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征求《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定員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征求《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定員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煤安監司函辦〔2018〕57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煤礦企業減少井下作業人員,防控群死群傷事故風險,我們組織起草了《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定員標準(征求意見稿)》?,F征求你單位意見,請認真組織研究,并于9月6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反饋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100713);
聯系人:梁子榮、翟高峰;
聯系電話:010-64464789、64464294(帶傳真);
電子郵箱:liangzr@chinasafety.gov.cn。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2018年9月4日
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定員標準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從源頭上防控群死群傷事故風險,同時引導煤礦企業盡快適應當前“招工難”的現狀,通過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減人,通過簡化生產系統減人,通過優化勞動組織減人,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5號)、《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50215-2015)、《關于減少井下作業人數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行〔2016〕64號)等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當前煤礦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所有合法的生產煤礦,建設煤礦參照執行。(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第三條 全礦井單班井下作業人數應滿足以下要求:
按照礦井規模,結合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水文地質類型和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情況,全礦井單班井下作業人數限值見表1。
表1. 全礦井單班井下作業人數標準
核定能力k (萬t/a) | 突出(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沖擊地壓)礦井(人) | 其他礦井(人) |
<30 | <100 | <100 |
30≤k<120 | <250 | <200 |
120≤k<300 | <700 | <500 |
≥300 | <900 | <800 |
第四條 采(盤)區和采、掘工作面單班作業人數應滿足以下要求:
采(盤)區、采煤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及進、回風巷,下同)和掘進工作面(從掘進迎頭至工作面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下同)作業人數定員以日平均單班作業人數為指標。不同災害程度煤礦的采(盤)區、采煤工作面、煤巷掘進工作面、巖巷掘進工作面的日平均單班作業人數限值見表2。作業人數只計算從事生產作業人員的數量,礦井領導、職能部門帶班巡查等人員不計入定員。
表2. 采(盤)區和采、掘工作面日平均單班作業人數標準
第五條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可依據本標準制定本地區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細化標準。
第六條 煤礦企業應按照本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勞動定員制度,并嚴格落實。
第七條 本標準自2018年 月 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