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掘機管理規定
綜掘機管理規定
礦屬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綜掘機的管理,提高大型設備的管理水平,使其發揮最大的效能,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保證高效、安全、平穩的運行,使科學技術真正轉化為生產力,保障我礦安全生產,特制訂以下管理規定:
一、調試安裝 掘進機下井前須經過機電科、綜掘車間和使用單位的聯合驗收。
1、質量調整:
(1)耙爪臂與鏟板間隙應為 2~5.5mm,且不允許有局部摩擦;
(2)行走履帶及中間刮板機鏈條懸垂度應為20~30mm,且鏈輪正確嚙合運轉平穩;
(3)調整切割機構及鏟板的單向閥或平衡閥,使其下降速度適中、平穩、無振動沖擊現象;
(4)各手把、按鈕動作靈活可靠,接觸器、轉換開關等電器元件動作靈敏,工作性能正常;
(5)警鈴、安全裝置的動作應正確無誤;
(6)各機構的操作手把位置符合操作指示牌的要求;
(7)操縱閥放在中間位置,啟動油泵,持續空運轉30min。
2、切割機構空載試驗:
(1)將懸臂置于中間、上下極限位置,開動運轉不少于30min,電動機減速機等運轉平穩,無異常聲響及過熱現象;
(2)將懸臂置于水平位置,從一側極端到另一極端擺動3次,全行程所用時間計算平均值應符合原機要求,誤差為1s。
3、裝運機構空載試驗:
將鏟板置于上、中、下三個位置,做正反運轉,每次不少于5min,運轉正常,無卡阻現象及撞擊聲;
4、行走機構空載試驗
(1)在硬地面上前進、后退各行駛25m,速度符合原生產廠家要求,跑偏量不大于5%;
(2)原地轉向90°左右各3次,轉向靈活、無脫鏈及異常聲響。
5、液壓系統空載試驗
(1)各換向閥手柄在中位,液壓系統空轉30min,操作各手柄,每項動作不少于10次,做到運轉正常無過熱現象;
(2)當系統壓力不大于16MPa時,試驗壓力為額定壓力的1.5倍;當系統壓力大于16MPa時,試驗壓力為額定壓力的1.25倍。保壓3min,不得有滲漏及損壞現象。
6、噴霧系統試驗:
將噴霧系統開動,旋轉切割頭,觀察噴霧效果,不允許有堵塞及損壞現象。
二、使用 掘進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1、開機前檢查設備:
(1)檢查油箱內油溫、油位情況,確保油位在油表要求范圍內,油位在40~70攝氏度之間。
(2)檢查截割頭及截齒情況,確保截齒無缺損,磨損不超標,截齒轉動靈活。
(3)檢查操作臺操作手柄,確保操作手柄均處在零位上。
(4)檢查內外噴霧裝置,確保噴霧效果。
(5)檢查急停按鈕,確保急停按鈕靈活可靠。
(6)檢查警鈴、信號,確保完好可靠。
(7)檢查電控箱及照明燈,確保供電、照明可靠。
(8)檢查液壓系統,確保各類油管無漏油。
(9)檢查各注油點油量是否合適,油質是否清潔;
(10)檢查機械、電氣系統裸露部分是否都有護罩,是否安全可靠。
(11)發出警報,確保綜掘機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截割部運行時人員不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機身與煤(巖)壁之間不站人;
經以上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開機。
2、操作順序:
開機順序:合隔離轉向開關-急停按鈕復位-打鈴告警-啟動油泵電機-收后支撐-升鏟板-二運轉載機-一運刮板機-星輪-行走至截割地點-開啟噴霧(冷卻水)-啟動切割電機-落后支撐-落鏟板-正常作業。
注意:當沒有必要啟動裝載時,也可以在啟動油泵電機后,啟動切割電機。
停機順序:停止切割電機-關閉噴霧(冷卻水)-收后支撐-升鏟板-停星輪-停一運刮板機-停二運轉載機-行走至停機地點-落后支撐-落鏟板-停油泵電機-閉鎖急停按鈕-分隔離開關。
3、切割路線
(1)利用切割頭上下、左右移動切割,可切割出初步斷面形狀,在二次整修,以達到斷面尺寸要求。
(2)一般情況,當切割較軟的煤壁時,如圖所示,采用左右循環向上的切割方法;
切割工況選擇 ? ? ? ? ? ? ? ? ? ? ?切割路線
(3)當切割稍硬巖石時,可采用由下而上左右切割的方法。
(4)不管采用哪種方法要盡可能地利用從下而上切割。
(5)當遇有巖石時,不應勉強切割,對有部分露頭硬石時,應首先切割其周圍部分,使其墜落。對大塊墜落體,采用適當方法處理后再裝載。
