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如何應對?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01-03 08:56
來源:煤礦安全網
[專業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6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此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薄白杂霉ぶ掌鸪^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碑攧趧诱呔芎灂鎰趧雍贤瑫r,建議用人單位及時終止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