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調度管理規定(趙莊煤業)
通風調度管理規定(趙莊煤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通風調度的監督職能,結合趙莊煤業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礦井各單位。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通風調度作為礦井“一通三防”協調指揮中心,負責“一通三防”信息的收集、記錄和傳遞工作,保證各類信息及時上傳下達。
第五條 通風調度負責對井下通風系統、防塵系統、監測監控系統、井上下抽采系統運行狀況和井下現場瓦斯管理、防突措施執行、通風設施修建等“一通三防”方面工作的日常調度。
第六條 各相關單位在井下生產施工過程中,涉及影響通風系統、防塵系統、監測監控系統、抽采系統正常運行和通風設施完好的,必須提前一天在調度會上提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送通風調度臺。
第七條 各相關單位在出現通風系統、防塵系統、監測監控系統、抽采系統和井下現場瓦斯管理、通風設施管理等“一通三防”方面事故后,要主動向通風調度匯報,并說明原因。當班值日調度員要詳細記錄清楚,且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條 通風調度臺必須至少配備一部程控電話,有來電顯示、查詢、記憶;設置通風安全監控系統顯示終端,要具有聲光報警、查詢功能;配備傳真機,接收和傳送調度信息。
第九條 通風調度員應有不少于一年的通風部門工作經驗,不少于一個月的“一通三防”知識培訓,每半年進行一次業務知識考試。
調度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心,加強學習,努力工作,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嚴格履行調度職能,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第十條 通風調度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掌握礦井井下“一通三防”動態,熟知井下通風系統、抽采系統、通風安全監控系統、防塵系統運行狀況。
第十一條 通風調度工作職責
(一)通風調度必須堅守崗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隨時掌握生產作業動態,不得遲到、早退和班中脫崗。
(二)通風調度和調度指揮部要及時溝通,匯報數據及內容要準確、真實、一致。
(三)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交接清當班重點事項和遺留問題,且在工作中認真落實,并將結果匯報通風管理部和其它相關隊值班干部及其它相關人員。
(四)通風調度員要認真填寫通風調度記錄、報表等當班各類相關記錄,并做到逐級審批,記錄、報表要真實,條理清楚,字跡工整,并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和記錄等資料。
(五)對接到和收集的上級通報、傳真電文等以及其他部門的信息,要及時轉交通風管理部部長、值班干部和有關人員,保證及時上傳下達,不得造成工作延誤。
(六)對現場出現的有關“一通三防”方面的問題,影響上述幾大系統運行的事故,要責令現場人員臨時處理,遏制事故擴大,同時匯報請示上級領導,且認真按上級要求安排隊伍做出最終處理。
(七)嚴格執行有關“一通三防”管理的措施、規定和制度,對井下現場履行監督權力。
第十二條 通風調度匯報要執行下列規定
(一)上崗后,及時了解“一通三防”作業情況、當日當班“一通三防”重點工程進展情況,認真接收現場班中、班后匯報。
(二)每天早7∶00前,將前一天“生產系統”相關數據上傳完畢。
(三)及時匯報“一通三防”重大事宜
1、發生事故立即按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本單位有關領導和晉煤集團通風調度匯報。事故一時難以查清的,也必須先概括匯報,隨后及時補充匯報未盡事宜。
2、凡發生瓦斯超限、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通風安全監控系統故障、瓦斯抽采系統故障等情況,要立即匯報請示通風管理部值班干部,協助值班干部積極指揮進行處理。
3、對調整通風系統、巷道貫通、排放瓦斯、停電停風等有計劃項目的完成情況,要按規定匯報晉煤集團通風調度。
4、井下作業地點發現通風瓦斯異常、通風設施出現損壞、失效等情況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通風調度匯報。通風調度及時將現場匯報的各類“一通三防”事故、隱患和問題向通風管理部值班干部和通風管理部部長匯報請示后,并根據指令安排現場進行處理。對“一通三防”事故的處理結果要調度指揮部匯報。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三條 未按規定將影響通風系統、防塵系統、監測監控系統、抽采系統正常運行的報告送通風調度臺的責任單位,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十四條 瓦斯管理、抽放管理、防突指標管理、通風設施修建、防塵設施安裝等不能正常匯報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十五條 各相關單位在出現通風系統、防塵系統、監測監控系統、抽放系統和瓦斯現場管理事故及其它異常情況后,未向通風調度匯報的,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十六條 各單位未認真執行“一通三防”管理的措施、規定和制度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十七條 在出現事故后,不按通風調度指揮對現場進行控制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5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