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治水規定》關于對新揭露的出水點涌水量的觀測工作和水質的監測工作是怎樣要求的?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10 20:42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防治水規定》關于對新揭露的出水點涌水量的觀測工作和水質的監測工作是怎樣要求的?
答:第二十七條礦井應當加強礦井涌水量的觀測工作和水質的監測工作。對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涌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一般應當每日觀測1次。對潰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當每隔1-2h觀測1次,以后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并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涌水量穩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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