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礦必須組織各工種認真學習各自的安全操作規程,由安全副礦長組織全員職工進行學習,并督促其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實現操作規范化。職工上崗前,未經過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并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崗,嚴肅追究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二、各工種職工都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嚴禁未經培訓,未取得相應操作資格證的人員上崗作業,以避免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
三、轉崗職工上崗前,必須對其進行新工種操作規程培訓,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四、礦必須根據不同崗位、不同設備的具體情況,及時組織編制、貫徹、落實各崗位的操作規程。并經常檢查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五、各種機械、電氣設備的操作規程的編制由礦機電副礦長組織相關部室進行,由機電部、安環部等業務部室檢查其落實情況。
六、操作規程的編制和審批遲緩,影響施工進度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各作業地點出現與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不符時,必須及時進行規程的修改、補充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且組織貫徹學習后方可作業。
八、每季由生產技術部牽頭對審批規程人員對操作規程進行復審,及時對規程進行補充、完善。
九、各施工地點的規程,在施工前由安環部監督檢查貫徹學習規程的情況和現場兌現情況,如不符合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