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匯報
礦生產指揮中心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匯報:每班匯報不少于兩次。匯報時間定為早班:第一次11:40至12:00,第二次17:30至18:00;中班:第一次18:50至19:00,第二次01:00至01:30;夜班:第一次03:00至03:30,第二次07:30至08:00;匯報內容:班前匯報上班安全生產完成情況、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和本班的工作安排;班末匯報本班安全生產預計完成情況、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礦領導跟班情況和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2.日匯報
每日18:00至19:00進行日匯報,匯報內容:當日產量、準備進尺(剝離)、開拓進尺的完成情況(以上三項如欠量要說明原因),次日總值班、安全隱患落實情況、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存在問題等。以電子郵件形式每日發送“安全生產日報表”至公司生產指揮中心郵箱。
3.周匯報
每周五18:00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報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內容包括周安全情況;周產量、準備進尺(剝離)、開拓進尺、銷售完成情況(要有數據);庫存;周主要工作內容;各工作面的變化情況(累計推進和剩余量);存在的主要問題、采取的措施以及進展情況;下周工作計劃安排;需要公司解決的問題。
4.旬匯報
調度旬報、通風旬報、主扇運行參數、排水旬報、井筒參數旬報、提升設備旬報、注氮量旬報、瓦斯抽放量旬報、裝備及巷道支護旬報表,每月 1日、11日、21日18:00前按規定格式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報公司生產指揮中心。
5.月匯報
按規定及時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上報以下材料
5.1、下月作業計劃。
5.2、本月生產分析,內容包括本月工作重點、各項指標預計完成情況,未完成計劃的要說明原因以及下月工作重點。
5.3、經營報表。
5.4、礦井通風系統圖和采掘平面、立面圖。
6.專題匯報。
根據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公司領導指示和生產指揮中心部署的臨時性和突擊性的任務,必須按規定時間、內容和程序將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專題匯報。
7.緊急匯報。在日常生產運行過程中,出現設備故障等緊急情況時,第一時間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匯報,礦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副主任匯報,根據領導指示及時處置,并做好記錄。
8.書面匯報。以下情況進行書面匯報
8.1、沒有完成當日作業計劃的,需在當日20:00前以書面形式匯報欠產原因及補產措施。
8.2、礦井瓦斯等有害氣體超限時,除第一時間電話匯報外,必須在有害氣體超限2小時后書面匯報超限原因和防止措施。
8.3、停產4小時以上的計劃性檢修,提前48小時書面匯報。
8.4、每月19日13:00前將本月生產預計完成及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需公司協調解決問題、下月建議計劃、檢修計劃、生產接續計劃,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及下一步重點工作等以書面和電子版形式上報公司生產指揮中心。
8.5、根據領導指示,生產指揮中心指定相關單位要了解的重點事項等。
10.生產指揮中心在匯報及接收命令時,必須將時間、內容、匯報人、接收人等相關內容及時準確填寫在記錄薄內。必要時通過錄音等有聲介質保留記錄。
11.實行“逐級匯報”制。生產指揮中心要第一時間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匯報,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