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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山區汪家寨鎮黃貓洞煤礦聯合試運轉方案材料匯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31 20:48 來源:煤礦安全網

  目 錄

  第一篇 聯合試運轉方案 1

  前   言 2

  第一部分 試運轉領導機構及成員 3

  第二部分 試運轉的系統、范圍和期限 4

  一、聯合試運轉的系統、范圍 4

  二、聯合試運轉期限 7

  第三部分 測試項目方法機構和人員 7

  第四部分 試運轉的預期目標和效果 10

  第五部分 試運轉期間產量計劃與勞動組織 10

  第六部分 礦井事故應急預案 13

  前 言 13

  第一章 礦井概況 13

  第二章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15

  第三章 各類事故發生后的匯報程序 17

  第四章 事故搶險的應急救援隊伍 19

  第五章 各類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搶險措施 21

  第一節 指揮程序 21

  第二節 通訊系統 24

  第三節 應急救援安全技術措施及恢復正常生產秩序措施 24

  第六章 后勤保障 49

  第七章 應急救援設施、裝備 、材料 49

  第八章 培訓演練 49

  第九章 預案維護 50

  第十章 專項事故應急預案 50

  第七部分 礦井聯合試運轉期間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56

  第一節 加強礦井通風管理,確保通風系統可靠措施 56

  第二節 防治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 58

  第三節 防治粉塵 60

  第四節 防滅火 61

  第五節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 63

  第六節 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 67

  第七節 防治冒頂片幫的安全技術措施 75

  第九節 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81

  第十節 主排水系統安全運行保障措施 87

  第十一節 壓風系統安全運行保障措施 87

  第十二節 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運行措施 88

  第十三節 供電系統安全運行措施 94

  第十四節 瓦斯抽采設備安全運行措施 99

  第十五節 主通風機安全運行措施 101

  第十六節 防止雷電入井措施 103

  第十七節 礦燈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03

  第八部分 其他事項 104

  第二篇 礦井建設情況報告 105

  第一部分 礦井建設概況 106

  第二部分 礦井設計概述 110

  第三部分 各生產系統的建設情況 116

  第一節 采掘工作面情況 117

  第二節 生產系統的建設情況 120

  第三節 通風系統的建設情況 121

  第四節 抽采系統的建設情況 122

  第五節 監測監控系統的建設情況 123

  第六節 防塵和防滅火系統的建設情況 125

  第七節 排水系統的建設情況 127

  第八節 供電系統的建設情況 127

  第九節 運輸系統及提升系統的建設情況 128

  第十節 壓風系統的建設情況 129

  第十一節 通訊系統的建設情況 129

  第十二節 礦井安全檢測及其他裝備、礦山救護隊 130

  第十三節 安全培訓及持證情況 135

  第三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 136

  安 全 辦 公 會 議 制 度 137

  “一通三防”專業會議制度 138

  頂板管理專業會議制度 139

  機電運輸專業會議制度 141

  雨季“三防”及冬季“四防”專業會議制度 142

  安全檢查匯報會議制度 143

  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制度 145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匯報制度 146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47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150

  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制度 150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153

  第一章 火工品裝卸、運輸、押運管理制度 153

  第二章 火工品貯存保管制度 154

  第三章 火工品發放、清退制度 155

  第四章 銷毀處理制度 156

  安全設備、器材的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157

  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158

  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160

  安全獎懲制度 161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164

  第一節 預防礦井“一通三防”災害管理制度 164

  第二節 預防礦井頂板災害管理制度 165

  第三節 預防井下水災管理制度 166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67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168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和獎罰制度 168

  領導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井下帶班作業規定 169

  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辦法 170

  第四篇 礦井及人員相關證照 172

  第五篇 附 件 176

  第一篇

  聯合試運轉方案

  前   言

  黃貓洞煤礦隸屬于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汪家寨鎮,投產于1996年,經濟類型為集體企業。此次技改擴能設計能力9萬噸/年,礦井為高瓦斯礦井;采用平峒-暗斜井開拓方式,工業場地位于礦區東部,主斜井井口標高+1734m,場區沿坡地梯級布置。礦區內可采煤層六層(1#、4#、7#、8#、11#、13#煤層),屬宣威組、汪家寨組含煤巖系。

  1965年至1966年,貴州省地質局107隊對水城大河邊煤礦那羅寨井田進行了詳細勘探,提交了《貴州省水城大河邊煤礦那羅寨井田詳查勘探儲量報告》。

  2004年貴州省有色地質勘查局地勘院,提交了《黃貓洞煤礦儲量核實報告》,估算(331)340萬t。

  2007年6月貴州煤礦地質工程咨詢與地質環境監測中心完成了《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汪家寨黃貓洞煤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上述報告能夠滿足設計、生產需要。

  黃貓洞煤礦(采礦許可證證號:5200000820996)礦區范圍由六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0.2669km2 ,開采標高+1800~+1690m。

  礦區范圍拐點坐標表

  拐點號X (m)Y (m)

  D2960330.035483047.0

  E2960005.035483675.0

  F2960300.035483813.0

  G2960483.035483795.0

  H2960595.035483573.0

  I2960595.035483398.0

  黃貓洞煤礦技改擴能設計井巷工程量為1280m,實際完成井巷工程量1284m,首采工作面101工作面于2010年7月8日貫通,接續工作面102運輸巷、102回風巷兩掘進工作面于2010年8月末掘進至設計位置,首采工作面和各系統于2010年9月20日已安裝調試完畢?,F各生產系統及安全設施已按設計基本形成,運行正常,礦井已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各種規章制度,管理人員、生產人員已全部到位,并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制定了切實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已具備了試生產條件。

  為確保聯合試運轉順利進行,在聯合試運轉期間,礦井各系統和各生產環節均有專人負責。

  第一部分 試運轉領導機構及成員

  一、黃貓洞煤礦成立聯合試運轉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成 員:采煤隊長 掘進隊長 機電隊長 運輸隊長 通風隊長安全、技術、后勤、保衛、物資供應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各人員職責

  1、礦長:負責聯合試運轉期間的全面工作。

  2、總工程師:負責聯合試運轉期間的技術指導,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組織人員對試生產期間的各種數據及資料的收集。并在試生產結束后,組織人員編制聯合試運轉報告。

  3、生產副礦長:負責聯合試運轉期間的勞動組織及產量計劃。

  4、安全副礦長:監督聯合試運轉期間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F場與安全專篇不符之處督促其整改。

  5、機電副礦長:在分管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落實聯合試運轉期間機電、運輸等各系統正常運轉及其資料收集。

  6、各業務、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各自的管轄范圍內,負責聯合試運轉期間提供所需物資及資料、技術等服務,監督和保障各自范圍內工作的落實,在試運轉期間,收集各自范圍內的系統及生產環節的資料。

  7、礦井生產、輔助隊長:按上級安排,負責落實、實施本隊生產及安全目標,收集各自范圍內的系統及生產環節的資料。

  第二部分 試運轉的系統、范圍和期限

  一、聯合試運轉的系統、范圍

  黃貓洞煤礦聯合試運轉系統、范圍為井上、下各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安全設施、設備。

  1、采掘系統

  (1)采煤工作面:101采煤工作面

  (2)掘進工作面:102運輸巷、102回風巷

  2、礦井通風系統

  (1)防爆抽出式對旋軸流式通風機主要參數:

  產品型號:FBCDZ54№15

  電機型號:YBFe -280-6 電機功率:2×55KW

  風量:1080~2670(m3/min)  全壓:960~2170(Pa)

  (2)其它通風設備、設施情況:

  YBT52-2型礦用隔爆壓入式對旋軸流式局部通風機5臺,采用Ф500mm膠質阻燃風筒供風。

  (3)通風路線:

 ?、?01工作面回采通風路線為:

  地面→新風→主井平峒、副井平峒→集中運輸石門、+1746運輸石門→101運輸巷→101工作面→乏風→101回風巷→101回風石門→風井平峒→引風道、風機→地面。

 ?、?02運輸巷通風路線為:

  地面→新風→副井平峒→集中運輸石門→風機→集中運輸石門→102運輸巷→102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乏風→102運輸巷→102運輸巷回風聯絡巷→101回風石門→風井平峒→引風道、風機→地面。

 ?、?02回風巷通風路線為:

  地面→新風→副井平峒→集中運輸石門→風機→集中運輸石門→102回風巷→102回風巷掘進工作面→乏風→102回風巷→102回風巷回風聯絡巷→101回風石門→風井平峒→引風道、風機→地面。

  3、排水系統

  (1)聯合試運轉期間主排水系統為缺項。

  (2)探放水設備及設施:

  探放水鉆機采用ZYG-100型號鉆機,共三臺;探放水設計、施工措施由礦井技術員設計、編制,探放水施工由鉆機隊操作。

  4、壓風系統

  (1)空壓機及其安全裝置:LG-10.5/7型防爆移動式空壓機二臺。

  (2)壓風管路:壓風干管選用φ83×3.5mm無縫鋼管,自副井平硐入井后,在集中運輸平巷與+1746m運輸石門連接處改接φ57×3.5mm支管。

  敷設線路:副井平硐→副井平硐井底車場→軌道上山→+1746m運輸石門→集中運輸平巷→工作面用風地點。

  5、提升、運輸系統

  (1)提升絞車、安全裝置:選用JTB-0.8×0.6型絞車,提升絞車的技術參數如下:

  滾筒直徑:800mm;滾筒寬度:600mm;鋼絲繩徑:15.5mm;最大靜張力:15kN;繩速:1.35m/s;配套電機:功率22kW,電壓380/660V。

  固定箱式礦車(1.0t、自重592kg、載重1500kg),MC1-6B材料車(自重465kg),MP1-6A型平板車。

  (2)運輸設備、運輸方式:

  原煤運輸系統主要運輸設備有:采煤工作面SGB-420/40T型刮板運輸機一臺,101運輸巷SGB-30(22)型括板輸送機三臺,主井平峒 DSJ80管架式皮帶機一臺,地面7.5Kw型可調式轉載皮帶機一臺。

  原煤運輸系統:

  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運輸巷(刮板運輸機)→煤倉(自溜)→主井平峒(皮帶輸送機)→地面(可調式轉載皮帶機)→地面工業廣場儲煤場。

  運料路線:地面→副井平硐(人力推車)→副平硐井底車場(人力推車)→軌道上山(絞車提升)→+1746m運輸石門(人力推車)→集中運輸平巷(人力推車)→101回采工作面運輸巷、102運輸巷掘進頭、102回風巷掘進頭。

  6、供電系統

  (1)礦井及礦井供電方式

  (2)礦井變配電設備、電氣保護設備

  (3)入井電纜

  (4)電氣漏電、接地、過流保護裝置

  (5)避雷保護裝置

  (6)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

  (7)井上、下電氣設備

  7、防塵、防滅火系統

  (1)防塵水池、管網設置、產塵點灑水降塵設施

  (2)防火設施及滅火器材、隔爆設施

  8、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系統

  監測監控中心安裝了KJ-90NA監測監控系統,系統中有DES-1008D交換機、KDF-3井下分站、電源箱,KG9701瓦斯傳感器、GF5F(A)型風流壓力傳感器、、風速傳感器、KGF15型風速傳感器、GML(A)風門開閉傳感器、GT-L(A)型開停傳感器等等。

  9、通信系統

  (1)通訊網絡、設備設施

  (2)井上下通訊

  二、聯合試運轉期限

  黃貓洞煤礦聯合試運轉申請時間2010年10月~2010年11月為二個月,在聯合試運轉期間對安全設施、設備和儀器、儀表進行檢測、檢驗,在聯合試生產期間測試完成,并取得檢測、檢驗報告。

  第三部分 測試項目方法機構和人員

  黃貓洞煤礦進行聯合試運轉期間,煤礦將委托貴州省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中心對安全設施、設備,儀器、儀表等進行檢測、檢驗及測試,由黃貓洞煤礦通風隊、機電隊、安全隊等協助其工作。

  一、通風系統測試項目:

  1、主通風機:證件審查,外觀質量,安全保護及設施,安全運轉管理,電動機與軸承溫升,風量,風壓,電動機運行功率,風機裝置運行效率,噪聲,振動速度有效值,葉片徑向間隙,電動機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等等。

  2、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測定路線選擇,測點選擇,風壓測量,風速測量,大氣物理參數測量,巷道斷面積和周長參數,測點間距測量,測點標高測量,測試結果計算。

  3、氣體類檢測儀表(含傳感器)、粉塵測量儀表(含傳感器)、風速測量儀表(含傳感器)檢測、檢驗。

  二、主排水系統測試項目:(缺項)

  三、壓風系統

  1、空氣壓縮機檢測、檢驗測試項目:證件審查,外觀質量,安全保護裝置,排氣溫度、排氣效率,風包溫度、風包工作壓力,壓縮機機油閃點,容積流量,排氣壓力、吸氣壓力、大氣壓力,轉速,壓縮機比功率、軸功率,機房噪聲,振動,用電單耗,流量,風壓、每分鐘產氣量,安全閥動力壓力。

  2、壓風管的測厚及探傷。

  四、提升、運輸系統

  1、主提升絞車檢測、檢驗項目有: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檢查,操縱臺,主軸裝置檢查,閘瓦與制動輪松閘后的間隙,保險閘檢查,安全制動空行程時間,過卷保護,斷電安全制動及深度指示器檢查,空運轉試驗,絞車整機負荷試驗,超負荷試驗,制動器檢驗,主提升大軸探傷,最大靜張力(負荷)的提升試驗。

