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防滅火副區長是通風區防滅火隊工作的責任人,全面負責防滅火工作的執行。
第三條 通風區防滅火副區長切實履行好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1、嚴格貫徹執行各種上級管理規定、制度、理念和意識以及文件精神要求。
3、積極參加礦及區相關會議。
5、監督對束管監測系統化驗人員的安全技術、操作技術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要對三違者認真追查,嚴肅處理。
6、監督對全隊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按時完成每年的培訓計劃。
7、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束管管路及束管系統運轉是否正常,并安排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監督對束管監測系統安全檢查,嚴格落實束管管理維護責任制,對束管系統的設備要安排定期進行保養維修
9、監督束管監測系統化驗工作,對系統事故的匯報、安排、處理過程,審批各種報表是否符合要求。
10、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束管監測系統。
12、監督全井地面和井下束管監測系統管路的操作、維護、運行、維修,全過程的管理工作。
13、對所分管范圍內的工作要嚴格考核,盡職盡責。
14、參與礦井救災,組織參與避災路線的演習,協助抓好束管工作,認真落實礦井災害計劃與預防措施。
第四條 通風區防滅火副區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區防滅火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區防滅火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