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鉗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電鉗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學徒工不得獨立進行操作。
2、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停電后用與電壓等級一致的驗電筆進行驗放電(瓦斯濃度在1%以下),而后方可進行工作;檢修完畢要進行全面檢查,確定無誤后方可按規定送電。
3、所有電氣設備,嚴禁帶電檢修,使用的電氣儀表、設備必須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否則不準使用。
4、綜采電鉗工禁止隨意調整開關的整定值,隨意甩掉或封住保護。
5、綜采電鉗工檢修設備或處理設備故障時,必須與有關人員聯系好,并有專人負責看管運轉設備時可能傷及檢修人的設備的開關、按鈕,防止不知情的人員誤操作。
6、檢查處理本班存在的機械設備故障。
7、搞好設備日常維護,預防和減少設備故障。
8、搞好交接班,交清問題和隱患、備用件、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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