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指揮中心職能明細規定
調度指揮中心職能明細規定
(1)協調各生產科室、區隊有序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2)各生產單位車皮的協調。
(3)生產日報表的編制。
(4)生產月報表的編制、平衡。
(5)核子秤管理及工區產量的核算。
(6)生產調度指揮制度的建立、推行、完善。
(7)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協調會。
(8)解決科室、區隊安全、生產方面的矛盾。
(9)井下文明生產管理及相應工作安排。
(10)下達各類安全、生產指令。
(11)調度記錄、通話記錄、指令記錄等各類記錄及分類整理。
(12)上、下井人數的統計。
(13)生產性異常事件的辦理、追蹤。
(14)月生產績效分析比較。
(15)生產進度控制(結合接續及生產計劃)。
(16)參與生產性獎勵標準的制訂與修訂。
(17)及時協調解決安全隱患。
(18)生產相關車輛的調配使用。
(19)組織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工作及相應物資計劃的提報。
(20)礦值班、帶班管理。
(21)安全生產情況、產量的上報。
(22)井巷外委零星工程及機電安裝外委工程的組織驗收工作。
(23)機電安裝工程質量的監督。
(24)其他相關職能的I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