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綜合工業區安全區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綜合工業區安全區長是綜合工業區的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全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綜合工業區安全區長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黨和上級的各項安全政策和指示,對安全技術日常工作負主要責任,掌握運輸系統的安全狀況。
2、分析線路、設備、設施等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4、負責全區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規范操作水平,參與運輸事故的分析追查處理工作,并作出處理意見。
5、在提升機、主扇、壓風、斜井運輸等方面應做到在開機前的檢查工作。
6、周二下午安全會組織員工學習,并且貫徹各種安全文件。
7、配合好集團公司及礦黨政和各部門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四條綜合工業區安全區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 綜合工業區安全區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綜合工業區安全區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