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防塵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礦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防塵區書記負責配合區長管理防塵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及負責防塵區黨組、工會、團及,抓好職工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第三條 書記切實履行好13項安全工作職責。
1、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責任清單,明確各崗位的主要職責和具體事項。
2、組織建立防塵區安全到崗工程體系,建立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每月對安全到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3、組織建立防塵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安排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定年度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體系工作并制定計劃表組織實施,每月組織制定月度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重點,每月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
4、負責全礦綜合防塵管理的檢查考核工作,按時通報檢查情況。抓好防塵工作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按標準要求落實好各項工作。
5、負責主持每周的安全活動和隱患排查會,以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周自檢,分析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和排除井下所有存在的安全隱患。
6、組織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并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定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每班班前有針對性的講安全和“崗位應知應會”學習、考試。
7、組織參與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認真貫徹,嚴格執行。
8、參與制定防塵區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9、合理調整勞動組織,充分利用工時,完成礦下達的生產任務。
10、主持本單位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作總結和工作安排,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11、組織好群監網員活動,每周組織群眾性的安全檢查,充分發揮群監網員作用,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做好職業病預防檢查工作。
12、定期召開工、團委員會議,聽取和采納委員對行政抓好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協助行政研究制定出整改措施,督促行政整改。
13、按時召開員工代表大會,審議行政安全工作報告和安技措、防塵資金計劃。
第四條防塵區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防塵區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防塵區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