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負責礦安排的鉆探任務的施工,負責全班的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和生產任務的完成。
2.了解井下水文地質情況、煤層情況,熟悉并掌握煤礦“三大規程”及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對本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了解本班各作業地點執行操作規程情況及現場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等狀況,施工前了解現場通風、供水、運輸、電器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檢查鉆探工作的安裝、施工、機械運轉、原始記錄等情況,嚴格按照措施施工,對現場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不能整改的安全隱患立即匯報隊、礦調度。
3.開鉆前了解掌握鉆探目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施工措施,要求人人熟知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要求。
4.合理安排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勞動力調配,按照礦下達的任務,不斷調動職工的積極性,負責本班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認真做好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領導職工進行技術革新,努力提高鉆探質量和鉆探效率,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5.準確掌握鉆探機械的備件情況,了解鉆具損耗,做好各種備件,材料計劃,做好施工現場材料配件準備工作,保證生產材料配件供應。
6.副班長除協助班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外,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班長不在時,代行班長職權。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各工種操作規程執行和鉆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組織鉆孔施工,未對“三違”人員嚴格制止并嚴肅處理的,罰款200元。
2.鉆孔施工任務未完成,鉆孔施工質量及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3.開鉆前不了解掌握鉆探目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施工措施,罰款200元。
4.因材料影響鉆孔施工的,罰款200元。
5.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