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水害事故隱患及防治措施
一、? 煤礦水害的基本知識?
(一)煤礦水害
凡影響生產、威脅采掘工作面或礦井安全的,增加噸煤成本使礦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沒的水災,都稱為煤礦水害據統計,建國以來,在我國煤礦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水害居第三;平均每次事故死亡7.06人,僅次于瓦斯和火災事故。對我市而言,水害是特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
礦井水害的類型有以下幾種:?
對癥下藥定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礦井漏水兩來源,包括地下和地面;
1、地表水水害:
水源為大氣降水、地表水體(江、河、湖、水庫、溝渠、坑塘等)。水源通過井口、采動冒落帶、巖溶地面塌陷或熔洞、斷層帶及煤層頂底板封閉不良的舊鉆孔充水和導水進入礦井。
例如:1998年閩北地區突發洪災,地處河流附近的煤礦,因河水暴漲而被淹,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2、老空水水害
水源是古井、水窯、廢巷及采空區的積水。當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溝通時,老空水進入巷道或工作面,造成事故。這是我市煤礦水害的主要類型。
例如:1997年7月23日永定某礦上部小煤窯采空區透水,死亡3人。
3、孔隙水水害
龍永煤田煤系地層巖層含水性屬弱——中等,但受大氣降水補給明顯,受其影響,表現為季節性4-9月份涌水量明顯增大。
4、巖溶水水害
龍永煤田煤系地層中無灰巖,但受構造影響,直接與棲霞灰巖接口,由斷裂溝通巖溶水進入礦井造成水害。
例如:龍巖某基建井受巖溶水的嚴重影響,不得不在投資1300多萬元,被迫下馬。
5、裂隙水水害
水源為砂巖,礫巖等裂隙含水層的水,常受地表水或其它含水層補給,通過冒落帶,斷裂帶,采掘巷道揭露頂板或底板砂巖水,或者封孔不良的老鉆孔導水進入巷道或工作面。
1、煤礦企業應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并組織實施。
煤礦企業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2、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必須針對主要含水層(段)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測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查、探、防、堵、截、排”等綜合防治措施。
3、煤礦企業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雨季受水威脅的礦井,應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應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4、煤礦企業必須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
5、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已經互相連通的礦井,必須在連通的地方構筑足夠強度的防水墻。
防水煤柱的尺寸,應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律等因素,在礦井設計中規定。按照《礦井水文地性規程》規定,在水淹區或在積水區下掘進時,巷道與水體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不得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防水煤巖柱的尺寸不得小于導水裂隙帶的最大高度與保護層厚度之和,一般應大于30倍采厚。
6、礦井必須作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水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的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正確確定探水線,探水線就是探水的起點,應根據積水區的位置、范圍、水文地質條件及資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區、巷道受礦山壓力的破壞情況等因素來確定探水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