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序號 |
主要 職責 |
具體事項 |
標準分值 |
評分辦法 |
得分 |
扣分 |
扣分 原因 |
一 |
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
協助礦紀委書記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 |
5 |
未能協助礦紀委書記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貫徹上級紀委和礦紀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決定。
|
6 |
未能嚴格按照上級紀委和礦紀委的要求落實監督責任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服從集體領導,參與集體決策,協助礦紀委書記推進紀檢監察各項工作的落實。
|
5 |
未服從集體領導,參與集體決策,協助礦紀委書記推進紀檢監察各項工作的落實,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負責協調、處理職責范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 |
8 |
未能負責協調、處理職責范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研究解決工作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有關問題。 |
8 |
未能研究解決工作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有關問題。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二 |
組織協調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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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分工任務、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進行監督。 |
5 |
未對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未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分工任務、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進行監督,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接待和受理黨員、群眾對違反黨紀政規方面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和反映等,依紀依規組織調查核實黨員、領導人員違反黨紀政規的案件,并按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批處理意見。
|
10 |
未能接待和受理黨員、群眾對違反黨紀政規方面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和反映等,依紀依規組織調查核實黨員、領導人員違反黨紀政規的案件,未按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批處理意見,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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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和反倡廉教育 |
對黨員干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 |
6 |
未能把黨員干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對區隊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 |
5 |
未能對區隊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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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點難點關鍵項目進行選題立項和組織實施效能監察 |
10 |
未能對重點難點關鍵項目進行選題立項和組織實施效能監察,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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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
作風建設 |
協助紀委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干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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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協助紀委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干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對全礦黨員和領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0 |
未能對全礦黨員和領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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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培訓 |
每周組織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培訓 |
8 |
未能每周組織對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培訓,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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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監察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序號 |
主要 職責 |
具體事項 |
標準分值 |
評分辦法 |
得分 |
扣分 |
扣分 原因 |
一 |
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
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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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能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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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與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監察研究工作 |
6 |
未能參與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監察研究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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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協調、處理職責范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 |
5 |
未能負責協調、處理職責范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擬定職責范圍內的監察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編制有關統計報表,負責監察工作有關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組卷工作。 |
6 |
未能擬定職責范圍內的監察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編制有關統計報表,負責監察工作有關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組卷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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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全礦領導干部遵守黨紀政紀情況、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5 |
未能對全礦領導干部遵守黨紀政紀情況、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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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組織協調紀檢監察工作日常工作 |
制訂紀檢監察工作計劃、有關文件、實施方案、工作總結的起草工作,并組織落實。 |
5 |
未能制訂紀檢監察工作計劃、有關文件、實施方案、工作總結的起草工作,未組織落實,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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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監察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分工任務、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進行監督。 |
6 |
未對監察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未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分工任務、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進行監督,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接待和處理員工群眾來信來訪以及申訴、檢舉和控告,參與紀檢監察案件調查工作,查處違紀違規案件。
|
10 |
未能接待和處理員工群眾來信來訪以及申訴、檢舉和控告,參與紀檢監察案件調查工作,查處違紀違規案件,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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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提出建議,并下達監察建議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
6 |
未能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提出建議,并下達監察建議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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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提出建議,并下達監察建議書,協助礦領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
8 |
未能對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提出建議,并下達監察建議書,協助礦領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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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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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和反倡廉教育 |
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抓好本單位干部、員工的廉政教育。 |
5 |
未能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抓好本單位干部、員工的廉政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對黨員干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 |
2 |
未能對黨員干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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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區隊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 |
5 |
對區隊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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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作風建設 |
協助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干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
|
6 |
協助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干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對全礦黨員和領干部的黨風廉政、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0 |
未能對全礦黨員和領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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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各單位及領導干部制度執行情況開展專項監察工作 |
5 |
未能對各單位及領導干部制度執行情況開展專項監察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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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培訓 |
每周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的培訓 |
5 |
未能每周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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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紀檢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序號 |
主要 職責 |
具體事項 |
標準分值 |
評分辦法 |
得分 |
扣分 |
扣分 原因 |
一 |
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
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搞好日常紀委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文件精神,貫徹落實礦黨政決策、決議。 |
5 |
未能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搞好日常紀委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文件精神,貫徹落實礦黨政決策、決議,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干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
|
6 |
未能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干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負責協調、處理職責范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 |
5 |
未能負責協調、處理職責范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研究解決工作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有關問題。 |
5 |
未能研究解決工作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有關問題。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二 |
組織協調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
擬定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
|
6 |
未能擬定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對紀檢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分工任務、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進行監督。 |
6 |
未能對紀檢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未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分工任務、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進行監督,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收集有關文件資料、編制有關統計報表,負責紀委有關統計報表的填寫和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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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能收集有關文件資料、編制有關統計報表,負責紀委有關統計報表的填寫和上報,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接待和受理黨員、群眾對違反黨紀政規方面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和反映等,依紀依規組織調查核實黨員、領導人員違反黨紀政規的案件,并按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批處理意見。
|
10 |
未能接待和受理黨員、群眾對違反黨紀政規方面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和反映等,依紀依規組織調查核實黨員、領導人員違反黨紀政規的案件,未按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批處理意見,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三
|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倡廉教育 |
對黨員干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 |
10 |
未能把黨員干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對區隊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 |
6 |
未能對區隊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四 |
作風建設 |
協助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干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
|
10 |
未能協助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干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對全礦各單位和領導干部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效能進行專項檢查。
|
10 |
未能對全礦各單位和領導干部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效能進行專項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對全礦黨員和領干部的黨風廉政、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0 |
未能對全礦黨員和領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扣1分;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五 |
培訓 |
每周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培訓。 |
5 |
未能每周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培訓,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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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干事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序號 |
主要 職責 |
具體事項 |
標準分值 |
評分辦法 |
得分 |
扣分 |
扣分 原因 |
一 |
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資料的收發、傳遞、反饋、保管,協助完成紀委工作的總結和上報工作。
|
5 |
未能日常工作資料的收發、傳遞、反饋、保管,協助完成紀委工作的總結和上報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文件的編撰、校對、印制、裝訂、發放。 |
5 |
未能文件的編撰、校對、印制、裝訂、發放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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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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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能監察工作立項、收集資料、整理資料、申報優秀項目工作的報送。
|
5 |
未能效能監察工作立項、收集資料、整理資料、申報優秀項目工作的報送,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行政監察工作的編撰、打印、報送。 |
10 |
未能行政監察工作的編撰、打印、報送,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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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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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員工的資料管理、工資批復、整理及摸底、匯總表格制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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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能把本單位員工的資料管理、工資批復、整理及摸底、匯總表格制作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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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其他單位的聯絡、配合等工作; |
5 |
未能與其他單位的聯絡、配合等工作做好,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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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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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案件查處工作,掌握案件的工作流程 |
5 |
未能參與案件查處工作,并未掌握案件的工作流程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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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倡廉教育 |
對黨員干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 |
10 |
未能把黨員干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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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區隊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 |
10 |
未能對區隊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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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作風建設 |
協助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工作,查處領導干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
|
10 |
未能協助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干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對全礦各單位和領導干部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效能進行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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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能對全礦各單位和領導干部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效能進行專項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
|
||
對全礦黨員和領干部的黨風廉政、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0 |
未能對全礦黨員和領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扣1分;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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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培訓 |
每周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的培訓。 |
10 |
未能每周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一次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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