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防塵沖洗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南山區防塵沖洗工負責巷道的防塵沖洗工做。
第三條南山區防塵沖洗工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二、遵守沖洗規定,嚴格按照沖洗循環圖表定期沖洗,確保沖洗范圍內的煤塵厚度、長度不得超過規定要求,對不能沖洗的地方及時請示領導,采取其它措施消除煤塵超限隱患。對于盤區末端易積塵的地點要不定期沖洗,在沖洗中要經常查找問題,消除煤塵堆積。
三、沖洗刷漿過程中要相互配合,保證質量,認真沖洗,不得留有空白,按要求保證質量的完成每天的沖洗任務。
四、每年對礦井主要運輸大巷,主副井筒等進行一次刷白。
五、愛護防塵灑水管路及設施,工具不得丟失和損壞。
第四條南山區防塵沖洗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防塵沖洗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防塵沖洗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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