  2、鋼絲繩檢測、檢驗:絲徑測量,抗拉強度,反復彎曲,扭轉,

   鋼絲繩的初次掛繩試驗。
   3、連接鏈檢測、檢驗項目:外觀檢查,破斷負荷,試驗負荷下伸長率,最大負荷下伸長率。
   4、連接插銷檢測、檢驗:外觀檢查,負荷試驗,徑向載荷。
   5、斜井防跑車裝置及斜井平巷阻車器技術測定。
   6、皮帶運輸機及其保護裝置技術性能測定:帶速,功率,啟動加速度,運行平穩性,輸送帶跑偏,制動裝置和逆止裝置。
   五、供電系統
   1、地面變電所試運行技術測定。
   2、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技術性能測定。
   3、高低壓開關柜的技術測定。
   4、主變壓器的技術測定。
   5、防雷裝置的安全性能測定。
   6、防爆電氣類設備。
   六、防塵、防滅火系統測試項目:
   1、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呼吸性粉塵、煤塵等測定。
   2、防滅火器材、防火設施、隔爆設施。
   七、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測試項目:
   1、安全監控設備調試校正。
   2、安全監控設備的功能,傳感器的布置。
   3、傳感器的有效性:現場測定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復電濃度的有效性。
   八、瓦斯抽采系統測試項目:
   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安裝了四臺真空泵,型號為:2BEA—253和2BEA—303各兩臺,真空泵電機45kw和55Kw,兩抽采系統抽采泵一臺工作,一臺備用。
   1、抽采瓦斯泵檢測、測驗
   2、抽采系統設施
   3、瓦斯管強度試驗
   九、礦井有害氣體分析及測定
第四部分 試運轉的預期目標和效果
   現黃貓洞煤礦各系統已形成,安全設施設備已建設完成,安全儀器、儀表已配備,在聯合試運轉期間,通過對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測、檢驗,現形成的各系統是否完善,是否能夠正常運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與礦井生產能力是否匹配;安全設施、設備,儀器、儀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通過聯合試運轉,不斷完善管理制度,確保聯合試運轉順利進行,并為今后生產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設施及設備能夠保障礦井生產,匹配生產能力,并能安全高效運轉。
   聯合試運轉期間,安全設施、設備及主要儀器、儀表通過有資質檢測、檢驗單位測試并取得檢驗報告后,待聯合試運轉正常后,委托有資質的安全中介機構對黃貓洞煤礦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安全驗收評價后,由黃貓洞煤礦對照安全設施及安全條件驗收條款并結合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問題,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嚴格組織整改,達到項目竣工驗收條件后,正式行文向貴州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安全設施及安全條件驗收資料。
第五部分 試運轉期間產量計劃與勞動組織
   黃貓洞煤礦首采工作面101工作面及各系統已于2010年9月20日安裝完成,計劃2010年10月1日進行試生產。101工作面走向長40米,傾向長110米, 在試生產期間101工作面每月計劃生產5400噸。黃貓洞煤礦從業人員作業按“三八”制進行施工作業。采煤作業按兩班生產,一班檢修進行組織。
   在聯合試生產期間,黃貓洞煤礦掘進工作面有102運輸巷、102回風巷二個掘進工作面,每個掘進工作面月計劃80m/月,作業按“三八”工作制作業,三班生產,每個班在交接班后,打眼施工時進行檢修電器設備。
   一、黃貓洞煤礦聯合試運轉期間,設立一個采煤隊、一個掘進隊、一個機電隊,一個通風隊共四個隊。生產后有一個回采工作面,二個掘進工作面。
   二、煤礦安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情況
   黃貓洞煤礦安全管理機構設置,采用二級管理模式,煤礦下設設立有采煤隊、掘進隊、機電隊、運輸隊、通風隊。各隊配置有隊長、生產副隊長、安全副隊長等人員管理安全工作。
   煤礦領導層安全管理機構情況:礦長一名、總工程師一名、安全副礦長一名、生產副礦長一名、機電副礦長一名。
   業務職能機構設置情況:設立有安全管理隊,工程師辦公室(包括工程、計劃、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職能),調度室,機運隊(具有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通風隊(具有“一通三防”管理職能)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特殊工種設置:
   1、安全檢查員:現為7人。根據生產后,有一個回采工作面,二個掘進工作面,每班需2個安全檢查員,滿足試生產要求。
   2、瓦斯檢查員:現為9人。根據生產后,有一個回采工作面,二個掘進工作面,每班需3個瓦斯檢查員,滿足試生產要求,試生產期間繼續送培人員2~3人。
   3、防塵人員:每天需一人;
   4、監測人員:現為5人。生產期間每班一人,按“三八”工作制,每天需3人,滿足試生產要求。
   5、專職放炮員:現為3人。生產期間每班1人,每天需3人,滿足試生產要求,但繼續送培人員2~3人。
   三、生產和輔助系統
   1、原煤運輸系統
  ?、诺孛孳壍肋\輸
   地面每班共4人,按“三八”工作制,每天需12人。
  ?、凭逻\輸皮帶(1條)、溜子4部
  ?、龠\輸皮帶:每班一人,按“三八”工作制,每天需3人。
  ?、诹镒樱好堪嗨娜?,按“三八”工作制,每天需12人。
   2、提升運輸系統
   主提升絞車司機每班一人,按“三八”工作制,每天需3人。
   3、地面火工品臨時發放點發放人員每班1人,每天3人。
   4、電鉗工:每班一人,按“三八”工作制,每天需三人。
   5、井下消防材料庫:每班各一人,按“三八”工作制,每天需三人。
   6、地面瓦斯泵房司機:每班各一人,按“三八”工作制,每天需三人。
   7、地面充電房充電工:每班各一人,按“三八”工作制,每天需三人。
   8、井下井底水泵房水泵司機(缺項)
第六部分 礦井事故應急預案
前 言
   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針對煤礦可能發生的各種不同事故的緊急情況,對煤礦事故災害的突發性、災難性、破壞性或斷發性特征,特制定本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用以指導煤礦應急救援人員的日常培訓和演習,保證各種應急救援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救援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防止因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救援,從而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煤礦所有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必須嚴格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
第一章  礦井概況
   一、地理位置及交通情況
   黃貓洞井田位于六盤水市鐘山區汪家寨鎮那羅村,行政區劃隸屬于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汪家寨鎮管轄,煤礦行業管理隸屬于鐘山區煤炭管理局管轄。汪家寨-木果公路從礦區西部通過,距汪家寨鎮11km,距野馬寨火車站13km,礦區有三級公路與汪家寨-木果公路相接,交通較為方便。
   黃貓洞煤礦井筒特征見下表:

  二、主要自然災害

  該區的主要自然災害有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山洪、冰雹、泥石流。

  礦井井田范圍內存在一季節性小河,加之煤層賦存較淺,建設本礦井前可能存在古窯和小窯,在今后的礦井生產期間必須留設可靠的河流煤柱、老窯水保安煤柱,保安煤柱必須根據現場情況、各煤層的具體位置和不同深度進行準確的設計。

  三、自然地理

  礦區地處海拔+1825m~+1721m,相對高差104m;屬低緯度高原型氣候,氣候溫和濕潤,冬無嚴寒,夏無酷暑,年平均氣溫為12.3℃,雨季在5月至9月,年平均降雨量約1186mm;礦區地震基本烈度為Ⅶ度;水文地質條件為Ⅱ類---中等類型,礦井正常涌水量為30m3/h,礦井最大涌水量為60 m3/h。

  四、電源和水源

  礦井雙回路電源Ⅰ回引自納福10kV線路,Ⅱ回引自木納10kV線路,在電力上有安全保障;外部10kV電源經礦井配電室變配電后分別向地面和井下供電。

  礦井采用工業場地附近溪水作本礦井生活供水水源。

  井下水經處理站處理后經凈化站內200m3消防、安全調節水池以靜壓方式向工業場地供水,水源有保障。

  五、礦區經濟及建材

  礦井所需山砂、毛石、石灰、磚等建筑材料可就地解決,水泥、鋼材、木材等可就近購買。

  第二章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1、黃貓洞煤礦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張開學

  副總指揮:李廣忠 孟凡明 程龍付 周志品

  成員:黃志榮 蔡昌文 黃志慶 李發快 趙祖?! ∪f啟倫 李招令 李招友 鄧 偉 王艷平 涂顯全 黃明義 王永志 徐林輝 郭光文 蔡昌明 鄧光賢

  2、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3、礦井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召集的單位和人員:

  除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外,針對現場事故發生類型和特征,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還須及時組織召集具有相應業務專業資質的現場救援人員。

  4、各有關人員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職責:

  (1)礦長:應急救援總指揮,在煤礦工程師和礦山救護大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礦井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方案(計劃),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2)工程師:是礦長應急救援指揮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制定應急救援的方案措施。

  (3)安全礦長:根據救援預案要求,監督救援各項工作及措施的落實,并根據各類事故救援特征和事故救援進展實際情況,提出可行的救援建議,由總指揮裁決執行。

  (4)救護隊長:對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安排,全權指揮現場救援工作,完成規定的救援任務和事故處理任務。

  (5)生產副礦長:負責調集事故現場救援所需人員及時待命,調集救援所需設備、工具、材料,并嚴格控制現場救援人員,簽定救援人員深入現場的特別許可證。

  (6)調度室:負責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原始記錄,并及時按程序向礦山救護隊、礦長、工程師及主管部門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等狀況,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按預案要求到指定救援崗位。隨時完成礦長布置的有關救援任務。

  (7)駐礦煤管站人員:根據批準的營救礦井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方案(計劃),及時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人員的控制實施有效的監督。

  (8)通風隊:對“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救援,根據礦長命令負責落實礦井通風系統的調整改善,注視礦井主扇工作狀況,落實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救援措施,負責落實礦井瓦斯抽采系統調整改善,提供相應的技術圖紙資料,完成與瓦斯抽采有關的救援措施工程。。

  (9)安全隊:負責救援措施的監督落實。

  (10)技術組:根據礦長命令,負責落實有關采掘方面的應急救援技術工作,負責提供救援所需的工程圖紙資料,根據礦長命令,落實有關的地質測量工作,協助礦長、工程師進行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

  (11)采掘隊:負責按救援措施要求,及時組織撤離受事故威脅危險區域的人員,并將現場人員對發現的事故性質現象、范圍、原因等第一手情況資料如實匯報調度室室,為持有進入現場特別許可證的人員準備照明燈具或其它用具,禁止無證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并隨時按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救援任務。

  (12)機運隊:負責提供機電范圍救援所需的圖紙資料,負責落實有關機電救援的技術工作,保障事故救援工作的正常供電和主要設備正常運行,并按礦長命令進行停送電工作,負責落實救援機電設備的及時安裝,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13)材料供應組:負責及時準備必須的救援器材,并按礦長命令落實迅速運達指定地點。

  (14)礦辦公室:負責落實救援人員和遇險人員的住宿安排和有關生活事宜。

  (15)運輸隊:負責落實救援物資、器材及人員的運送。

  (16)醫療組:負責落實對遇險人員的急救治療,護理保健和藥物供給。

  (17)后勤組:負責保證對受難人員的妥善安排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18)礦燈和自救器發放組:根據下井人員的掛牌和礦燈、自救器領取牌號,查清井下人員的數量和姓名,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對于無入井特別許可證的人員不得發放礦燈和自救器,并在井口嚴格檢查,禁止入井。

  (19)保衛組:負責事故救援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好礦山的正常秩序,禁止閑雜人員在事故救援工作范圍內逗留、圍觀、滋事。

  第三章 各類事故發生后的匯報程序

  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事故電話后,立即切斷與事故無直接聯系的一切電話,開放事故信號,嚴格按指定匯報程序通知所有單位(個人)立即到調度室報道待命。

  一、般事故匯報程序:

  第四章 事故搶險的應急救援隊伍

  1、礦山救護隊伍

  黃貓洞煤礦救護工作由水礦集團公司救護大隊服務,簽定有救護協議;救護大隊麾下的汪家寨片區礦山救護中隊該中隊有救護隊員40人,均經培訓有證,中隊共4個小隊,裝備齊全,人力資源雄厚。對瓦斯、煤塵燃燒或爆炸事故、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井下火災事故、瓦斯超限積聚事故、毒害物質泄漏及有中毒窒息可能場所的事故和礦井下突然停電停風等事故實施救援。對分隊不能獨立完成的重(特)大事故,上報水礦上級主管部門救護大隊承擔救援工作及尋求社會救援。

  礦山冒頂片幫、爆破傷害、水災、提升運輸事故、觸電傷害、高處墜落、機械傷害、地面地質災害及其他事故傷害,主要由本礦自行實施自救,上述各類事故如兼有瓦斯及毒害物質危害時,以救護隊為主、礦協助參與實施救援。

  礦山自救隊伍,按采、掘、機、運、通,分專業分部門及其職責范圍,根據各類事故特征和業務技術特征,由相關人員組成,各專業隊伍間相互協作聯系,實行全員參與自救。

  具體救援隊伍構成:礦長是礦山自救隊伍的第一領導,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為其助手;各業務分管領導負責本專業小組業務范圍內的自救事宜;成員由礦所屬相應專業的人員構成;現場施工班組長負責自救現場應急臨時指揮;現場施工人員及時參與實施自救。

  2、醫療救治隊伍

  黃貓洞煤礦事故傷害醫療救治,主要由那羅寨煤礦醫院承擔,該醫院現在冊70人,其中醫院領導4人,醫師15名,護士35名,其他工作人員16名,具有相應的醫療救治資質;現場創傷急救主要由現場施工人員承擔進行,負責受傷人員的臨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抬運護送傷員到醫院等急救事宜。

  3、消防隊伍

  黃貓洞煤礦消防工作主要由礦辦公室承擔,負責消防管理及地面火災的救援和井上、下滅火器及其他滅火設施的檢查、配置、更換。礦辦公室計5人,其中主任1人,專設1名保衛干事負責日常消防管理事宜。除辦公室全體成員為常規消防成員外,根據有關消防隊伍建設規定,煤礦所屬各單位人員的40%均為義務消防隊員。

  4、通告報警

  1)通告報警程序:于第三章各類事故發生后的匯報程序相同。

  2)通告報警方式:采用電話通告報警,各匯報單元發現事故或接到事故報警,必須立即按通告報警程序向下一單元通告報警。

  3)通告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的性質、傷害狀況、影響范圍及報警時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第五章 各類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搶險措施

  第一節 指揮程序

  1、一般事故

  經礦長授權,由當班值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負責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各相關業務部室主要負責人協調落實應急救援的人和物及技術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還必須落實現場應急救援指揮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施工人員聽從現場指揮負責人的指揮,利用現場一切可用的救援物資、材料和實施救援方式,實施救援。

  2、較大、重(特)大災害事故

  (1)初期指揮由調度室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設法通知井下,立即撤出受災人員和停止采區供電(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風機,應保持災區供風維持原狀),立即按程序通知礦長、工程師等相關人員,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調度室匯報,召請礦山救護隊,成立搶救指揮部,指揮部成立后,調度室初期指揮工作結束。

