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把安全工作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保證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領導指示精神在企業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對各級黨組織,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法令、條例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認真宣傳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干部在安全生產中的先鋒模范作用,保證公司安全生產。
四、作為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責任者,對公司發生的安全事故負安全思想教育責任。組織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網絡體系,齊心協力抓好安全生產。
五、參加公司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組織黨委成員定期聽取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討論安全生產中重大問題,發揮監督保證作用。
六、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和工團等群眾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保證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發揮黨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領導和支持職代會依法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依靠職工群眾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七、監督和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支持紀委對事故處理結果進行檢查。
八、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檢查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分析和討論安全生產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參加研究解決辦法。
九、檢查考核基層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督促其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