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對于違犯上述條款的單位及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單位2000-100000元、個人100-2000元的罰款。對于機電設備事故按追查結果處罰。
45.根據機電業務考核指標體系,設備辦按月、季、年對各單位進行考核,經營辦按考核結果獎罰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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