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規定:易燃易爆物品或者( )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A:毒性較強的物品B:危險化學品C: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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