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條規定: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以()的罰款。
A、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 B、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
C、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D、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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