  (2)當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火災、水災及采掘、機運等方面的重(特)大災害事故發生后,礦長接到事故通知,立即成立以其為總指揮的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領導和負責人及救護隊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成立后首先聽取當班值班領導的災情介紹以及已經下達的命令情況匯報,繼續組織撤人、停電,保證主要通風機、提升機、壓風機、瓦斯抽采泵及其它主要保障安全救援的機電設備正常運轉,并派有關領導和負責人去上述相應機房組織與督促工作。

  (3)通知有關組、井口、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準確統計當班井下(或事故現場)人數及其姓名,統計已上井(或撤離事故危害現場)的人數及姓名,以便分析災區人員數量及分布,通知有關單位準備救災材料和醫院準備急救傷員。

  (4)指定一名副職領導簽發下井(或進入現場)許可證,并通知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和井口:沒有下井許可證不準發放礦燈、自救器,不準入井。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選定井下救護基地,指定具有救護知識的領導擔任井下救護基地指揮。同時明確基地指揮只起“上傳下達”作用,不得自行發布命令,以免形成多頭指揮,但遇有緊急情況必須及時處置并立即匯報地面救援指揮部;落實井下救護基地所需的通訊設備、救援器材等。選定安全崗哨位置及其人員,明確其任務。

  (6)命令救護隊進入災區引導人員撤退;將傷員救到井下救護基地或其他安全地點進行現場急救后,送到地面、醫院。救護隊得知人員受困在災區時,一方面設法與受阻人員聯系,穩定其情緒,另一方面立即報告救援指揮部采取果斷措施組織特別搶救。

  (7)救援指揮部根據井下災情報告,責成助手成員,將救援搶險人員組成二線、三線力量。當搶險人員不足時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向兄弟單位請求支援,并及時滿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計完成撤人救援任務,如救災過程中出現反復或災情擴大時,應投入二線力量,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護搶險救援人員,盡力避免擴大傷亡。

  (8)井下撤出人員和搶救人員完成后,總指揮應投入二線、三線力量,命令救護隊進行偵察工作,掌握災情性質,影響范圍,災區通風與瓦斯狀況,同時撤出一線部分人員。救護隊長具體負責指揮救護隊按規程要求,完成偵察任務,提出測定數據,災區示意圖及災區處理建議,供指揮部制定救災方案。偵察結束后,安排救護隊在安全地點監視災情變化,具體位置由井下救護基地負責人提出建議,報救援指揮部確定。

  (9)總指揮組織指揮部成員聽取偵察情況匯報后,命令工程師組織人員依據《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結合災情實際,盡快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并將成員明確分工,限定時間完成救援準備工作,并派人檢查核實。對工程師提出的事故處理方案,經慎重研究討論后予以批準,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領導,爭取得到支持。

  (10)根據掌握的災情及處理方案的要求,對救護隊員做好戰前動員。一切工作落實無誤后,決定行動時間,總指揮不斷協調平衡各方力量,確保方案順利進行。根據災情變化,應及時修改救災方案,調整救災力量,事故救援結束,穩定一定時間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恢復事故破壞的各個生產系統,使之正常,特別是通風系統。各個系統恢復正常后,即可恢復正常生產秩序,救援指揮部結束工作。

  (11)事故處理結束后,總指揮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全面分析。對事故原因,救援處理過程,經驗教訓及今后應采取的預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匯報、存檔。

  (12)救援指揮部在救援過程中,要認真處理好上級領導到煤礦協助救援時的領導指示,應在決策過程中充分考慮他們的意見,處理好指揮部內部主要成員之間的關系;本著愛護關心的原則,幫助解決井下直接從事救援搶險人員提出的問題;充分發揮工程師及專業骨干人員在搶險救援中的參謀作用。

  (13)在救援指揮過程中,礦長不能自行放棄對救援搶險工作的領導權,而到事故現場直接救災,如確需進入災區時,必須指定代理人,授予其指揮權,處理好災區必要事務后,必須立即返回指揮部行使指揮權。

  第二節 通訊系統

  1、本煤礦生產調度通訊系統,日常根據生產通訊狀況,明確了解通訊信息傳送情況,對存在通訊故障的場所、地點,應及時匯報,安排人員進行修復處理,保障煤礦內外、井上井下通訊的正常。

  2、本煤礦組長級及以上領導必須配置家庭住宅電話或移動電話,以備事故時聯絡。

  3、通訊維護單位(機電組)按照礦長指揮要求,及時安裝調整救援通訊電話,井下電話必須是本質安全型防爆電話,地面無防爆要求場所的救援通訊聯系可采用移動電話或固定電話。

  4、指揮部所用電話必須具有自動錄音和信息存貯功能,在任何情況下,調度室都必須作好指揮救援的通話原始記錄。

  第三節 應急救援安全技術措施及恢復正常生產秩序措施

  一、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1、救援的安全技術措施

  (1)事故發生后,首先要切斷災區及附近電源,掘進工作面發生爆炸時,局扇不能停,如因爆炸造成局扇停運時,“維持原狀”。

  (2)派救護隊沿最短路線,以最快速度到達遇險人員最多的地點,偵察、搶救。一般救援力量少時,應選擇從進風方向進入災區,如事故后進風巷道垮塌、冒頂、堵塞,一時難以處理,也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救護力量多時,可以同時從進、回風兩側派人進入。對遇有高溫、塌冒、爆炸、水淹危險的災區,只有在救人情況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進入災區人員的安全,指揮員才有權讓救護小隊進入。

  (3)迅速恢復災區通風系統,爆炸后無火源存在的災區,要采取一切盡可能措施,恢復災區通風,排出爆炸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氣體。

  (4)反風,爆炸毒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方向的工作人員時,在確認進風方向的人員已安全撤退情況下,可考慮采用反風。

  (5)消除災區巷道堵塞物。對爆炸造成冒頂堵塞,影響偵察搶救時,救護隊員應及時清理,如堵塞嚴重,短時間不能清除,應采取其他盡快恢復通風救人的可行辦法,如利用壓風自救、供水管道進行通風,同時要恢復堵塞區外的通風,讓不帶呼吸器的人員在救護隊員監護下,能夠參加此項工作,通道一旦打開,救護隊員立即進入災區搶救遇險人員。

  (6)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災區內發現火災,殘留火源,要及時撲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撲來時,要設法阻止火焰向遇險人員所在地和有瓦斯集聚的盲巷、硐室蔓延,防止火災加重遇險人員的危害或再度引起爆炸。待遇險人員全部救出后,直接滅火不能撲滅火災,確認已無人員生還可能,在火災區時,可考慮先對災區進行封閉,以控制火勢,用綜合滅火后,再尋找遇難人員。

  (7)在有可能發生連續爆炸時,決不允許救援人員為尋找遇難人員或封閉災區而冒險進入災區,如災區遇險人員確有存活者,在嚴密監視通風瓦斯情況和準確掌握爆炸時間間隔規律,考慮救援往返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可利用爆炸間隔時間進行搶救遇險人員救援工作。

  (8)最先到達事故災區的救護小隊,負責救援遇險人員和災區偵察任務。發現受傷的遇險人員,應迅速救出災區;如現場人員確已遇難,應標明位置,繼續向前偵察,并做好偵察原始記錄,以供指揮部研究救援方案和事故調查分析用。

  (9)隨后到達的救護小隊,配合第一小隊完成搶救人員和偵察災區任務;或根據指揮部命令在距災區最近的有新鮮空氣的地點,待機做好緊急救人準備工作。

  (10)恢復通風設施時,首先恢復主要的容易恢復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復的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復獨頭通風時,局部通風機必須要在新鮮空氣處,并按排放瓦斯要求進行。

  (11)待遇險人員全部救出,火源撲滅,瓦斯狀況正常,主要通風恢復正常,確認無再度爆炸可能,穩定一定時間后,在留守救護隊員的監護下,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可安排其他人員進行恢復事故破壞的各個生產系統工作,使之正常,特別是通風系統,當各系統恢復正常后,即可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2、自救互救的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感覺到附近空氣突然顫動,伴有嘶嘶的空氣流動聲,一般認為已出現瓦斯煤塵爆炸。這時,現場人員應背向空氣顫動方向,俯臥倒地,面貼地面,以避開沖擊波沖擊。并屏住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或毒害氣體吸入肺部,盡量用衣物蓋住身體,減少肉體暴露面積,以減少燒傷。爆炸后,迅速按規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著避災路線,趕快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如巷道破壞嚴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時,應到巷道支護較完整處躲避等待救援。

  (2)對于附近傷員,要協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幫助撤離危險區;不能行走的傷員,在靠近新鮮風流30——50米范圍內,要設法抬其至新鮮風流中,如距離較遠,就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運。撤出災區后,要立即利用就近電話向調度室室報告。

  (3)如巷道遭到破壞,退路被阻時,要戴好自救器,設法疏通巷道,撤到新鮮風流中,如巷道難以疏通,應坐到支護良好的巷道處,或利用一切可能條件建立臨時避難硐室,進行躲避,以待救援,并有規律地發現呼救信號(如敲擊管子、巷道等),要充分利用壓風管道,風筒等改善避難地點的生存條件。

  (4)要在避難所外懸掛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識物于顯眼處,以便救援人員發現。

  (5)避難所避難時,要安靜鎮定,盡量俯臥于巷道底部。以保持體力,減少氧耗,避免吸入有毒氣體。室內只留一盞礦燈照明,其余全部關閉,以備再用。

  (6)看到救援人員后,不要過分激動,以防血管破裂。

  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1、救援

  (1)遠距離斷開災區和受影響區的電源。若影響遍及全礦井時,要考慮停電是否造成水淹礦井,若有被淹危險時,應加強電氣設備處通風,并維持設備供電“原狀”,即送電設備不停電,停電設備不送電。

  (2)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的所有人員。

  (3)派人到進、回風井口及其50米范圍內檢查瓦斯,設置警戒,熄滅警戒內一切火源,嚴禁一切機運車輛進入警戒區。

  (4)由救護隊佩戴呼吸器,攜帶滅火器,入井偵察情況,搶救遇險人員,恢復通風系統等。

  (5)災區內不準隨意啟閉電器開關,不準扭動礦燈開關和燈盞,嚴密監視原有的火區,查清突出是否出現新火源,防止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6)主扇不得停風和反風,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

  (7)組織力量救援遇險人員。

  (8)制定并實施預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必要時撤出救援人員。

  (9)如突出破壞范圍較大,巷道恢復困難時,在遇險人員得到救援后,可對災區進行封閉。

  (10)如突出造成火災或爆炸,則按處理火災和爆炸事故進行救援。

  2、自救互救

  (1)采煤工作面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現場職工要以最快速度通知人員迅速向進風側撤離,撤離中快速戴好自救器,迎著新鮮風流繼續外撤,如距新鮮風流太遠時,應首先到避難所或利用壓風自救系統進行自救。

  (2)掘進工作面發現突出預兆時,必須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風門之外,之后把防突風門關好,然后繼續外撤。若自救器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達新鮮風流時,應在撤離途中到避難所或利用壓風自救系統進行自救,等待救援。

  (3)若突出事故發生時,要立即佩戴好自救器按(1)、(2)條方式迅速外撤。如撤退途中,退路被堵,或自救器有效時間不夠,可到就近避難所或壓風自救裝置處暫避,也可尋找有壓風管路的巷道,硐室躲避。并把管子螺絲接頭卸開,形成正壓通風,延長避難時間,且設法與外界保持聯系。

  3、生產恢復

  (1)遇險人員全部撤離災區后,在確認無再次突出可能,災區火源消除的情況下,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可由救護隊或在救護隊員監護下,派人對被毀巷道及防突設施進行修復,清理突出物。

  (2)清理、修復工作中,要采取措施,灑水降塵,避免煤塵飛揚,消除撞擊等各類火源、火花。

  (3)逐漸恢復各系統,特別是通風系統,防突系統設施,待清理修復工作結束,各系統恢復正常,通風、防突系統設施完善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4)對突出清理的煤矸量要進行登記記錄,突出孔洞進行測量,瓦斯量進行計算,所有記錄資料均存檔保存。

  三、井下火災事故

  1、救援

  (1)調度室接到火警匯報時,要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首先實施停電撤人緊急應變措施,并按程序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由礦長建立救援指揮部。

  (2)礦長接到報警通知后,迅速趕到調度室,組建救援指揮部,根據火災實情,召請救護隊,制定救人滅火方案,在制定方案時,要設法避免火風壓引起風流紊亂和產生瓦斯煤塵爆炸,造成事故擴大。

  (3)對方案所采取的行動,礦長必須果斷迅速決策,不能猶豫不決,更不得遲疑拖延,措失滅火良機。

  (4)火風壓控制?;痫L壓會引起風流紊亂,甚至造成風流逆轉,因此,要及早撤出受威脅地區人員,采取措施穩定風流,防止風流逆流。首先要積極滅火,控制火勢,直接滅火失效時,在撤出災區人員的情況下,可在火源進風側建筑臨時密閉,控制火區進風量。上行風流,密閉應筑在主干風路,此要求如難以達到,則應先筑旁側風流閉,再閉主干風路;下行風路中,先閉旁側風道,需要時再在火源風道中建閉。二要正確調整風流、避免事故擴大?;馂陌l生后,應維持主通風機原來的工作狀態,不能減風或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三要減少排煙風路風阻,加大排煙能力。消除排煙風路障礙物,將火煙迅速由最近回路直接導入總回風道排出。

  (5)處理火災時的通風方法。根據災情狀況,由指揮部決定,可采用正常通風,增減風量,風流短路,反風,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等方法。不管采用何種通風方法,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A、保證災區和受威脅人員全部撤退;B、防止火災擴大,創造接近火源直接滅火的條件;C、避免火災氣體達到爆炸濃度,避免瓦斯通過火區,避免瓦斯、煤塵爆炸;D、防止再生火源和火煙逆轉;E、防止產生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

  (6)上下山和平巷發生火災時,如在火源上風側有掘進頭和廢巷,應將積存瓦斯的巷道嚴密封堵?;鹪聪嘛L側有積聚瓦斯巷道時,為防止瓦斯經過火區引起瓦斯爆炸,要果斷封閉火區或進行局部反風,將這些瓦斯封閉后,再組織人員滅火。

