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部監察一處處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安康部部長領導下,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崗位責任如下:
2.組織編制本處室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安全生產各類規章制度。
3.組織推進安全生產“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4.統籌負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
5.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和其他安全活動。
6.監督檢查各礦井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地面值班等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7.制定、完善義煤公司安全礦長(副總經理)積分考核辦法,每月對公司所屬各礦井安全礦長(副總經理)進行考核排名。
9.督促相關部門和所屬煤礦落實重大風險管控、重大隱患治理方案。
10.制止并報告無證或證照過期組織生產建設行為;查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查處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行為;查處單班下井人數超過規定和井下作業人員超時作業行為。
11.查處瓦斯、水、火等災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查處生產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12.負責制定事故隱患責任追究辦法,對各礦井安全事故(事件)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制定防范措施。
13.受理、查處各類安全生產舉報事項。
14.管理和考核義煤公司安全督察小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