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運銷站站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運銷站站長全面負責本站的各項安全工作。
第三條運銷站站長切實履行好11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站的安全工作,組織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指示和精神,按照煤礦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去組織安全生產外運,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主持制定全站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提高員工素質,規范員工行為,控制事故發生。
四、負責組織各工種每月的安全技能培訓,提高員工技術水平。五、負責組織本單位編制儲裝運系統專項辨識評估報告。
六、每月負責組織本單位編制對下一月的月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七、負責主持每周的安全活動和隱患排查會以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周自檢,分析系統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和排除儲裝運系統所有存在的安全隱患。
八、定期召開站安全工作會議,安排、檢查、分析、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隱患,進行事故隱患的追查分析處理。
九、要求員工安全上崗,規范操作。
十、嚴格勞動組織紀律,完成礦下達的儲裝運任務。
十一、要求員工執行4E6S崗位標準。
第四條運銷站站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銷站站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運銷站站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