  (7)獨頭巷道發生火災時,不能停風,要在保持正常通風或加大風量條件下處理火災,但如因火災造成風流中斷或風機停運時,應“維持原狀”,并檢查巷道瓦斯及煙霧狀況,只有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才可進入救人滅火。上山獨頭煤巷發火時,如風機已停運,在無需救人的情況下,禁止進入偵察或滅火,應立即在遠距離封閉;下山掘進迎頭發火,在通風條件下,瓦斯不超過2%時可直接滅火,下山中段發火,無論通風與否,都不得直接滅火,要實行遠距離封閉。

  (8)獨頭掘進水平煤巷發生火災時,要保持獨頭巷道通風原狀,著火巷道周圍和其他采空區、巷道無透氣情況時,可直接滅火,如有透氣或溝通現象,要防止滅火過程中發生瓦斯爆炸或火災漫延鄰近地區;若發火巷道入口處進、回風側有瓦斯地點,要先封閉?;馂陌l生在掘進迎頭,起初階段現場人員要抓住時機直接滅火,救護隊到達后,若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瓦斯濃度≤2%,可穿過高溫濃煙,使用滅火設施撲滅火災,若不能撲滅,需進行封閉;若局部通風機已停運,救護隊應先檢查瓦斯和氧氣濃度,依據有無爆炸可能,決定行動對策。當火災發生在巷道中部時,要設法直接滅火,如火源點以里有待救人員,救護隊應盡可能穿過火區救人,同時在火源以里打上風障,阻止瓦斯外涌,如不能穿過火區,要利用風水管道壓送新鮮空氣入內,以延長待救時間,降低瓦斯濃度,但供氣量不能過大,防止把高濃度瓦斯吹向火源。如短期內不能撲滅火災,火源點及以里瓦斯濃度繼續上升,待人員救出后,可在巷口附近封閉火區;救援過程中,在火源點至巷口之間可用風流吹散煙霧,排除瓦斯,降低氣溫,出風口距火源點應有一段距離,以風不穿過火源,不使火焰向火源以里蔓延為宜,嚴禁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把火源以里瓦斯排出經過火點。當火災發生在巷口附近時,要防止其沿附近進風點蔓延燃燒,其余救援措施與巷道中部火災基本相同。

  (9)用水直接滅火時,水量要充足,以防止水蒸氣傷人和煤氣爆炸。災區附近的水幕應盡量開啟,但不得直接噴灑在火源上。

  (10)撲滅電器火災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如電源無法切斷,只能采用絕緣滅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砂子滅火,禁止用水直接滅火。

  2、火災事故的自救、互救

  (1)現場任何人員發現火災,都必須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進行滅火,并迅速向調度室匯報,及時設法通知火災附近受威脅人員撤離災區。

  (2)撤退時應在現場負責人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有組織地按避災路線撤出,不能狂奔亂跑,驚慌失措。撤退要迅速果斷,且相互協助照應。

  (3)位于火源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新鮮風流撤退。

  (4)位于火源回風側的人員,或在撤退途中受到煙氣有中毒危險時,要迅速戴好自救器,盡快從捷徑轉到新鮮風流中,或在煙氣未到達之前,順著風流盡快從回風出口撤到安全地點,如距火源較近且越過火源無危險時,也可迅速穿過火區撤到火源的進風側。

  (5)如不能及時撤出時,要充分利用壓風自救管路系統以供呼吸,或使用備用自救器后,繼續撤退。

  (6)確不能撤退時,則應迅速進入避難硐室躲避,等待救援。

  (7)撤退時,如煙霧已侵入撤退巷道,要盡量躬身彎腰,低頭快速前進,若煙霧致視線不清,要盡量貼著巷底、壁,摸著鐵道,管道等爬行撤退。

  (8)在高溫濃煙巷道中撤退時,要利用巷道內的水,浸濕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進行降溫,或利用隨身物遮住頭面,以防高溫煙氣刺激。

  (9)撤退過程中,如發現有發生爆炸前兆時,應立即避開爆炸的正面巷道,進入彎側巷道,或躲避硐室,如情況緊急,應迅速背向爆源,靠巷道一幫就地順巷爬臥,面朝下緊貼巷底,雙臂護住頭面;如巷道內有水坑水溝,則應順勢爬入水中。在爆炸瞬間,要盡力屏住呼吸或是閉氣將頭面浸入水中。防止吸入爆炸高溫火焰及高溫有害氣體,同時以最快動作戴好自救器,爆炸過后,稍事觀察,無異常變化跡象時,辯明方向,沿避災路線,盡快離開災區,轉入有新鮮風流的安全地帶。

  3、生產恢復

  (1)救援工作結束,確認災區內已無火源存在后,方可在留守救護隊員的監護下,恢復通風系統后,再進行火災損壞巷道的維護、清理工作,并逐漸恢復其它生產系統。

  (2)對已封閉的火區,要按規定進行觀察,經取樣化驗證實火已熄滅后,方可啟封,如不需啟封,可將其注銷。

  (3)啟封火區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按措施完成啟封工作,三天后,經測定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后,方可進行生產工作。

  四、水災事故

  1、救援

  (1)指揮部應迅速判定水災的性質,了解突涌水地點,影響范圍,靜止水位,估計突涌水量,補給水源及有影響的地面水體。

  (2)掌握災區范圍,查清事故前人員分布,分析被圍人員可能躲避地點,根據事故地點和可能波及的地區撤出人員。

  (3)下令關閉影響地區的防水閘門,切斷災區電源。

  (4)啟動全部排水設備加速排水,根據突涌水量大小,組織人員積極采取排堵截水的技術措施,防止整個礦井被淹,密切注意水位變化。

  (5)加強通風,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積聚和發生中毒事故。

  (6)排水后進行偵察,救援時,要防止冒頂堵塞巷道,掉底和二次涌突水。

  (7)搶救和運送長期被困井下的人員時,要防止突然改變他們已適應的環境和生存條件造成不應有的傷害。

  (8)當遇險人員被水隔堵在獨頭巷道較高部位時,如暫時未能實現排水救人,可視情況采取打鉆供風法,以延長待救時間,當避難點水位低于附近與之相聯的水位時,禁止打鉆孔卸壓,以防水壓作用造成水繼續淹沒避難巷道,如避難點水位高于附近水域水位,無繼續淹沒避難巷道可能時,則可采取打鉆供風法,應盡量利用鉆孔,水管等向遇險人員供給新鮮風、飲料和食物。

  2、自救互救

  (1)發現透水預兆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支護加固和探放水,泄壓,防止透水,如透水預兆為水叫聲時,表明透水即將發生,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受水威脅地點人員。

  (2)如已發生透水,要根據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迅速撤退到透水地點以上的水平,不能進入透水點附近及下方的獨頭巷道。

  (3)行進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流,防止被泥水矸物撞傷。

  (4)如發生迷路時,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留設明顯標志,以提示救護人員的注意。

  (6)如被水困在獨頭工作面躲避時,應等待救援,嚴禁盲目潛水逃生及其他冒險行為。

  (7)被涌水圍困無法退出時,應迅速進入避難硐室,室外設明顯標志,迫不得已時,可爬上巷道高冒空間待救。躲避處要充分利用現場材料,改善通風環境,防止毒害氣體傷害。

  (8)被困人員要作好長時間避災的準備,除輪流察看水情外,其余人均應靜臥,以減少體力和空氣消耗。毒害氣體侵入嚴重或空氣即將耗盡,迫不得已時,可使用自救器。

  (9)避災時,應用敲擊方法有規律地發出呼救信號。

  (10)被困期間斷絕食物后,饑餓難忍的情況,也應克制自己,決不嚼食雜物充饑,需用井下水時,選擇適宜水源,并用毛巾或衣服過濾。

  (11)長期被困井下,發現救護人員到來營救時,不可過分興奮、慌亂,以防意外。

  3、生產恢復

  (1)水災排除后,須對被水泡過的巷道自上而下,從外往里逐段進行檢查修復。

  (2)檢查受水浸泡的電器是否浸水受潮,如其電器絕緣達不到規定,應予處理后,再恢復供電系統。

  (3)檢查處理完善排水系統。

  (4)各生產系統恢復正常,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五、冒頂片幫事故

  1、救援

  (1)應先與直接遇險人員聯絡,確定遇險人員所在位置、人數。如遇險地點通風不好,必須設法加強通風,利用風、水管道及開掘巷道,打鉆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

  (2)注意觀察周圍支護狀況,加固支護,防止再次冒落危險,準備好安全退路。

  (3)注意檢查瓦斯變化狀況。

  (4)清除冒落矸石時,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險人員。注意遇險人員所在位置,防止清理冒落矸石再次埋壓或救援人員無意踏踩遇險人員。

  (5)根據冒頂范圍大小,地壓狀況,可采用掏小洞,撞楔法實施救援,大塊特重矸石可用千斤頂等起重設備撐起一定空間,迅速救人。

  2、自救、互救

  (1)發生冒頂征兆時,迅速撤退到安全地點。

  (2)遇險時要靠煤幫貼身站立避災。

  (3)遇險時立即發出呼救信號。

  (4)積極配合外部營救。

  (5)被困在獨頭巷道內時,要作好長時間避災準備,有計劃地使用飲水、食物、礦燈,盡量減少體力和氧氣消耗。團結協作,聽從指揮。

  (6)利用現場電話或敲擊管道等與外界進行聯系或信號聯絡。

  (7)維護加固冒落地點和躲避處的支護,防止冒頂擴大。

  (8)使用風水管路獲取新鮮空氣呼吸,稀釋瓦斯濃度。并注意保暖。

  3、生產恢復

  (1)遇險人員救出后,即可制定措施對冒落區進行修復,采面冒頂,可兩端同時進行修復,獨頭掘進巷道冒頂,應從外向里逐漸修復。

  (2)對冒頂片幫砸壞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維修。

  (3)冒頂區范圍過大,壓力等因素不能進行巷道修復時,考慮另掘巷道或另開切眼,回收冒落區內可能回收的材料、設備后,按封閉規定進行冒落區封閉。

  (4)各系統恢復正常后,即可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六、爆破傷害事故

  1、因爆破火源引起瓦斯、煤塵爆炸、礦井火災或誘發煤與瓦斯突出造成的傷害,按其相應的應急救援搶險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但在救援處理過程中,要認真對清理拒爆或剩余電雷管工作的管理,防止外力砸撞擠壓電雷管或意外電源因素,再度引爆電雷管。

  2、如發生爆破煙霧熏人時,要加強通風,沖淡排除煙霧,受害人員要自行或在救援人員營救下迅速撤離煙霧區到新鮮風流中,撤離中應盡量躬身彎腰,屏息避免吸入更多煙霧中毒,必要時可使用自救器撤離。

  3、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后,應將遇險人員身體平躺解開上衣、腰帶,脫掉水靴,讓其吸納新鮮空氣,如人員有中毒昏厥窒息癥狀,應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不能采用壓胸壓背法)或用蘇生器蘇生。

  4、如發生爆破崩人時,應對傷員進行現場創傷包扎,止血及骨折的臨時固定后,及時送醫院治療,因受傷至昏厥者,要及時進行人工呼吸及心臟復蘇。

  5、因爆破導致冒頂埋壓人員時,按冒頂片幫事故應急救援處理措施執行,同時考慮拒爆殘管的處理。

  6、因爆破誘發透水事故時,按水災應急求援處理措施執行。

  7、拒爆殘爆處理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10年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四十二條執行。

  8、在人員救援結束,通風系統恢復正常,拒爆、殘爆隱患處理完畢及誘發的瓦斯、煤塵爆炸、火災、水災、冒頂片幫按其相應處理措施要求處理后,各生產系統恢復正常,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即可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七、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

  1、易燃易爆物品在井下發生爆炸時,參照爆破傷害事故救援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同時根據爆炸物品的物理化學性質,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特別要防止毒害物質引起中毒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泄漏擴散,或與高溫接近,引起重復爆炸,要將這類物品在采取相應保護措施的前提下,迅速轉移到安全地點。

  2、地面發生此類爆炸時,要迅速封鎖災區,設專人進行警戒,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

  3、切斷爆炸現場的電源,以防止電因素引起易爆物品的再次爆炸,同時也為救援創造有利條件。

  4、進入災區救援人員時,應視情況使用呼吸器或其他防毒用具。

  5、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或處理爆炸現場,要嚴格監控爆炸物品、氣體的爆炸臨界狀況,遇有再度發生爆炸可能時,要及時撤離。

  6、撲滅爆炸火災時,有氧氣助爆特征的應防止氧氣參與爆炸,要采取隔氧措施進行滅火,并不得用水直接滅火,以防水受高溫分解,生成氧參與爆炸。

  7、爆炸現場電源不能切斷開時,參照電氣著火救援措施進行滅火。

  八、提升運輸事故

  1、因提升運輸事故揚起煤塵或撞擊導致的瓦斯、煤塵爆炸,火災冒頂事故,按其相應救援措施執行。

  2、發生提升運輸各類事故時,必須首先停止提升運輸設備運行,切斷電源。

  3、發生提升運輸各類事故造成的撞、彈、擠、絞、壓受傷人員,及時進行現場急救處理后運送醫院治療。

  4、斜坡救援時,要關閉好救援現場上、下方的擋阻車設施,防止車輛誤入和現場車輛下滑造成意外。同時在上、下方設置警戒。禁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通行。

  5、斜巷救援盡量在事故車輛上方實施救援,并設法固定事故車輛,以防其再度下滑,造成事故擴大。

  6、需起吊設備物件才能救援時,要設人觀察起吊現場的頂板支護狀況,防止因起吊而導致頂板冒落。

  7、救援任務完成,事故現場勘查結束,要及時恢復事故撞壞的安全設施(如一坡三擋),軌道狀況,檢查鋼絲繩等的完好狀況,檢查提升運輸設備及其各類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有效,經事故調查組認可,安全生產系統已經恢復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九、井上、下電氣著火事故

  1、電氣著火事故一旦發生,首先要設法切斷火區電源,停止相應供電線路上的用電設備運行,然后再用直接滅火法滅火。如火區電源不能斷開時,嚴禁用水直接滅火,只能使用絕緣滅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或砂子滅火,著火事故有油料參與燃燒時,也不能用水直接滅火。

  2、消除火區附近可燃物,形成隔離地帶,防止火勢蔓延。

  3、井下電器著火事故救援過程中,要密切監測瓦斯濃度變化,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阻止瓦斯向著火區擴散,若著火事故未得到有效及時撲滅,釀成礦井火災時,則按礦井火災救援措施執行。

