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 )。A:行政處罰B:處分C:追究刑事責任D: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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