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計師在經理領導下,為公司經營管理專業負責人,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企業總會計師職責,負責公司資金管理、煤炭銷售、洗煤發運、勞動用工、經營考核、計量、非煤等經營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負責編制企業年度安全費用提取計劃,并監督落實。
3.負責落實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專項資金。
4.監督檢查安全設施、安全裝備等安全工程資金使用情況。
5.參與制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參與審查企業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長期規劃。
6.參與制定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資金。
7.參與制定企業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和職業病危害防治方案。
8.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安全生產責任人年薪,協助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濟損失;落實搶險救援資金。
9.負責洗煤、發運專業安全管理,認真組織本系統安全隱患排查,制定治理整改措施、預案。
10.嚴格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