  4、地面電器著火時,滅火過程中,要注意防止身體觸及周圍未能停止運行的裸露帶電體,以防觸電。

  5、滅火時,應站在著火區背風方向進行。

  6、若火點附近存有油料的封閉類型電器表面燃燒,應首先迅速進行撲滅,防止高溫引起電器內部壓力升高爆炸,造成事故擴大。

  7、著火撲滅后,清理現場設專人進行觀察,時間至少一個小時,防止灼熱體及暗火復燃。

  8、救援結束后,要查明著火原因,采取相應防范措施,著手恢復被燒毀的電氣設備、系統,損壞不嚴重的可進行維修,已不能滿足安全使用需要的要進行更換;系統供電前,要對供電系統的各類保護整定進行校驗,重新核查著火系統是否存在負載超負荷現象,若有負載超負荷現象必須進行調整,一切無誤后,方可恢復正常供電。

  十、觸電傷害事故

  1、首先迅速切斷電源,不讓電流再在遇險人員身上通過。電源開關離觸電人較運,來不及去斷電時,要先用干木棍或其他絕緣物把電纜(導電線)從觸電人身上挑開,使其脫離電源。也可用絕緣物包住刀斧手把將導線砍斷,但在井下嚴禁使用此法,以免產生電火花引起井下瓦斯煤塵爆炸。

  2、觸電人沒有脫離電源之前,切忌直接用手拉、推觸電者,以免自己觸電。

  3、觸電人員脫離電源后,要將其抬到新鮮風流中立即將其衣物解開,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摩急救,對“假死”現象不能輕易停止急救,但切不可給觸電者打強心針。

  4、恢復因救援而人為斷開的電氣系統,井下還要注意消除失爆現象。

  十一、吊裝及墜落事故

  1、對墜物傷人事故,主要是急速將傷員移離現場危險區進行急救處理,然后運送醫院治療。在墜物危險區搬移傷員時,要注意再度發生墜物傷及救援人員,此時必須停止救援區高空吊裝及其它一切與攔擋可能下墜物無關的施工作業行為。

  2、人員墜落煤倉溜煤眼時,應視情況予以救援。

  (1)人員在倉(眼)內未被煤體淹埋時,可從煤倉上口拋擲保險繩帶,讓遇險者拴上后,救援人員在倉上口拖拉協助遇險者出倉,如遇險人員傷情較重,不能自行拴戴保險繩時可從倉口吊人進倉協助其拴戴,此時,煤倉下口不得進行放卸倉內貨物煤料或振動倉體的作業。

  (2)如墜倉人員已被煤體掩埋,從上口已無救援可能時,可急速以最大量進行下口放貨卸倉,將遇險人從倉下口放出,并及時進行急救。

  (3)如墜倉人員雖被煤體埋壓,但埋壓較淺或其保險繩帶尚未崩斷時,可嘗試從上倉口將其拉出,或吊人入倉進行快速清除埋壓煤體后將其拉出。如埋壓較深,無法清理埋壓煤體時,不能強拉硬拽遇險者,可弄斷遇險者吊繩,采用從下口放出的措施救援。

  (4)吊人入倉協助救援時,要注意防止倉壁棚煤垮落,同時,還須考慮倉內通風條件,以防人員窒息。如倉內光線不足,入倉人員要帶照明燈具,以便救援。

  (5)如倉(眼)體口過于狹小,無法將遇險者救援拉放出倉,可考慮另辟通道或割大倉眼將其救出。

  3、人員從高空墜落,如墜落至地面,立即進行現場急救處理后,運送醫院治療;人員在高空有墜落危險或從高空墜落被中途物體攔住,在地面不能實施救援時,應利用一切可以登高的物體器械,另派人到遇險人員處協助其脫險,在此過程中,應在地面遇險人員可能隨時墜落的地點鋪掛網墊,以隨時承接一旦墜落的遇險人,同時應注意高空可能墜落的物體掉下傷擊救援人。登高實施救援時,要防止將沿途活動物體拌落掉下傷人,還應考慮救援環境是否存在帶電體導致人員觸電的因素。如有,應先采取停電措施,如不能停電,應采取絕緣安全措施后再實施救援。

  十二、機械傷害事故

  1、發生機械傷害時,必須立即停止機械設備運轉,有剎車裝置的要采取剎車措施和停止機械操作作業,并斷開設備電源。

  2、人員身體部分如被機械絞纏、咬卡住,能通過手動反轉機械退出的,要緩慢盤動機械反轉,使遇險人被咬纏肢體退出。如只能采用電動反轉的,要謹慎控制點動設備反轉,并抓準時機,退出其肢體;通過拆卸機械部件,零件能取出遇險者肢體的,要設法進行拆卸;通過清除機械加工作業對象,能取出遇險者肢體、要設法進行拆卸、取消、清除;只有通過損壞機械零部件,才能救援的,應設法利用相應機械、工具或工藝對零部件進行切割,解破、斷折,施工時要避免再度傷害遇險人;采用所有方法均不能使遇險人脫險時,可利用鋒利刀具將遇險人員被絞纏部位切除。

  3、人員脫險后,要進行緊急包扎、止血,抓緊運送醫院治療。

  4、機械加工作業過程中造成的飛濺、迸擊、切割、刺劃、砸擠、碾夾等受傷害人已脫離機械設備機體的傷害,要及時進行急救措施,送往醫院治療。

  十三、壓力容器爆炸及著火事故

  1、發生壓力容器爆炸及著火時,要及時斷開事故現場的電源,為救援創造有利條件。

  2、救援過程中要防止高溫高熱汽體、液體燙傷。

  3、伴發有可燃性氣體、液體及其它物質燃燒的,要先控制其燃燒或轉移可燃物,防止其繼續參與燃燒,造成事故擴大。

  4、滅火時,應首先撲滅已著火但尚未爆炸的壓力容器火源,并嚴密監視和控制容器可燃氣體或毒害物的泄漏狀況,應盡力關閉其閘閥,防止其泄漏,當火勢過大,不能撲滅,壓力容器有再度爆炸危險時,應迅速將附近受威脅人員撤到安全地點躲避。

  5、及時對爆炸現場受傷人員進行急救處理運送醫院治療。

  6、救援結束,清理現場,經事故勘查組同意,進行生產恢復。

  十四、井上、下人員中毒和窒息傷害事故

  1、迅速把受難者抬到新鮮風流和周圍支護完好安全地帶。在搬運途中,如仍受到有害氣體威脅,急救者一定要戴好自救器,對被救人員也要戴好自救器。

  2、一氧化碳中毒者如呼吸尚未停止或雖已停止但心臟還在跳動,要立即給中毒者解毒,并解開其衣服,搓摩他的皮膚,使其溫暖后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心臟已停止跳動,就要迅速進行體外心臟按摩,同時進行人工呼吸。

  3、如硫化氫中毒者,在進行人工呼吸前,要用浸透食鹽溶液的棉花、手帕蓋住他的口鼻。

  4、瓦斯、二氧化碳窒息情況不嚴重者,將其抬到新鮮風流中稍作休息讓其蘇醒,若窒息時間較長,則進行人工呼吸,并要搓擦其皮膚。

  5、在急救同時,應召請醫院醫生來現場救治。

  十五、地面地質災害事故

  1、地面裂隙類地質災害如發生在有人活動區域,必須進行封堵,裂隙區有居住房屋,應予搬遷;如裂隙區域無人類活動可能時,經調查研究,確認對礦井無危害時,可不予封填,但需定期進行觀察其發育變化狀況,一旦對礦井造成危害可能時,須采取措施封填。

  2、進行封填裂隙工作時,要防止人員墜落跌進裂隙,要隨時檢查裂隙內是否有瓦斯等可燃、易爆氣體溢出,如有須避免火源靠近裂隙區。

  3、地面塌陷類地質災害發生時,如伴隨有人員掩埋壓進塌陷坑,要先采取清挖措施,尋找救援遇難人員。

  4、被埋壓遇難人員救出后,及時采取用泥土石料填實塌陷坑,填料盡量搗實,充填區應稍高于原地表,表面夯實,以防雨水浸入再度沉陷。

  5、調查塌陷原因,如因井下開采造成,應盡量充填采空區,并改進巷道開拓和井巷圍巖支護形式,提高圍巖支承能力。

  6、地面山體滑坡類地質災害發生時,首先要疏散轉移附近可能再度滑坡受威脅區域的居住人家,設立警戒區域,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

  7、滑坡伴隨掩埋人員傷害時,要設法清理,挖除掩蓋物,尋找救援遇難者。清挖時采取相應固土固坡措施,防止再度滑坡或塌方。

  8、滑坡離礦井較近時(<30米),應在礦井井口附近構筑擋阻泥石流可能侵入井下的圍堤。

  十六、有毒有害物質泄露事故

  1、可燃性、爆炸性毒害物質泄露時,要切斷泄露場所的電源,消除附近火源,控制泄露物擴散,防止其爆炸,燃燒。

  2、因容器閥閘未關或容器裂損造成泄露,首先應設法關閉閥閘和堵封裂隙,避免其繼續泄露,然后采取相應的安全操作工藝,轉移容器或轉裝在完好的容器。

  3、毒害物質與空氣接觸產生毒害或加劇其毒害的,要在隔離空氣情況下進行處理。

  4、處理硫酸泄露時,嚴禁采用直接將水倒入硫酸以稀釋其濃度的辦法,應用塑料器物將其鏟除或擦拭干凈,清除過程中,要戴防酸性腐蝕的勞保用品,防止泄露物飛濺、沾染膚體造成燒傷。

  5、對硫化氫等易致人吸入中毒的氣體或揮發性較強的毒害物質,處理時,要戴呼吸器或防毒罩。

  6、因受毒害物質傷害的人員,要及時救援脫離險區,送醫院治療。

  十七、全礦井下突然停電停風事故

  1、全礦井上下突然停電停風時,主扇司機立即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立即通知地面變電所斷開入井各電源回路,派人將井口防爆門打開形成自然通風,及時成立救援指揮部,通知相關人員到位待命。各采掘組長負責落實出井人員清點及禁止人員入井工作。組織好本單位職工到指定待命。

  2、機電組及時查明停電、停風原因進行處理,并將情況向調度室匯報,通風工區立即組織編制排放瓦斯措施,救護隊做好排放瓦斯及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3、各采掘工作面瓦檢員在施工頭面施工負責人配合下迅速將現場施工人員及沿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地面,并向調度匯報。

  4、井下巡回瓦檢員及時趕到井下變電所檢查瓦斯,向調度室匯報后與變電工一起在變電所待命。

  5、各掘進頭瓦檢員待人員全撤出獨頭巷道口后及時在巷口打柵欄,并掛上“禁止入內”警示牌。

  6、井底水泵房片區瓦檢員及時到泵房檢查瓦斯,向調度室匯報后,與水泵工一起在水泵房待命。

  7、地面變電所斷開各入井電源回路后,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8、若停風時間較長各留守待命場所經瓦斯檢查,發現瓦斯超限,要即時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通知將其撤出地面。各采掘頭面當班電鉗工撤退時必須將該頭面所有電氣設備開關手把打到零位鎖上,瓦檢員將局扇開關手把置零閉鎖,井下變電所變電工停掉各路配電開關。

  9、各組長落實專人配合出井后的安檢員負責各入井口看守,禁止無指揮部開具的入井許可證的人員入井。

  10、需要入井進行防洪工作的人員,必須在瓦檢員或救護隊員的監護下進入現場,但嚴禁進入瓦斯超限場所。

  11、待查明停電原因,并進行處理正常后,要先組織關閉防爆門,才能通知主扇司機開啟主扇。

  12、主扇開啟30分鐘后,人員方可入井進入已通風的區域,且瓦檢員必須走在最前面,其次是現場施工負責人,再其他人員,瓦檢員要邊走邊檢查瓦斯狀況,若發現有超限立即組織撤退。

  13、因停電、停風導致的局扇停運的掘進施工巷道和其他停風區域,嚴禁進人,必須由瓦檢員對瓦斯、二氧化碳進行檢查,若其濃度<3%時,可由瓦檢員采取安全措施后控制風量進行排放,若≥3%時,必須由救護隊按所編制審批的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

  14、待瓦斯排放工作結束后,才能恢復井下供電。

  15、因停電、停風導致瓦斯積聚使人窒息時,按窒息救援處理措施進行。

  十八、井下場所瓦斯積聚或超限事故

  1、凡井下場所瓦斯積聚或超限,必須切斷該場所電源,停止作業,撤離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因停電、停風導致的井下場所瓦斯積聚超限,按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處理。

  3、因通風系統不合理導致的積聚、超限,必須對通風系統進行改善,改進方案要報工程師批準。

  4、對冒落空洞,裂隙發育瓦斯涌出較大,造成的瓦斯積聚超限場所,采用充填法、引風法,風筒分支排放法,鉆孔抽采法或黃泥抹縫等進行處理。

  5、運輸機底槽瓦斯積聚超限,要采用壓風排除或清暢底槽法處理。

  6、瓦斯積聚超限現場處理,必須由瓦檢員,救護隊員按處理措施要求執行。處理過程中嚴禁敲擊金屬物體,以免產生摩擦撞擊火花。

  7、因瓦斯積聚超限致人員窒息的,按救援窒息措施執行。

  8、只有瓦斯積聚超限處理好后,觀察一段時間,穩定不再超限積聚后,才能恢復供電,進行正常生產。

  (一)瓦斯抽采泵突然停運

  十九、瓦斯抽采泵突然停運及瓦斯管泄漏事故

  1、瓦斯抽采泵突然停運后,泵站司機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及時通知井下變電所停掉抽采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的一切動力電源,回采工作面瓦檢員及現場施工負責人,停止所有人員作業,并將全部人員撤到進風巷道內,回風系統內禁止有人,通知掘進工作面瓦檢員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逐步增大至臨界值時,立即與現場施工負責人組織撤出人員至掘進巷道風門外的正壓通風地點。

  2、人員撤離過程中通過相關風門時,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過風門后,必須即時把兩道風門關好。

  3、人員撤到位后,現場施工負責人,落實專人警戒,打上柵欄,禁止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內,施工負責人、安檢員、瓦檢員必須分別向調度室匯報撤人警戒狀況。

