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礦機電設備管理,切實管好、用好、維修好機電設備,提高設備開機率和使用率,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促進安全生產,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
礦成立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成 員:機電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相關人員
二、業務范圍及職責
(一)在分管副礦長的領導下,由設備管理人員負責礦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設備管理人員的業務范圍及職責:
1、負責礦設備的計劃申報、驗收工作;
2、負責礦設備的狀況月報、年報的統計上報工作;
三、設備驗收
(一)凡新到礦井的機電設備相關人員進行現場驗收,設備驗收合格后,實行編號(打號)、建賬、建卡管理,并保管好相關資料。
(二)新設備到貨后,防爆電氣設備驗收嚴格按照新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及有關規定、標準執行。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嚴把入井驗收關,不合格的產品嚴禁入井使用。
四、設備檢測檢驗
煤礦要按有關標準與要求聘請資質機構對主要機電設備進行檢測檢驗,所有檢測檢驗報告要存檔保持至少3個檢測周期。
五、設備發放
各隊組支領設備時,必須經礦領導審批。各隊組領用設備時,必須檢查有無合格證、入井許可證及設備是否打號,否則可拒絕領用。
六、設備回收、修理
各隊組損壞的設備必須及時回交。如不交者,設備管理人員下達回收通知單,各隊組在接到通知單3日內回交。每超期1天,可核減隊組管理人員薪酬,使用隊組損壞設備、丟失零部件,核減薪酬報礦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七、機電運輸檢查規定
(一)每月由隊組組織對各隊組運煤系統、掘進系統及巷修系統進行機電運輸設備質量檢查。
(二)檢查范圍:各隊組范圍的設備由各隊組自行組織檢查。
(三)檢查內容嚴格按《礦井運輸檢查評比標準表》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礦發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八、采煤、掘進工作面機電事故責任追究
(一)機電事故匯報和處理
1、各隊組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對責任范圍的機電設備進行巡視檢查,發現設備出現異常和出現機電事故,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要匯報清楚損壞設備和配件名稱,調度做好詳細記錄。
2、各隊組接到事故匯報后,隊組負責人根據事故性質和影響范圍,必須立即組織事故的處理。
3、處理事故時間超過30分鐘,隊組負責人員必須匯報分管副礦長,采取應急措施,并保證更換設備、配件安全到位。
4、凡違反上述規定的,每次核減責任者薪酬XX元,核減隊組負責人薪酬XX元。
(二)機電事故分析及責任追究
1、各隊組發生機電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組織分析事故,寫出事故分析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事故分析報告必須寫明事故原因、預防措施、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2、各隊組的設備要有檢修的計劃,報礦審批。礦井可每月制定影響時間考核標準 ,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3、影響時間以調度室統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