(6)當遇有巖石時,應使用低速截割,并減少進刀深度,且不大于200mm,降低截割壁移動速度,確實不能經濟切割時,應采用放振動炮或采用其它的掘進方式。
4、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1)當進行頂板支護等作業將切割部作為腳踏臺使用時,必須將掘進機隔離手把分閘,并將司機席前方的切割急停按鈕鎖緊,防止截割頭誤動作。
(2)啟動油泵電機前,應檢查各液壓閥和供水閥的操作手柄,必須處于中間位置,操作手柄時,要緩慢平穩,不要用力過猛。
(3)當鏟板抬起時注意切割頭的位置,避免切割頭處于最低位置時與星輪相碰。
(4)掘進機在正常切割時,應將后支撐落地,將鏟尖與底板壓接,以防止機體的振動。
(5)掘進機移動電纜有吊掛、拖曳、防拔脫裝置,并且完好。
(6)正確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得隨意調整液壓系統、霧化系統各部位的壓力。
(7)掘進機進行作業時要正確使用水冷卻系統。
(8)轉載膠帶機應確保完好不跑偏,托輥、幫皮齊全。
(9)裝載耙爪、鏈輪、切割頭等各部分要完好。
(10)禁止綜掘機帶負荷或帶病運轉。工作中發現異?,F象時,應立即停機處理并匯報,以免出現機械事故。
(11)掘進機必須裝有只準以專用工具開、閉的電氣控制回路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臺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12)掘進機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
(13)掘進機作業時,要使用外噴霧,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2MPa,粉塵濃度必須低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方可開工。
(14)截齒磨損嚴重不及時更換,嚴禁缺截齒開機。
(15)截割頭切割后及時清理炮頭浮煤。
(16)掘進機停止工作和檢修以及交接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并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饋電開關電源。
(17)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它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18)切割頭必須在旋轉的情況下才能貼靠工作面。
(19)切割時要根據煤或巖石的硬度,掌握好切割頭的切割深度和切割厚度,切割頭進入切割時應點動操作手柄,緩慢進入煤壁(巖壁)切割,以免發生扎刀及沖擊振動。
(20)機器前走或后退時,必須收起后支撐,抬起鏟板。向前行走時,應注意掃底并清除機體兩側的浮煤,避免底板出現臺階。
(21)切割部工作時,若遇到悶車現象應立即脫離切割或停機,防止切割電動機長期過載;對大塊煤巖,應采用適當方法破碎后再進行裝載;若被龍門卡住,應立即停車,進行人工破碎,不能用刮板機強拉。
(22)液壓系統和供水系統的壓力不準隨意調整,若需要調整時應由專職人員進行。注意觀察油箱上的液位液溫記,當液位低于工作油位或油溫超過規定值(70oC)時,應停機加油或降溫,并檢查液壓系統和冷卻系統。
(23)、掘進機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檢查檢修記錄;包機到人、責任到人。
(24)當進行頂板支護或檢修、更換截齒作業以及其它相關檢查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閉鎖、掛停電牌并設專人看守。
(25)掘進工序結束后,掘進機司機應及時打掃、清理設備衛生,確保掘進機整潔衛生,機器上部無雜物、浮砟、積塵。
三、檢修 使用掘進機必須按照設備說明書進行檢修,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檢修。
(一)每天檢查內容
檢查部位 | 檢查項目 |
截割頭 | 檢查截齒,截齒尖不得磨損,截齒體磨損嚴重應更換 |
檢查截齒固定情況及活動情況,截齒需靈活轉動,卡簧能將截齒緊密固定在割頭上 | |
檢查截割頭連接螺栓是否松動,若有松動,及時擰緊 | |
檢查齒座有無裂紋及磨損 | |
