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建設期間的安全出口應當符合下列兩點要求:
(一)開鑿或者延深立井時,井筒內必須設有在提升設備發生故障時專供人員出井的安全設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應當先短路貫通,形成至少2個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
(一)相鄰的兩條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時,應當及時按設計要求貫通聯絡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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