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等規程、規定,執行部務會議決議,負責地質資料管理工作。
2.面向生產,深入現場,調查研究、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地質問題,對疑難地質問題,及時向部長、分管副部長匯報。
3.負責采掘工作面的地質素描工作,及時收集采掘工作面所揭露的地質資料,升井后及時編錄整理所收集的資料,做好地質預報工作,密切配合生產。
4.負責原始資料的整理、繪制和有關圖表的填繪工作。
5.參與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或其它地質報告的編制工作。
6.積極參加各種業務培訓,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7.參與地質專業隱患排查,并監督限期整改。
8.參加應急知識培訓,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按要求深入井下現場收集整理地質基礎資料,罰款50元。
2.未按要求編制、填繪相關圖紙,臺賬、卡片等工作,罰款50元。
3.未落實地質預測預報制度,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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