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層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11 21:34
來源:本站原創
管理對象 斷層 主要責任人 礦井地質工
直接管理人員 地質工程師 監管人員 地測主管
管理標準 1、斷層兩盤煤(巖)層的完整性、厚度、產狀以及層位變化在可控范圍內;
2、斷層的含(導)水性在可控范圍內;
3、斷層走向、傾向、傾角以及裂縫發育程度在可控范圍內。
責任措施 礦井地質工:
1、礦井地質工每年、每季度、每月對礦井各采掘工作面的斷層進行預計與預報;
2、對采掘工作面所揭露的斷層進行詳細的觀測和記錄,并做素描圖;3、對揭露的斷層進行分析,預計其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及影響層位。
管理措施 地質工程師要求地質工負責對斷層產狀的變化,斷層與煤層交接處的標志以及斷層重疊或缺失做出精確的繪制,如繪制不精確,進行修正。
監管措施 地測主管對水文地質工及地質工程師全面負責,對他們的日常觀測工作起監督和監管作用,保證礦井內所有被接露出的斷層的性質及位置數據準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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