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安全生產責任 | 職責范圍 | 考核標準 | 分數 | 考核辦法 |
1 | 參與編制地測防治水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 | 公司所屬生產礦井 公司所屬生產礦井 公司所屬生產礦井 |
3、未按要求時間完成,一次扣2分。 | 10 | 查閱相關資料。 |
2 | 參與審查公司范圍內礦井生產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礦井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報告,并參與相關報告的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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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查有關資料。 | |
3 | 參與審查公司范圍內相關礦井的地質、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和地面物探設計,并參與相關設計的批復。 | 1、未按要求審查、批復地質、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一次扣2分; 2、未按要求審查、批復地面物探設計,一次扣1分; 3、審查、批復相關設計不及時,一次扣1分。 |
6 | 查有關資料。 | |
4 | 參與審查公司范圍內相關礦井的地質、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和地面物探報告,并參與相關報告的批復。 | 1、未按要求審查、批復地質、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一次扣2分; 2、未按要求審查、批復地面物探報告,一次扣1分; 3、審查、批復相關報告不及時,一次扣1分。 |
6 | 查有關資料。 | |
5 | 組織審查公司范圍內相關礦井的頂板含水層區域疏放水方案、頂板含水層注漿改造方案、地面區域治理設計方案,并參與相關方案的批復 |
4、審查、批復相關方案不及時,一次扣1分。 |
9 | 查有關資料。 | |
6 | 參與審查公司范圍內煤礦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和變更設計,并參與相關設計的批復。 | 9 | 查有關資料。 | ||
7 | 組織審查公司范圍內相關礦井的地面區域治理工程設計,并參與設計的批復。 | 1、未按要求審查地面區域治理工程設計,一次扣1分; 2、未按要求批復地面區域治理工程設計或批復不及時,一次扣1分。 |
2 | 查有關資料。 | |
8 | 參與審查公司范圍內相關礦井的注漿加固底板或改造含水層效果評價、地面區域治理工程效果評價,并參與相關評價的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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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查有關資料。 | |
9 | 組織審查公司范圍內相關礦井帶壓開采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疏水降壓安全措施、底板注漿加固及改造專項防止淹井措施和不具備設置防水閘門條件的采區制定的防突水措施,并參與相關措施的批復。 | 10 | 查有關資料。 | ||
10 | 參與地測防治水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 | 6 | 查有關資料。 | ||
11 | 參與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防治水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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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查有關資料。 | |
12 | 參與編制義煤公司防治水年度和中長期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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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有關資料。 | |
13 | 參與公司組織的雨季“三防”檢查。 | 1、未按要求參與公司組織的雨季“三防”檢查,一次扣1分。 | 3 | 查有關資料。 | |
14 | 參加有關地質防治水專題會議。 | 1、未按要求參加有關地質防治水專題會議,一次扣2分。 | 2 | 查有關資料。 | |
15 | 參與地測防治水系統生產安全與職業病危害防治隱患檢查。 | 1、未按要求參加地測防治水系統生產安全與職業病危害防治隱患檢查,一次扣3分。 | 6 | 查有關資料。 | |
16 | 落實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 1、積極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未按要求整改落實,一條扣1分。 | 2 | 查有關資料。 | |
17 | 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 1、積極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少一項扣1分。 | 2 | 查有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