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礦通風部門編制的《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每月編制作業計劃,完成年度礦井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鉆孔進尺。
第二條按上級部門要求及時完成臨時布置的抽放工作及其它鉆孔施工任務。
第三條按要求對抽放系統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證瓦斯抽放工作正常進行。采取科學化管理,提高礦井瓦斯抽放量,利用先進測量技術對礦井瓦斯抽放濃度、流量、負壓等參數進行及時測定,確保抽放系統正常運轉。
第四條對井下移動防滅火設備進行檢修維護,保正常使用,按照上級安排及時作好井下灌漿、注膠等防滅火工作。
第五條根據業務部門的設計編制技術措施,作好各異常區域探火、探放水、注水、注漿等鉆孔的施工,保證防滅火工作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