  4、泵停運后,煤礦及時成立救援指揮部,經礦長落實,由工程師指揮落實有關恢復泵運轉的工作。

  5、機電組即時查明停泵原因,進行處理,經工程師同意后,恢復抽采泵運轉。

  6、抽采泵恢復運轉后,由瓦檢員或救護隊對影響區域的瓦斯進行檢查,其濃度降到規定值以下,經工程師同意,撤除相關警戒,逐步恢復動力供電系統,進行正常生產。

  (二)瓦斯管泄漏瓦斯

  1、立即斷開泄漏場所地點及其回風流中的一切電源,(不得停瓦斯泵),撤出與處理泄漏故障無關人員。

  2、如泄漏場所瓦斯濃度在3%以下時,在瓦檢員的監護下,由抽采工區進行處理,抽采工區參加處理人員,要佩帶光學瓦檢儀或便攜式瓦檢儀,并正常開啟,以隨時監控瓦斯。

  3、如泄漏場所瓦斯濃度≥3%時,由救護隊帶機進行處理。

  4、如因管道聯接處脫落造成泄漏的,可及時恢復其聯接,如管道受損裂縫泄漏的,要設法進行裂縫封補堵漏,受損嚴重封補堵漏無效,要采取更換管道措施。

  5、處理過程中,嚴禁出現撞擊、敲打行為,以免產生摩擦火花。

  6、處理完畢,應留人觀察一小時,確認無泄漏后,檢查影響區瓦斯濃度降至規定值以下時,才可恢復送電,進行正常生產。

  7、因泄漏造成瓦斯超限或積聚現象,按瓦斯超限和積聚救護措施執行。

  二十、事故應急救援的其它安全技術補充措施

  1、井下救援涉及氧焊割工作,報專門措施,經工程師、礦長批準后執行,但嚴禁在回風系統及瓦斯超過規定值的地點區域內進行此項工作。

  2、做好保障救援供電用電的可靠性工作,因救援停電的供電系統設備,未經指揮部同意,嚴禁送電,需要供電的場所在保證送電可行性情況下,征得指揮部同意后,立即按指揮部指令及有關停送電制度及時執行送電操作,可靠送電后,立即向指揮部回復匯報,嚴禁延時停送電。

  第六章 后勤保障

  由分管后勤保障工作的礦辦公室,負責落實相關單位和人員,保證遇險人員和救援人員的住宿安排及有關生活事宜,保證運送遇險人員和救援人員的食宿安排及有關生活事宜。保證運送遇險人員和救援人員的用車及安全行駛;保證各類救援物資的準備和運送到位。

  第七章 應急救援設施、裝備 、材料

  1、各單位按《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及安全生產責任要求,作好應急救援所需設施、裝備、材料、工具的日常準備工作,保障其完好可靠并運到相應的指定地點備用。

  2、機電組要做好主供、排水系統設施管道的日常檢查維護,以保障救援用水或排水工作可靠運行。

  3、各機房、硐室及其它按措施標準要求需要配置地點的防滅火器材,必須足額配足待用。

  第八章 培訓演練

  1、黃貓洞煤礦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演練項目與《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相關項目同步。

  2、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資格、資質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并熟悉救援預案的相關內容。

  3、經過演練,對預案進行檢查、評價,提出改進項目,整改項目,不足項目。

  第九章 預案維護

  1、每年由安全礦長負責組織落實預案的更新、維護工作,由煤礦安檢組牽頭,相關業務部門協助,對預案進行更新、修訂。

  2、更新修訂必須充分吸取煤礦及同行業歷史上的事故救援案例經驗,依據現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行業技術要求,針對煤礦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及生產實際狀況,著重修訂完善預案演練過程中暴露的改進項目、整改項目、不足項目。

  3、對修訂后的預案煤礦將以行政文件形式下發煤礦下屬各單位執行。

  第十章 專項事故應急預案

  例:黃貓洞煤礦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專項事故應急預案

  一、概況:

  由于黃貓洞煤礦井田范圍內存在一條季節性小河,煤層賦存較淺,建設本礦井前可能存在小窯古窯,為確保礦井生產安全,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規定》,在煤礦生產過程中,礦井必須做好水情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為了保障礦井生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黃貓洞煤礦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專項事故應急預案”,煤礦所屬各單位人員必須認真組織學習并嚴格遵照執行。

  二、組織措施:

  1、成立探放水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成 員:工程師 生產礦長 安全礦長

  技術組 安全隊 通風隊 機電隊負責人

  2、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3、發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人員:

 ?、偻ㄖ樞颍旱V長→工程師→安全礦長→救護隊長→生產副礦長→調度室主任→醫院院長

  技術組→安全隊→機電隊→礦辦公室主任→物資供應隊→保衛組→采掘隊→通風隊→后勤組

 ?、诔鹿蕬本仍笓]部的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外,針對現場事故發生類型和特征,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還必須組織召集具有相應業務專業資質的現場救援人員。

  4、嚴格按照《煤礦“雨季三防”專題會議紀要》備齊防洪搶險的物資、排水設施的檢修和供電設施的檢修。

  5、各有關人員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職責:

  (1)礦長: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2)工程師:是礦長應急救援指揮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制定應急救援的方案措施。

  (3)安全礦長:根據救援預案要求,監督救援各項工作及措施的落實,并根據各類事故救援特征和事故救援進展實際情況,提出可行的救援建議,由總指揮裁決執行。

  (4)救護隊長:對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安排,全權指揮現場救援工作,完成規定的救援任務和事故處理任務。

  (5)生產副礦長:負責調集事故現場救援所需人員及時待命,調集救援所需設備、工具、材料,并嚴格控制現場救援人員,簽定救援人員深入現場的特別許可證。

  (6)通風隊長:對“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救援,根據礦長命令負責落實礦井通風系統的調整改善,注視礦井主扇工作狀況,落實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救援措施,負責落實礦井瓦斯抽采系統調整改善,提供相應的技術圖紙資料,完成與瓦斯抽采有關的救援措施工程。

  (7)技術組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落實有關采掘方面的應急救援技術工作,負責提供救援所需的工程圖紙資料,根據礦長命令,落實有關的地質測量工作,協助礦長、工程師進行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

  (8)安全隊長:負責救援措施的監督落實。

  (9)采掘隊長:負責按救援措施要求,及時組織撤離受事故威脅危險區域的人員,并將現場人員對發現的事故性質現象、范圍、原因等第一手情況資料如實匯報調度室室,為持有進入現場特別許可證的人員準備照明燈具或其它用具,禁止無證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并隨時按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救援任務。

  (10)調度室主任:負責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原始記錄,并及時按程序向礦山救護隊、礦長、工程師及主管部門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等狀況,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按預案要求到指定救援崗位。隨時完成礦長布置的有關救援任務。

  (11)物資供應隊長:負責及時準備必須的救援器材,并按礦長命令落實迅速運達指定地點。

  (14)機電隊長:負責提供機電范圍救援所需的圖紙資料,負責落實有關機電救援的技術工作,保障事故救援工作的正常供電和主要設備正常運行,并按礦長命令進行停送電工作,負責落實救援機電設備的及時安裝,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15)運輸隊長:負責落實救援物資、器材及人員的運送。

  (16)礦辦公室主任:負責落實救援人員和遇險人員的住宿安排和有關生活事宜。

  (17)醫院院長:負責落實對遇險人員的急救治療,護理保健和藥物供給。

  (18)保衛組長:負責事故救援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好礦山的正常秩序,禁止閑雜人員在事故救援工作范圍內逗留、圍觀、茲事。

  三、應急救援

  1、指揮部應迅速判定水災的性質,了解潰水地點,影響范圍,靜止水位,估計涌水量,補給水源及有影響的地面水體。

  2、掌握災區范圍,查清事故前人員分布,分析被圍人員可能躲避地點,根據事故地點和可能波及的地區盡快撤出人員,安檢員、瓦檢員、水泵房司機共同在水泵房電話處留守待命。

  3、下令切斷災區電源。

  4、啟動全部排水設備加速排水,根據突涌水量大小,組織人員積極采取疏、引、排、堵、截水的技術措施,防止整個礦井被淹,密切注意水位變化。

  5、加強通風,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積聚和發生中毒事故。

  6、排水后進行偵察,救援時,要防止冒頂堵塞巷道,二次塌陷和二次涌突水。

  7、搶救和運送長期被困井下的人員時,要防止突然改變他們已適應的環境和生存條件造成不應有的傷害。

  8、當遇險人員被水隔堵在獨頭巷道較高部位時,如暫時未能實現排水救人,可視情況采取打鉆供風法,以延長待救時間,當避難點水位低于附近與之相聯的水位時,禁止打鉆孔卸壓,以防水壓作用造成水繼續淹沒避難巷道,如避難點水位高于附近水域水位,無繼續淹沒避難巷道可能時,則可采取打鉆供風法,應盡量利用鉆孔,水管等向遇險人員供給新鮮風、飲料和食物。

  2、自救互救

  (1)發現透水預兆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支護加固和探放水,泄壓,防止透水,如透水預兆為水叫聲時,表明透水即將發生,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受水威脅地點人員。

  (2)如已發生透水,要根據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迅速撤退到透水地點以上的水平,不能進入透水點附近及下方的獨頭巷道。

  (3)行進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流,防止被泥水矸物撞傷。

  (4)如發生迷路時,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留設明顯標志,以提示救護人員的注意。

  (6)如被水困在獨頭工作面躲避時,應等待救援,嚴禁盲目潛水逃生及其他冒險行為。

  (7)被涌水圍困無法退出時,應迅速進入避難硐室,室外設明顯標志,迫不得已時,可爬上巷道高冒空間待救。躲避處要充分利用現場材料,改善通風環境,防止毒害氣體傷害。

  (8)被困人員要作好長時間避災的準備,除輪流察看水情外,其余人均應靜臥,以減少體力和空氣消耗。毒害氣體侵入嚴重或空氣即將耗盡,迫不得已時,可使用自救器。

  (9)避災時,應用敲擊方法有規律地發出呼救信號。

  (10)被困期間斷絕食物后,饑餓難忍的情況,也應克制自己,決不嚼食雜物充饑,需用井下水時,選擇適宜水源,并用毛巾或衣服過濾。

  (11)長期被困井下,發現救護人員到來營救時,不可過分興奮、慌亂,以防意外。

  四、聯合試運轉期間避災撤人路線:

  1、101首采工作面:

  遇火災、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時的避災撤人路線:101回風巷——101采面——101運輸巷——+1746集中運輸石門——副井平峒;

  遇水災時的避災撤人路線:101運輸巷——101工作面——101回風巷——101回風石門——副井平峒;

  2、102掘進工作面:

  遇火災、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時的避災撤人路線:102機巷(風巷)迎頭——102機巷(風巷)——101集中運輸石門——軌道上山上車場——副井平峒;

  遇水災時的避災撤人路線:102機巷(風巷)迎頭——102機巷(風巷)——102機巷風巷回風聯絡巷——101回風石門——回風平峒——地面;

  3、其他巷道內人員:遇火災、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時的避災撤人原則為迅速判斷事故點,面迎新鮮風流迅速出井;

  遇水災時的避災撤人原則,迅速判斷事故地點,并且本著往標高高的巷道迅速撤離直至地面。

  五、生產恢復

  1、水災排除后,須對被水淹泡過的巷道自上而下,從外往里逐段進行檢查修復。

  2、檢查受水淹泡過的電器是否浸水受潮,如其電器絕緣達不到規定,應予處理后,再恢復供電系統。

  3、檢查處理完善排水系統。

  4、各生產系統恢復正常,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七部分 礦井聯合試運轉期間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第一節 加強礦井通風管理,確保通風系統可靠措施

  礦井采用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安裝和使用滿足以下要求:

  主通風機安裝在地面,其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

  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風機,并實現雙回路供電。其中一套備用,能在10分鐘內開動。

  按要求設置防爆門,并每半年檢查維修一次。

  礦井采掘設計需考慮合理的通風系統,避免不合理的串聯通風,若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行,突出煤層嚴禁串聯通風。

  井下爆炸材料庫及主要機電設備峒室均實現獨立通風。

  井下杜絕無風、微風及不符合規定的擴散通風,超過規定的盲巷必須及時封閉。井下通風系統每班由通風隊巡回瓦檢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

  測風工每旬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測風,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向調度室匯報。每次測風結果按要求進行記錄,每旬測風報表必須按時報工程師審閱,并送有關領導及部門。

  加強井下通風設施的施工設計審查和施工質量監督及其日常維護、管理,確保其可靠。任何人員未經通風隊同意,不得隨意改變通風設施的狀態。

  巷道貫通要編制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報工程師審批后執行。兩巷道貫通(炮掘)20m前(綜掘50m前),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貫通時,由通風隊長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風。每次爆破掘進前,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其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瓦斯濃度,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瓦斯濃度均在0.8%以下,掘進的工作面方可放炮掘進。貫通時,停止礦井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待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井下掘進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風機正壓通風。并滿足以下要求:

  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安設雙風機供風并實現雙電源供電。

  局部通風機安裝穩固,離地高度不小于0.3m,按要求安裝“三專兩閉鎖”裝置,并確保其能可靠使用。

  局部風機及其啟動開關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之間巷道風速大于該段巷道所需最低風速。

  風筒采用抗靜電、阻燃柔性風筒,風筒出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煤巷、半煤(巖)巷不大于5m,巖巷不大于8m。并按要求進行吊掛。

  嚴禁使用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及兩個以上掘進工作面供風。嚴禁使用三臺及三臺以上局部通風機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

  井下回采、掘進工作面需增減風量,由通風隊編制專門措施報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礦井通風巷道保持暢通,巷道失修率小于7%,嚴重失修率小于3%。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道中,設備、材料碼放整齊,其碼放斷面不得超過巷道的三分之一,不使用的礦車及時提走。

  及時封閉采空區。隨采煤工作面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45天內完成永久封閉。

  設置礦井專用回風巷,嚴禁安設電氣設備及行人、運輸。

  第二節 防治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加強礦井通風管理,確保各用風地點實際風量滿足需要風量。

  1、按要求每月對礦井主通風機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能持續正常供風。

  2、測風工每旬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測風,并將每次測風結果按要求進行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向黃貓洞煤礦調度室匯報。

