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板管理分析例會制度
一、頂板管理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時間在每月月底,由生產技術科提前一天通知,地點在調度會議室。會議由生產礦長主持,生產礦長不在礦時,由安全礦長主持。生產技術科負責具體組織。
二、參加人員:安全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副總工、生產技術科、安全科、調度室、通風科、地測科、采掘區隊等部門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不在礦時,由技術員參加。
三、會議主要內容
1、各單位匯報上次例會安排事項落實完成情況;
2、目前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狀況、存在的問題、采取的針對性措施以及需要職能科室協調解決的事項;
3、研究采煤工作面礦壓顯現規律及采煤工作面周期來壓步距,制定有針對性的超前防范措施;
4、研究改進掘進巷道施工方法、支護工藝和支護材料等,防止頂板事故發生;
5、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其他有關頂板管理方面的問題;
6、商討需提交礦總經理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的重大頂板問題。
四、生產技術科負責會議簽到、記錄、會議紀要的下發和存檔以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
五、參加會議人員要提前做好發言準備及書面材料,發言匯報要突出重點,簡明扼要。發言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盡量壓縮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六、建立會議簽到制度。凡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照會議通知時間,準時簽到,不得遲到或無故缺席。如因公因事因病需要早退或不能參加會議,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對遲到早退者罰款50元,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七、參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場紀律,不準閱讀報刊雜志、玩弄手機,不準吸煙、咀嚼食物,不準打盹睡覺、交頭接耳或來回走動,不準接聽電話或大聲喧嘩,必須將手機調至振動或靜音。對違反以上會議紀律者罰款50元。
八、會議期間不準隨便出入,不準接待客人及處理其他事務。如確需離開會場5分鐘以上處理緊要事務,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九、會議期間,與會者要做好記錄,對會議安排事宜,會后要認真組織落實兌現。
十、以上罰款必須當場繳納現金,否則開票雙倍處罰。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具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