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區域驗證與工作面預測?
如何區分區域驗證與工作面預測?
區域驗證是《防突規定》新增內容,要區分區域驗證與工作面預測之間的關系,必須清楚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之間的聯系。
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和區域驗證,只要有一次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或發現了突出預兆(《防突規定》第58條),就必須立即執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即由區域驗證轉入工作面預測、效果檢驗、防突措施和安全防護的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區別兩者關系,必須把握以下幾點:
(1)方法上,區域驗證與工作面預測都是采用工作面預測方法進行。
(2)連續性上,工作面預測是連續的,必須保持2m預測超前距;區域驗證一般情況下是不連續的(每推進10~50 m至少進行2次),只有在進入無突出危險區采掘作業的首次區域驗證和地質構造破壞帶采掘作業必須進行連續區域驗證。
(3)采掘工作面區域驗證與工作面預測關系。
①進入無突出危險區域采掘作業,區域驗證沒有出現有突出
危險或發現了突出預兆時,采掘作業一直在區域驗證措施下進行。
②只要有一次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或發現了突出預兆,則該區域(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的區域,不是該工作面)以后的采掘作業均應當執行工作面預測(即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4)石門揭煤的區域驗證與工作面預測的關系。
①當執行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揭煤時,工作面距煤層法距5 m時執行區域驗證,2m(或1.5 m)遠距離爆破前執行最后驗證。
②當執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揭煤時,工作面距煤層法距Sm前執行工作面預測,2m(或1.5 m)遠距離爆破前執行“最后驗證”(實際是工作面預測)。
③石門揭煤兩個綜合防突措施的區域驗證(或最后驗證)是兩個程序、不同時期的要求,不存在合并和交叉問題。
區域驗證與“兩個綜合”防突措施的關系,如圖3 -17所示。
圖3-17 區域驗證與“兩個綜合”防突措施關系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