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修廠鋸床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022)
機修廠鋸床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者,必須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相關資格證書。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有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二條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
第四條 熟悉鋸床的結構、性能等原理以及維護、保養知識。
第五條 負責所轄范圍內各種加工件的鋸切工作。
第六條 按時參加安全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條 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做好個人職業衛生管理與防治。
第八條 工作中杜絕違章行為,做好本工種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事故,做好本工種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和應急預案。
二、責任追究
第九條未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鋸床工負直接責任。
第十條 未執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鋸床工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違背《鋸床工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的,鋸床工負直接責任。
第十二條 不熟悉鋸床結構、性能等原理以及維護、保養知識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鋸床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 加工產品出現瑕疵或不符合規定的,鋸床工負直接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參加各項安全技術業務培訓的,鋸床工負主要責任。
第十五條 未正確佩戴勞保用品,未做好個人職業衛生管理與防治的,鋸床工負直接責任。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鋸床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2、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第十七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鋸床工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鋸床工負直接責任。
第十八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