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做好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防治水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公司技術管理規范。
3、熟悉和掌握《煤礦防治水細則》、煤礦水害防治基礎知識、礦井水文地質情況。
4、組織開展礦井地表水、地下水、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礦井涌水量觀測工作。
5、組織開展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總工程師及部門領導匯報。
6、負責礦井的年、月和臨時的水害預測預報、對礦井各采煤工作面進行水害分析,并與采掘工程揭露的實際情況進行比對,分析和評價預報內容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不斷提高預測預報水平。
7、負責礦井水文地質圖紙及各項資料的填匯工作。
8、負責提供公司年度、季度、月度達標檢查所需要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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