處火區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順序進行編號,建立管理卡片。
二、永久性防火墻的管理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247條規定。
三、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報上級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