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方針,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工作的重要意議日程。
2.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參與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對違章違紀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會同行政主要領導追查處理。
3.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法規和遵章守紀教育;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安能力。
4.隨時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質量情況,解決不安全的問題,發現違章及事故隱患及時糾正。
5.充分發揮黨、工、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以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6.參與業務范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實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續跟進。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對違章違紀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未會同行政主要領導追查處理到位,罰款200元。
2.安全工作未列入黨支部工作的重要意議日程,罰款200元。
3.未組織制定職工安全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未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及時傳達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指令、指示,罰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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