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屯煤礦生產技術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郭屯煤礦生產技術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全面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和決定,負責礦井一通三防、防治水、采掘、地測等有關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條 針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編制安全工作計劃、規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等,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第三條 根據有關技術政策,編制礦井開拓延深、技術改造和采區設計、施工方案,確保設計技術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經濟上合理;大力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第四條 排查分管范圍內的較大危險因素并制定治理措施。
第五條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對初采工作面、工作面撤除、重點工程、高溫火點、瓦斯超限等安全重點加強管理。
第六條 指導區隊技術人員編制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條 負責審查、參與審批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第八條 負責編制受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參與受水威脅采掘工作面問題排查,研究制定防治水患措施。
第九條 負責分管范圍內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
第十條 按要求參加礦安全生產會議、有關安全檢查等安全活動。
第十一條 參加事故的搶救、調查、分析工作。
第十二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對因分管工作失誤造成的事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