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技術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各項生產技術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指令和煤礦的三大規程。
2、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對礦井采煤、掘進、運輸、巷修、支護和礦壓觀測;負責地質分析、測量測繪、資源管理、提供設計所需地測資料、生產過程中的地質測量工作等技術管理工作負責。
3、參加研究編制礦井的遠景規劃、生產接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礦井生產經營計劃。
4、積極發揮生產技術管理職能,負責根據生產計劃指導施工單位編制施工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
5、負責采、掘、巷、運等作業規程和措施的審批把關工作,并經常檢查貫徹執行情況,杜絕無規程措施施工現象。
6、參加相關事故分析會議,提出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7、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工作,搞好技術管理的創新應用,不斷改進生產工藝,使之便于現場應用。 8、負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9、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做好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通通知單并編制貫通進度圖,對重要貫通和大型貫通,要預先編制貫通測量方案報批并嚴格貫徹實施。
十、做好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和技術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