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裝車隊副隊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三條裝車隊副隊長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 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裝車外運等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確認制度,落實安全到崗。
三、組織員工開班前、收班會,并做好會議記錄,認真填寫崗位、班組交接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表。
四、帶領員工按章作業,做好開工前和班中的安全檢查,掌握裝車外運中發生和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組織處理,對重大隱患的發生,要直接指揮帶領員工撤離險區到安全地點,并立即向隊長匯報。
七、監督員工按規程安全作業。
第四條裝車隊副隊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裝車隊副隊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裝車隊副隊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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