切割頭應轉動靈活,不得有裂紋或開焊 | |
截割臂 | 檢查截割臂前腔、后腔潤滑油量,不足應及時補加 |
可伸縮切割臂應伸縮靈活、可靠,查看伸縮油缸密封情況,及缸體完好情況 | |
減速機 | 檢查有無異常振動和音響 |
通過油位計檢查油量 | |
檢查有無異常溫升現象 | |
螺栓類有無松動現象 | |
行走部 | 履帶的張緊程度是否正常,懸垂度為30mm~50mm |
履帶板無裂紋或斷裂 | |
履帶銷子軸最大磨損不得超過0.5mm | |
履帶板表面上防滑釘,磨損后低于原高度的40%,否則應更換 | |
導向鏈輪銅套磨損后最大頂間隙不得超過0.5mm | |
履帶板銷孔磨損不圓度不大于直徑的10%,否則應更換 | |
鏟板部 | 星輪的轉動是否正常 |
星輪的磨損狀況 | |
從動輪裝置轉動是否正常 | |
一運 | 鏈條的張緊程度是否合適,驅動輪下方下垂20~30mm |
檢查刮板、鏈條的磨損、松動、破損情況 | |
刮板彎曲不得超過5mm | |
刮板鏈銷、孔磨損不得大于0.5mm | |
刮板鏈的松緊程度,應保持其松弛度為30~50mm | |
驅動鏈輪與導鏈輪不得有裂紋,齒部磨損不得超過原齒厚的20% | |
噴霧水系統 | 清洗過濾器內部的臟物 |
噴嘴若堵塞應修復暢通,否則應更換 | |
檢查減壓閥是否正常 | |
配管 | 如有漏油處,應充分緊固接頭或更換密封圈 |
油箱 | 如油量不夠,應加油 |
油冷卻器進口側的水量充足,應保證冷卻效果 70℃以下 | |
過濾器無法清洗、更換過濾網時,應整體更換 | |
測量儀器 | 壓力表、溫度計損壞應更換 |
油泵、馬達 | 有無異常音響 |
有無異常溫升現象 | |
油缸 | 有無漏油現象 |
缸體表面有無損壞 | |
閥組 | 操作是否靈活,有無漏油現象 |
各部件連接處 | 各部件連接螺栓有無松動,若松動及時擰緊 |
各部件連接銷有無竄動、缺失,是否注油 | |
二運 | 托輥是否齊全,皮帶是否磨損、松動 |
(二)油脂潤滑注意事項:
1、各注油點規定的潤滑油種,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混用,確保油脂牌號及清潔度。
2、各潤滑點規定的潤滑周期必須嚴格保證。
3、各干油潤滑點在每次潤滑前,需詳細檢查油嘴完好情況,影響使用的要及時更換。
4、二運回轉聯接銷注油部位不方便,需特別注意。
5、伸縮部前端有軸承注油口1個,浮動密封注油口1個,2個通氣孔,對油口注油時要開個通氣孔,以方便注油。
油品 | 加油點 | 加注時間 | 油量(升) | 備注 |
重負荷工業齒輪油N320 | 切割減速機 | 部件組裝時 | 30 | 1次/日補充減少量 |
伸縮部前端 | 部件組裝時 | 8 | 1次/月補充減少量 | |
伸縮部后端 | 部件組裝時 | 40 | 1次/月補充減少量 | |
星輪驅動裝置 | 部件組裝時 | 3 | 1次/月補充減少量 | |
星輪從動裝置 | 部件組裝時 | 0.7 | 1次/月補充減少量 | |
漲緊輪裝置 | 部件組裝時 | 1.6 | 1次/月補充減少量 | |
抗磨液壓油L-HD68 | 油箱 | 裝機后 | 420 | 1次/日補充減少量 |
齒輪油220 | 行走減速機 | 裝機后 | 8.5 | 1次/月補充減少量 |
齒輪油150 | 噴霧泵 | 裝機后 | 0.8 | 1次/日補充減少量 |
鋰基潤滑脂ZL-3 | 保護筒導向鍵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伸縮保護筒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
截割頭伸縮油缸銷子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
截割頭升降油缸銷子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
截割頭與回轉臺聯接銷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
鏟板升降油缸銷子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
回轉油缸聯接銷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
后支撐連接銷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
