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救護隊技術員是救護隊技術指導及措施編寫、貫徹工作的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救護隊日常技術措施編寫工作的具體執行。
第三條 通風區救護隊技術員切實履行好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1、 協助區隊領導抓好輔助救護隊的工作,督促其組織、制度、訓練計劃和貫徹執行,達到常備不懈。
2、負責有關安全儀器儀表的配置、維修與校正計劃的制定。
3、負責相關救護日志的建檔工作。
4、負責礦井救護工作計劃及措施制定,對相關救護的規程制度和措施的貫徹執行。
5、制定礦井應急救援預案。
6、掌握全礦井下通風系統圖及各盤區、工作面、回風巷系統圖和個功能硐室相關位置圖。
7、及時掌握各盤區、邊遠區變化情況,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制定相關措施與預案。
8、負責組織專業人員監督,檢查救護專業存在的問題,設備使用效果,及時采取措施和匯報。
9、完善分管隊組內各崗位的崗位責任制、完成技術室和隊組內的其他安排事項。
10、負責完成集團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工作。
11、負責完成集團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工作。
第四條 通風區救護隊技術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區救護隊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區救護隊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