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班組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煤礦班組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煤礦工人有權參與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劃、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章的制定;對不符合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規章、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2.安全生產監督權
職工有權對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情況,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管理干部安全行為,作業現場安全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安全生產知情權
職工有權了解企業安全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狀況;有權了解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執行情況;有權要求班前講安全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有權要求交接班交待作業地點安全情況;進入工作面前,有權要求跟班干部或帶班班長檢查工作面,制定具體安全措施。
4.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
職工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有關部門組織整改,并積極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和參與整改。
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權
當作業現場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無法及時排除時,工人有權停止作業。
6.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工人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7.抵制違章指揮權
干部違章指揮,工人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操作,工人有權制止;跟班干部擅離工作崗位,工人有權向有關方面報告。
8.緊急避險權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工人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9.反映舉報權
工人有權向煤礦企業和煤炭管理部門、工會組織舉報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有權檢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有權反映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訴上告權
在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如果受到打擊報復和迫害,工人有權向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投訴和控告;工人有權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檢舉;工人有權對隱瞞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