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技術科采煤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三條 技術科采煤副科長科長切實履行好9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熟悉采煤工程技術,掌握所分管采煤方面范圍內的業務工作。
二、負責組織采煤技術人員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負責搞好采煤隊組技術革新,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四、負責采煤工作面銜接計劃,參與編制生產計劃和礦井發展規劃,按時上報上級業務部門要求的圖表資料和報送工作。
五、負責監管采煤隊組作業規程、措施編制、審批、貫徹、執行、備案情況。
六、負責采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采煤方法、停采支護方式的技術管理工作及頂板事故的現場勘查、支護方案制定、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七、經常深入采煤一線,了解和掌握井下各環節動態和生產狀況,并能發現問題進行匯報和并提出技術方案。
八、組織并實施采煤作業規程,技術措施編制的統一標準,定期開展專項檢查。
九、負責監管全礦采煤工作面頂板專業隱患排查及風險分級預防管控工作。
第四條 技術科采煤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技術科采煤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技術科采煤副科長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責任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