  (二)、合理安排采掘接續,充分利用開采保護層的方法減少被保護層掘進或回采期間瓦斯涌出。

  (三)、建立礦井瓦斯抽采系統,并合理使用加強管理,最大化解決礦井瓦斯威脅。

  1、在地面按要求設置瓦斯抽采泵站,安裝瓦斯抽采泵,鋪設入井高、低負壓瓦斯抽采管路。

  2、在掘進工作面施工順層鉆孔抽采掘進前方煤體瓦斯,在其他巷道施工穿層鉆孔預抽,降低掘進過程中的瓦斯涌出量。

  3、在采煤工作面機、風巷施工本煤層鉆孔,預抽回采煤體瓦斯。

  4、在采煤工作面風巷施工高位鉆場,進行在上隅角埋管抽采。

  5、在采煤工作面風巷施工高位鉆孔抽采瓦斯。

  (四)、現場瓦斯管理:

  按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瓦檢員檢查井下瓦斯。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每班檢查次數不少于四次,并按要求進行“三對口”記錄。

  礦井總回風巷、抽采鉆場、硐室、密閉及其他可疑地點每天至少檢查一次,發現異常,隨時檢查。

  加強KJ90NA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管理,確保實時監控井下全部采掘工作面、回風巷、總回風巷道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和設施狀態。

  礦長、工程師、爆破工、采掘隊隊長、通風隊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

  礦井總回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7%時,須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回采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回采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放炮和運輸機運轉,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時,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停止打眼、放炮;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節 防治粉塵

  建立健全粉塵檢測制度:

  井下每個測塵點粉塵每半月測定一次,同時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

  粉塵的分散度每半年測定一次。

  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一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在確保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進行合理配風,通過適宜的風速將風流中的浮游粉塵排出地面。

  建立、完善井下防塵供水系統。

  礦井井下所有產塵地點和巷道均布置防塵管路。

  采煤工作面機、風巷及掘進巷道防塵管路每30m安設一個防塵三通,其他巷道每50m安設一個防塵三通。

  井下所有運輸轉載點安設轉載點噴霧裝置,噴頭必須采用噴射型結構,噴霧應正對轉載機頭,其距離不大于0.5m。

  采煤工作面機、風巷、主要進風巷和掘進工作面均安設風流凈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過60m范圍內安設兩道風流凈化水幕,其中第一道距離上、下出口10——20m。掘進巷道距離工作面60m范圍內安設兩道風流凈化水幕,第一道距離不超過30m。

  定期沖刷巷道積塵,嚴禁粉塵堆積。

  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濕式鉆眼、按規定必須使用水炮泥。

  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情況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并設置引水管。

  在采煤工作面風、機巷距離上、下出口60~200m范圍,在掘進巷道距離工作面60~200m范圍內安設隔爆水袋。并滿足以下要求:水量按每平方米200L計算,棚區長度不少于20m,每周進行一次隔爆水袋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其處于完好、有效狀態。

  第四節 防滅火

  (一)外因火災防治

  井口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嚴格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井。

  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井下主要進風巷道中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礦長批準。

  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灑水,并配備至少2個滅火器。

  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面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

  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井下防爆電氣嚴禁失爆。

  加強對運轉設備的檢查和管理,避免摩擦溫升產生火災。

  設置井下消防材料庫,并定期檢查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爆炸材料庫、膠帶輸送機轉載點、采掘巷道內,均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并定期檢查,確保其完好。

  加強火工品管理,嚴禁亂堆亂放。

  井下放炮必須使用煤礦三級乳化炸藥,每一個炮眼都必須按該處《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要求使用好黃泥和水炮泥,放炮母線間采用接線盒連接,雷管腳線與連線及腳線與腳線間連接處需用絕緣膠布包扎,嚴禁出現明接頭。

  地面防塵水池兼做消防水池水量不少于200m3,井下防塵管路兼做消防管路,保證持續正常供水。

  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并熟悉避災路線。

  掘進工作面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關閉局部通風機。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調度室。

  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二)內因火災防治

  加強通風系統管理,確保井下所有巷道內的風速和風量滿足設計要求。

  不用的巷道及時進行封閉,采煤工作面回采完畢后,必須在45天內撤出一切設備、材料,進行永久性封閉。

  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和采掘順序,煤柱留設符合要求,杜絕采空區通風和密閉漏風現象。

  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長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夭蛇^程中采用噴灑CaCl2阻化劑進行防滅火。

  加強冒高處、高頂處的充填管理工作,采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充填。

  開展好防滅火預測預報工作,采用人工取樣進行化驗檢測,防滅火檢測預報工作每周全面檢測預報一次,報告送相關領導進行審核。

  經預測預報一旦發現有發火預兆,由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對可疑發火點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根據現場情況,利用消防管路打鉆向可疑發火點進行注水或注漿滅火。

  根據現場情況,構筑相應通風設施或改變已有通風設施狀態進行均壓通風滅火。

  第五節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

  (一)區域性防突措施

  1、開采保護層

  (1)保護層的確定:本礦井主采煤層為11#層,由于層間距較小,1#、4#、7#、8#煤層均可作為11#的保護層。

  (2)保護層的有效保護范圍:礦井煤層傾角為5~13°,平均8°,屬緩傾斜煤層,開采上保護層1#、4#、7#、8#煤層有效保護垂距分別為27.55m、21.48m、14.74m,均滿足保護層與被保護層之間的有效垂距的要求。

  2、預抽煤層瓦斯

  采用預抽煤層瓦斯的防治突出措施時遵守以下規定:

  抽采鉆孔控制突出煤層巷道及巷道輪廓線外15m范圍,鉆孔抽采半徑按2m設計,經工程師審批后執行。

  施鉆前安排專業人員負責按抽采設計定孔放線,確保按抽采鉆孔設計施鉆。

  使用封孔泵—水泥砂漿封孔,封孔深度不低于5m。鉆孔施工完畢后將鉆孔方位、傾角、孔深等參數繪制成果圖。

  選取合適位置安設檢測孔板,確保抽采參數檢測數據能最大程度反應實際抽采情況。

  流量檢測人員至少每天進行一次抽采參數檢測,并逐日統計抽采量,抽采率大于30%且抽采時間大于3個月并測定瓦斯壓力小于0.5MPa后,由抽采專業人員對抽采瓦斯效果進行評價,經工程師審批后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方可開工。

  施工過程中必須對預抽瓦斯的掘進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進行檢驗,措施有效時,按經工程師批準的“效檢”準掘距離執行安全防護措施后執行。

  對達不到預抽指標的區域,在進行采掘工作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的補充措施,采用“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

  (二)局部防突措施

  1、石門揭煤防突措施: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打鉆控制煤層層位、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或預測石門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在石門工作面掘至距煤層10m(垂距)之前,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鉆孔,以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的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等。在石門工作面距煤層5m(垂距)以外,至少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的測壓(預測)鉆孔,測定煤層瓦斯壓力、鉆屑瓦斯解析指標。為防止誤穿煤層,在石門工作面距煤層垂距5m時,在石門工作面頂(底)部兩側補打3個前探鉆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小于2m。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從石門掘進至距煤層垂距3m開始到掘至煤層頂(底)板距煤層垂距5m范圍內,均須執行揭煤措施。

  石門揭開突出煤層前必須對煤體瓦斯進行全方位抽采。抽采鉆孔控制到巷道輪廓線外15m以上,鉆孔穿透煤層的頂(底)板0.5m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層全厚,必須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m以上,抽采半徑2~3m,采用水泥砂漿、封孔泵封孔,深度不小于5m。

  抽采后煤層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煤層瓦斯壓力降到0.74Mpa以下后方可進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無突出危險后方可掘進。

  石門揭穿非突出煤層期間必須對煤層的突出危險性指標進行預測,測定無突出危險時,執行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掘進。

  2、煤巷掘進工作面防突措施

  主要采取施工超前鉆孔預抽掘進前方煤體瓦斯的方法,并滿足以下要求:

  必須在掘進工作面對前方煤體瓦斯進行預抽煤層瓦斯,抽采孔設計必須能控制巷道軸線方向60m及距巷道輪廓線外15m以上,抽采半徑按不大于1m控制,采用水泥砂漿、封孔泵封孔,深度不小于5m。

  抽采后經過計算瓦斯抽采量,當煤層殘余瓦斯含量降至8m3/t以下,或煤層瓦斯壓力降到0.74Mpa以下時,由抽采專業人員對預抽區域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并在保證本循環最短鉆孔在巷道方向水平投影距離留有不少于20m安全煤柱的前提下,編報防突措施準掘通知書經工程師審批后下發執行。

  3、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

  由于首采工作面101工作面依照中國礦業大學礦山開采與安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對黃貓洞煤礦開采標高+1746m以上1#煤層鑒定結果為無突出危險結論,101工作面回采期間不執行防突措施。

  (三)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1、在采掘工作面采用鉆屑指標法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2、效果檢驗鉆孔每打2米測定一次鉆屑解析指標K1值;每打1米測定一次鉆屑量Smax。如果測得的K1max<0.5ml/g.min1/2,且Smax<6Kg/m時,則防突措施有效,在效果檢驗最短鉆孔于巷道掘進方向水平投影距離留有不小于2m安全距離,在措施鉆孔最短鉆孔于巷道水平投影距離留有不小于10m安全距離的情況下,根據工程師審批后的效果檢驗報告單上的準掘距離進行掘進。

  3、當測得的K1max≥0.5ml/g.min1/2,或Smax≥6Kg/m時,繼續實施防突措施,直至有效。

  (四)、安全防護措施

  1、所有采掘工作面均實行獨立通風。

  2、井下風門均為正反向防突風門,風筒洞、調節窗、溜子洞均安設防逆流裝置。

  3、設置壓風自救系統,并加強管理,確保正常供風,能正常使用,并滿足以下要求:

  (1)、在掘進巷道內每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第一組距離工作面25~40m。

  (2)、在采煤工作面風、機巷內每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第一組距離采面上下出口25~40m。

  (3)、在各放炮警戒點各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

  (4)、每組壓風自救裝置為5~8套。

  (5)、壓縮空氣的供給量為每人每分鐘不小于0.3m3。

  4、實行遠距離撤人放炮,起爆點設置在距離工作面300m以外的防突風門進風側,其余警戒點距離工作面的距離也必須大于300m。

  5、入井人員攜帶自救器,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第六節 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總則

  第1條 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要定期抓,生產礦長要經常抓,工程師要親自抓。

  雨季期間,黃貓洞煤礦成立防洪領導小組,防洪領導小組組長由礦長擔任。領導小組定期召集會議,研究防治水工程安排,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的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和資金上給予保證。

  第2條 生產管理部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和觀測(降雨量觀測、井下涌水量觀測、地面河流流量觀測),并將調查收集到的資料填繪在井上下防治水系統圖上。

  查明礦區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表水、地下水滲入礦井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

  生產管理部還應負責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預報,為防治水工作安排提供資料。

  第3條 雨季期間設立監時的雨季“三防”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管理部,部長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負責防治水工作計劃的安排,各項防治水工程要嚴格按公司批準的設計和規定的工期組織施工,竣工后組織驗收并提出竣工報告報公司審批。

  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安排和檢查,同時組織不脫產的抗洪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編制防洪應急預案。

  雨季期間要派出值班人員隨時觀測分析險情,特別是有突水危險的區域要加強巡邏檢查,發現有以下情況之一立即報告公司防治水領導小組和調度室,及時組織力量,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并按應急預案規定上報公司防洪辦公室和公司調度室:

  1、采掘工作面發生突水征兆,有突水發生的可能;

  2、礦井發生突水,突水量在1m3/min以上;

  3、暴雨后礦井涌水量猛增威脅礦井安全,礦井涌水量超過礦井最大排水能力83%時;

  4、當有水害威脅的非法煤井開采越過礦井安全防水煤柱線時。

  雨季結束后,辦公室要在總結當年防治水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下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項目(包括設計、預算和圖紙)報煤礦審批。

  第4條 充分分析礦井充水條件,對有突水威脅的地段,編制探放水設計進行探放水,消除突水威脅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5條 對礦井范圍正在開采的非法煤井進行實測監控,并在井上下防治水系統圖上標出非法煤井及廢棄的小煤窯的井口位置、開采層位、積水情況等。對威脅礦井安全的非法煤井,必須及時報請煤礦和地方人民政府協助處理。

  第6條 在作業規程里規定避災路線,設置路標,并且要讓全體井下職工都能熟悉,以備一旦突水能安全撤離,避免意外傷亡事故。

  (二)地面防治水

  第7條 生產管理部必須查清礦井范圍內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的情況,并進行定點定時觀測。收集河流的寬度和深度的變化??萦昙竟澚髁?、流速、水質、最高洪水位及洪水期最大淹沒范圍、兩岸非法煤井開采情況。河流流經地層以及對大井安全的危害程度等資料和數據。必須逐年、逐月搜集或測定當地降雨量、做好資料的積累和分析工作,以便結合礦區具體條件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

  第8條 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應設法排除,不得任其流入井內。

  當雨水地面水可能浸入井下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礦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脅時,必須采取河流改道、修筑堤壩和匯洪渠,防止洪水流入井下。

  2、排到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引出可能造成循環水的范圍之外,排水溝要經常清理,保持暢通,避免倒滲井下。

  3、漏水的溝渠和河床應及時鋪底補漏或改道。地面裂縫和塌陷坑必須填平夯實。填塞工作要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員陷入塌陷區。

  4、雨季期間,每次大雨或連續降雨時及其雨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井及附近地面有無裂縫和老窯陷落等現象,一旦發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5、雨季期間,每次大雨或連續降雨時及其雨后,必須派專人巡視區內河流,溝渠的流暢情況,發現堵塞河道,立即進行清理。

  6、發現非法煤井與礦井貫通,且又有可能作為進水通道時,必須采取措施,堵截水源,并將設計報公司審批。

  7、在有滑坡危險的地段,可能威脅礦井和住宅區人身安全時,必須采取防止滑坡措施。如果客觀無法制止滑坡時,必須設立觀測站,大暴雨或連續降雨時日夜設立警戒和派人巡邏,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將受威脅地段的人員撤離危險境界。

  第9條 各單位要嚴禁將矸石、爐灰、垃圾、以及工農業生活廢棄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到的地方,以免洪水時沖到工業場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河道、溝渠。

  (三)、井下防探水

  第10條 在受水害威脅的地區掘進巷道時,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

  1、在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標注,采用鉆探等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質條件:

