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2、組織或參與擬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3、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活動實施方案并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4、審核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和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監督落實管控措施和整改措施并進行復查。
6、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對各種作業環境、場所及各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安全問題,糾正并制止“不安全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