后支撐油缸銷子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
二運回轉聯接銷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
二運聯接銷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
一運驅動裝置軸承座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
回轉軸承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
鏟板銷子 | 1次/日 | 適量 | 用黃油槍 |
(三)電控箱及電氣設備:
每月對電控箱、電機、控制器、電鈴、照明燈等全面檢修。
四、回收 掘進機使用結束后應盡快回收升井,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立即升井的應說明情況,原則上不超過一個月。
1、回撤時應將掘進機開到頂板完好、場地寬闊的地點,根據拆卸要求施工起吊錨桿,每一個起吊點不少于2個起吊錨桿,錨桿型號不低于φ22×2200mm。
2、拆卸部件或組件時,應按照先外后內,先上后下的順序,依次進行。拆卸時應合理的選用工具和設備,嚴禁野蠻拆卸。
3、設備拆卸后應采取相應措施,拆卸注意事項:
(1)拆下的液壓泵、閥組、馬達、油缸及各類膠管等,必須清洗后封口,以防煤泥或雜物入內。
(2)拆下的零件應及時清洗或除油,并分類放置。
(3)拆下的螺栓、銷軸等在不影響拆卸和運輸的情況下應裝回原位,以免丟失。
(4)拆卸時應輕拉輕放,避免損傷齒輪、花鍵和各類附件,并涂油脂進行保護。
(5)各類接線腔必須恢復完好,上齊螺栓,喇叭嘴用檔板封堵,如有不需要拆卸的電纜,需要用絕緣膠布將電纜芯線封閉包扎。
(6)易丟失零部件(銷軸、護板、刮板、鏈條)應集中裝包或裝車回收,及時上交入庫。
4、掘進機回收升井后,及時上交綜采車間,并由綜采車間人員填寫《新莊煤礦綜掘機回收交接明細表》,必須詳細記錄回收設備、材料缺損情況。
5、機電科在回收結束后10天內組織回收單位人員、檢修單位人員進行現場驗收,并由使用單位、檢修單位在《新莊煤礦綜掘機回收交接明細表》簽字確認,作為設備回收考核及月底機電考核依據。
6、掘進機在拆卸裝車過程中要做好文明衛生,因起吊、拉拽作業造成部件上有煤泥、雜物的,必須在現場清理干凈,除截割頭、履帶經常接觸煤泥、煤渣的部件外,其他部件不允許有大量煤泥、煤渣。
7、掘進機升井后,因使用單位不正確維護、不合理運輸等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缺失的除按機電業務管理進行考核外,并追究區隊管理、檢修等人員的責任。
五、大修 1、掘進機使用單位在掘進機升井前,必須針對掘進機整體使用情況,整理掘進機大修方案,并上報大修配件。
2、綜采車間在掘進機回收升井后立即安排檢修,并及時上報配件計劃。
3、綜采車間檢修人員應如實填寫《新莊煤礦綜掘機檢修記錄表》,并在檢修結束后講記錄上交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驗收掘進機檢修情況。
4、檢修人員必須按照設備說明書及《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技術規范》上相關標準進行檢修。
六、考核: 在使用和檢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人200~1000元、責任單位1000~10000元的罰款:
(1)、不按正常程序操作、檢修,導致掘進機出現重大人身、機電事故的;
(2)、故意毀壞掘進機的;隨意甩掉各種保護的;
(3)檢修不到位造成掘進機損壞的。
(4)、拆、運、裝過程中,由于防護措施不到位,而造成設備損壞的;
(5)、帶病運轉而不檢修,強行使用的;
(6)、掘進機檢修記錄沒建立或記錄不全、無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
(7)截齒損壞5把以上沒及時更換的。
(8)、掘進時沒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或冷卻水的;
(9)、照明燈不亮或損壞不及時更換的;
(10)、缺油或不使用規定用油的;
(11)、綜掘機上面放有雜物及衛生差的。
(12)、橋式轉載機皮帶跑偏、缺底上托輥、死托輥、用橋式轉載機拉機尾的;
(13)、掘進機檢修記錄沒建立或記錄不全、無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
