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關于責令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哈麻沖煤業有限公司地松鎮哈麻沖煤礦停產整頓的公告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關于責令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哈麻沖煤業有限公司地松鎮哈麻沖煤礦停產整頓的公告
2022年6月1日至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會同黔南州工信局、福泉市工信局對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哈麻沖煤業有限公司地松鎮哈麻沖煤礦進行現場檢查,并經依法立案調查,發現哈麻沖煤礦存在2條重大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2022年6月27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依法對哈麻沖煤礦作出責令停產整頓3日(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9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予公告。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