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局綜合司關于轉發《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工作人員業績量化考核辦法》《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執法積分辦法》的通知。9月16日,呂梁煤監分局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召開了《監察執法積分和量化考核辦法》學習借鑒會。
會上,李瑞新局長宣讀了云南省和河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執法積分辦法和考核標準,指出監察執法業績量化考核內容大致分為五種:查處事故隱患、停止設備使用、撤出作業人員、停止作業或停產整頓(停止建設)、行政罰款。而業績考核實行月填報、季通報和年總評制度,最后根據業績得分情況進行排序,確定名單,篩選先進人選予以表彰。同時有賞也有罰,對于因違法違紀被追究責任的、被省局通報批評的、報表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直接取消先進個人評選資格;對于執法過程中隱瞞實情、處罰不嚴格、執法不規范、發生爭議等行為的給予扣分。
分局全體監察員要全面、客觀、準確的學習借鑒監察執法積分和量化考核辦法,不斷完善監察執法工作,以昂揚的工作動力推動監察執法的精準化,提高工作質量及效能,為煤礦安全監察事業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