(14)、其它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以及機電管理規定的。
附表:
1、《新莊煤礦綜掘機回收交接明細表》
2、《新莊煤礦綜掘機檢修記錄表》
附表1
新莊煤礦綜掘機回收交接明細表 | ||||
回收區隊 | 掘進機型號 | |||
部件 | 名稱 | 回收時間 | 有無缺損 | 備注 |
截割部 | 截割頭 | |||
截齒 | ||||
截割電機 | ||||
截割減速機 | ||||
銷軸 | ||||
鏟板部 | 主體 | |||
側鏟板 | ||||
從動輪裝置 | ||||
鏟板升降油缸 | ||||
馬達 | ||||
液壓管路 | ||||
銷軸 | ||||
星輪 | ||||
液壓系統 | 油箱 | |||
電機 | ||||
主泵 | ||||
多路閥 | ||||
操作臺 | ||||
進油過濾器 | ||||
回油過濾器 | ||||
液壓管路 | ||||
一運 | 前溜槽 | |||
后溜槽 | ||||
刮板鏈組件 | ||||
張緊裝置 | ||||
驅動裝置 | ||||
一運馬達 | ||||
液壓管路 | ||||
本體部 | 回轉臺 | |||
回轉軸承 | ||||
本體架 | ||||
銷軸 | ||||
截割升降油缸 | ||||
回轉油缸 | ||||
液壓管路 | ||||
行走部 | 液壓馬達 | |||
減速機 | ||||
驅動輪 | ||||
履帶板 | ||||
液壓管路 | ||||
張緊裝置 | ||||
電控系統 | 電控箱 | |||
按鈕箱 | ||||
電鈴 | ||||
照明燈 | ||||
后支撐 | 托架 | |||
支架 | ||||
支撐腿 | ||||
升降油缸 | ||||
連接架 | ||||
二運回轉臺 | ||||
操作臺 | 換向閥 | |||
壓力表 | ||||
操作手把 | ||||
油管 | ||||
二運 | 電機 | |||
機架 | ||||
上托輥 | ||||
下托輥 | ||||
從動輪 | ||||
張緊裝置 | ||||
銷子 | ||||
機尾護板 | ||||
護板 | 機身護板 | |||
操作臺護板 | ||||
油泵護板 | ||||
綜采車間簽字: | 回收單位簽字: | |||
附表2
新莊煤礦綜掘機檢修記錄表 | ||||
掘進機型號 | 檢修開始時間 | |||
部件 | 名稱 | 檢修時間 | 檢修情況 | 備注 |
截割部 | 截割頭 | |||
截齒 | ||||
截割電機 | ||||
截割減速機 | ||||
銷軸 | ||||
鏟板部 | 主體 | |||
側鏟板 | ||||
從動輪裝置 | ||||
鏟板升降油缸 | ||||
馬達 | ||||
液壓管路 | ||||
銷軸 | ||||
星輪 | ||||
一運 | 前溜槽 | |||
后溜槽 | ||||
刮板鏈組件 | ||||
張緊裝置 | ||||
一運馬達 | ||||
液壓管路 | ||||
驅動裝置 | ||||
本體部 | 回轉臺 | |||
回轉軸承 | ||||
本體架 | ||||
銷軸 | ||||
截割升降油缸 | ||||
回轉油缸 | ||||
液壓管路 | ||||
行走部 | 液壓馬達 | |||
減速機 | ||||
驅動輪 | ||||
張緊輪 | ||||
履帶板 | ||||
支重輪 | ||||
履帶架 | ||||
張緊裝置 | ||||
后支撐 | 托架 | |||
支架 | ||||
支撐腿 | ||||
升降油缸 | ||||
連接架 | ||||
二運回轉臺 | ||||
液壓系統 | 油箱 | |||
電機 | ||||
主泵 | ||||
多路閥 | ||||
操作臺 | ||||
進油過濾器 | ||||
回油過濾器 | ||||
液壓管路 | ||||
電控系統 | 電控箱 | |||
按鈕箱 | ||||
電鈴 | ||||
照明燈 | ||||
操作臺 | 換向閥 | |||
壓力表 | ||||
油管 | ||||
二運 | 電動滾筒 | |||
機架 | ||||
上托輥 | ||||
下托輥 | ||||
從動輪 | ||||
張緊裝置 | ||||
銷子 | ||||
機尾連接件 | ||||
護板 | 機身護板 | |||
操作臺護板 | ||||
油泵護板 | ||||
綜采車間簽字: | 檢修完成時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