  (1)接近被水淹及的井巷、老空、老窯或非法煤井(窯)時;

  (2)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區域,并有出水征兆時;

  (3)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陷落柱時;

  (4)打開隔水煤柱放水時;

  (5)接近同地表水體、含水層或其他積水體連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6)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

  (7)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時;

  (8)頂底板原始導水裂隙有透水危險時;

  (9)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區時。

  2、探水或放水時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包括單孔設計以及保證施工人員安全的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審查,總工程師簽發后交通風隊施工。水壓大于2MPa的導水構造探放水設計必須報煤礦工程師批準。

  3、探放水后,通風隊必須向總工程師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探放水鉆孔資料,并結合其他手段實行水文地質調查獲得的資料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經工程師組織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或繼續進行采掘工作。水壓大于2MPa的導水構造探放水工作結束后分析報告及防范措施還需報煤礦總工程師會審批準。

  第11條 沿斷層防水煤柱邊緣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開切眼時,必須邊掘邊探,隨時對防水煤柱進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規定,如不符合規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開切眼,探查后,所有鉆孔必須封孔。

  第12條 對小窯老空充水區,充水巷道、導水斷層,強含水層、陷落柱、老鉆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區。都必須根據《防治水規定》確定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并準確地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開拓掘進工程到區警戒線時,必須隨時警覺,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先探后掘,嚴格掌握鉆孔的超前距離。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鉆等異常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13條 在安裝鉆機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支柱。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溝。

  3、在打鉆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確定主要探水孔位,孔數、孔深、鉆孔方位,孔底所探測和控制的區域。必須確保井巷和井下人員的安全。探水孔確定后,應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的工作人員必須監督現場,共同確定鉆孔方位、傾角、鉆孔布置及鉆孔深度。

  5、在預計水壓大于1kg/cm2(10t/m2)的地點探水時,應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應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必須在探放水設計中規定。特別危險的地區,還必須預先開掘安全躲避洞,規定撤人的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員人人皆知。

  6、煤層內原則上不得探高壓充水斷層、含水層及陷落柱水,如確實需要,可先建防水閘墻并在閘墻外向內探水。

  第14條 探放水鉆孔的布設及鉆孔超前距的確定。一般情況按扇形或半扇形布孔,終孔間距一般為20m。

  (四)排水設施

  第15條 井下排水設施,主要排水設備(包括水泵、水管、各類閘閥和配電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三套水泵。

  2、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

  3、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的水泵。

  4、工作水泵和工作管路的能力應該保證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的水泵和管路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最大涌水量。

  5、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道到井筒,這個出口應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這個出口的通路內,應設置容易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連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6、礦井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礦井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小時的正常涌水量。

  7、水倉進口外應設置篦子。

  8、水泵、水管、閘門、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都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保持臺臺完好。對所有零配件都應補充齊全,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試運轉的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每年雨季以前,由礦長負責組織力量對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清理一次。

  (五)隔離煤柱

  第16條 相鄰礦井的隔離煤柱一般為40m,礦井留設20m。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時,必須按《防治水規定》有關規定進行計算。

  第17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留設防隔水煤柱:

  1、煤層露頭風化帶。

  2、在地表水體,含水沖積層和水淹區臨近地帶。

  3、與強含水層(包括老空水)間有水力聯系的斷層或強導水斷層接觸的煤層。

  4、有大量積水的老窯老空區。

  5、導水、充水的陷落煤柱與巖溶洞穴。

  6、與水體有聯系的有可能突水鉆孔。

  7、井田和礦井技術邊界。

  第18條 各種防水煤柱由礦井分管防治水工作人員根據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開采時圍巖性質及巖層移動特征等因素按照《防治水規定》有關規定編制專門設計,經技術員組織有關部門初審后報煤礦工程師組織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第19條 礦井留設的各種防隔水煤柱一經上級審查批準,必須加強監督檢查,不得隨意變動,嚴禁本礦井或非法煤井開采和破壞。

  (六)獎懲

  第20條 凡違反《防治水規定》和本防治水措施而造成事故者,應該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責任。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發布的指示、命令和決定等違反《防治水規定》和本防治水措施的;

  (2)沒有按期完成當年防治水計劃的;

  (3)由于防排水設備與設施失修或不完整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4)發生水害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同時發生的。

  (5)不合理安排或挪用防治水工程經費的。

  (6)隨意決定采動或破壞煤柱的。

  (7)不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的責任: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發現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3)對嚴格執行《防治水規定》和本防治水措施的人員打擊報復的;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第21條 凡認真貫徹執行《防治水規定》和本防治水措施,對煤礦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有關單位或人員,應按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1、實施防治水措施,解放并采出受水威脅的煤炭資源的;

  2、歷史上曾發生多次突水,經過努力每年未發生突水事故的;

  3、安全防治水工作有成效,五年未發生突水事故的;

  4、在救災中,情況明,措施得力,節省排水電費及救災物資,節省時間效果顯著的。

  第七節 防治冒頂片幫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回采工作面防止冒頂的安全措施

  1.工作面上下出口(指機巷、回風巷離工作面20m范圍內)采取單體液壓支柱做超前支護,其距離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2.工作面支護要布置整齊,不得出現空頂,防止出現過大傘檐,防止串矸、漏矸等。

  3.注意觀測頂板來壓情況和頂板穩定完整情況,過斷層和高冒區時要制定專門安全措施。

  4.工作面必須確保“三直一平兩暢通”,煤、矸必須清理干凈。

  5.嚴格控制采高,嚴禁采高大于單體支柱的最大支護高度。當煤層變薄時,采高不得小于單體支柱的最小支護高度。

  6.當采高超過2.2m必須有護幫措施,防止片幫傷人。

  7.處理片幫漏頂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

  8.工作面爆破時,必須嚴格執行《回采作業規程》中放炮警戒的相關規定。

  9.乳化液的配制、水質、配比等,必須符合有關要求。泵箱應設自動給液裝置,防止吸空。

  10.建立健全單體支柱及其附屬裝置的檢修、維修制度,并嚴格執行檢修、維修制度,保持單體支柱及其附屬裝置的正常和完好。

  11.起吊時,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對起吊點進行加固,防止起吊時引發冒頂事故的發生。

  12.改變單體支柱位置時,必須堅持先支后回,安排專人監護,并清理好退路。

  13.處理煤壁片幫、冒頂時,工作面溜子必須停止運轉,溜子控制開關打到零位。

  14、施工地點前后10m范圍內嚴禁堆放雜物和有閑雜人員。

  15、處理冒頂前,將冒頂處周圍支護先加固,人員站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用長柄工具將頂上松動的煤或矸石找下。

  16、接頂時,必須設專人觀山,先用人工在煤壁掏梁窩,將大梁穿好,作好臨時支護后用圓木、半圓木、木板、竹笆將頂接嚴實,必要時可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打上貼幫柱。

  17、接頂處理好后,開動工作面溜子把片幫、冒頂到工作面的煤、矸運走。

  (二)掘進工作面防止冒頂的安全措施

  1.巖巷臨時支護(永久支護部分)采用錨桿加掛金屬網支護,噴漿巷道并及時初噴30~50mm厚砼加強支護,必要時加設點柱,點柱用直徑不小于200mm的圓木,且加設柱帽和墊板。局部采用錨索加鋼帶支護、采用錨網聯合支護。

  煤巷臨時支護采用前探梁支護,按“三梁九鉤”進行布置,每次炮后、進行敲幫問頂后,及時將前探梁移抵迎頭。

  2.掘進工作面支護參數,根據《作業規程》中計算的參數來確定選擇合理的支護材料,包括錨桿、錨索、錨固劑、錨網、噴漿厚度、混凝土標號等。

  3.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規定進行作業。如巖石破碎時,應加密錨桿。

  4.靠近掘進工作面10m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

  5.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施工過程中隨時要進行敲幫問頂,敲幫問頂人員必須用長柄工具站在安全地點進行,并有專人監護。

  6.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經修復好后,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修復支架時必須先檢查頂、幫,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確保退路暢通。

  7.掘進工作面要準備至少3架備用棚,備用棚擺放距離工作面迎頭不超過50m。

  8.根據巖石特性要采取不同的支護方式,達到合理的支護強度。

  9.在松軟的煤、巖層及地質破碎帶頂底板不穩定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他措施,并堅持錨噴與架棚聯合支護,采用短掘短支,并加強臨時支護。

  10.巖石巷道掘進,必須采用光面爆破與錨噴技術,繼續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提高巷道成型質量及單進水平。

  11.錨桿、錨噴等支護的端頭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錨桿的形式、規格、安裝角度,混凝土標號、噴體厚度,掛網所采用金屬網的規格以及圍巖涌水的處理等,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中規定。

  12.打錨桿眼前,必須首先敲幫問頂,將活矸處理掉,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方可作業。

  13.使用錨固劑固定錨桿時,應將孔壁沖洗干凈。

  14.軟巖使用錨桿支護時,必須全長錨固。

  15.采用人工上料噴射機噴射混凝土、砂漿時,必須采用潮料。噴射前,必須沖洗巖幫。噴射后應有養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16.由于臨時支護是保證掘進安全、所施工的初噴厚度不能支承頂板過長時間,故復噴前要先檢查錨桿支護情況,錨桿不起作用或不合格時要及時補打。

  17.錨桿必須按規定做拉力試驗。煤巷還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并用記錄牌板顯示。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并有檢查和試驗記錄。在井下做錨固力試驗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18.錨桿必須用錨桿機或力矩扳手擰緊,確保錨桿的托板緊貼巷壁。

  19.采用架棚支護的斜井巷道,支架間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桿。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背實。巷道砌碴時,碴體與頂幫之間必須用不燃物充滿填實;巷道冒頂空頂部分,可用支護材料接頂,但在破拱上部必須充填不燃物墊層,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20.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后,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

  21.采用架棚支護的巷道,架棚距離一般為0.5~0.8m,圍巖較好的巖石巷道中支護架棚距離為0.8~1.0m,圍巖破碎的煤巷或巖巷中支護架棚距離為0.3~0.5m,支架要接頂、背幫,并用木板、竹笆等接實。

  22.在傾斜巷道中,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23.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電設備、風水管、電纜等的保護,確保保護可靠后,方可爆破。

  第八節 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采煤工作面

  (1)根據黃貓洞煤礦煤層及頂底板條件,工作面支護選擇外注式單體液壓支柱。

  (2)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過斷層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3)加強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兩巷維修,兩巷高度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隊要安排專人負責。

  (4)要正常使用好單體液壓支柱 ,必須保證單體液壓支柱有足夠的初撐力及工作阻力。首先要保證泵站的壓力,并使整個液壓系統要消滅漏液現象,保持液壓系統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5)單體液壓支柱支柱時嚴格按照《回采作業規程》規定支柱,堅持拉線打柱使支柱成行成排成一直線;并且嚴格支柱迎山角度,防止支柱前傾后仰造成支護失效。

  (6)加強工作面兩巷的超前支護。

  (7)礦井技術人員必須及時掌握、分析、預測地質變化情況,提供準確預報,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8)加強礦壓觀測。

  (9)加強現場管理,抓好工程質量的檢查和驗收,杜絕不合格工程。

  (10)加強采煤工作面兩巷的巷道巡查工作,發現巷道壓力顯現較大、支護失效、空邦漏頂等問題,必須當班及時維護處理,當班的班長負責,安檢員監督。

  2、掘進工作面

  (1)爆破掘進時必須合理進行爆破參數設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規定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小爆破作業對巷道圍巖的破壞。

  (2)掘進按斷面設計尺寸進行施工,確保巷道成形質量。按質量標準化進行施工。

  (3)若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巷道斷面超寬、超高大于500mm時,必須變更支護設計,采用補打錨桿(錨索)或其它支護方式進行加固。

  (4)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三梁九鉤”齊全有效;錨桿支護應及時緊跟掘進工作面,最大空頂距應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執行。

  (5)錨桿鉆孔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鉆孔前根據設計要求和圍巖情況定好孔位;

  2) 鉆孔直徑應與錨桿桿體、錨固劑匹配;

  3) 鉆孔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過允許的誤差范圍;

  4) 鉆孔軸線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偏差應控制在5°之內;

  5) 鉆孔中煤巖粉應在安裝錨桿前清理干凈。

  (6) 錨桿安裝前應檢查錨固劑性狀。嚴禁使用過期、硬結、破裂等變質失效的錨固劑;

  (7) 安裝樹脂錨固劑時,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的數量和順序進行。

  (8) 樹脂藥卷攪拌時間按要求嚴格控制,同時要求攪拌過程連續進行,中途不得間斷;

  (9) 錨桿托板應緊貼組合構件或巖(煤)壁;

  (10) 頂板錨桿的安裝扭矩不得小于120N*m;幫錨桿的安裝扭矩不得小于80 N*m;

  (11) 出現不合格錨桿必須及時補打。

  (12)組合構件應盡量與巷道壁面保持良好接觸。當巷道壁面不平整,組合構件無法貼緊時,應采用背板材料墊實。

  (13)鋪錨網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鋪網時必須將網鋪平拉緊,網片間連接牢固,嚴禁出現網兜,若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網兜現象,必須及時處理,補打錨桿。

  (14) 錨索距掘進工作面距離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規定進行施工,不得超過規定距離。

  (15) 錨索安裝后必須施加一定的預緊力,預緊力的值應控制在80~100kN。

  (16) 張拉錨索時要兩人協作,操作人員要避開張拉缸軸線方向,以保證安全;張拉時不合格錨索,必須在其附近補打;張拉后,錨索的外露長度不得超過300mm。

  (17) 加強掘進工作面巷道巡查工作,發現巷道壓力顯現較大、支護失效、空邦漏頂等問題,特別是巷道三岔門、四岔口等特殊地點,必須當班及時維護處理,問題沒有得到處理完成,嚴禁進入掘進工作面施工,防止退路被堵造成事故,當班的班長負責,安檢員監督。

  第九節 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一)炮眼深度、角度、間距、裝藥量等參數要符合設計要求。

  (二)要按要求進行裝藥,要裝實,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面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炮眼封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嚴禁裸露爆破。

  (三)炸藥和雷管要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并要按礦井瓦斯等級使用相應級別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三級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四)保證炸藥和雷管質量合格,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五)要按規定處理瞎炮,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按規程要求處理,瞎炮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執行管理制度要嚴格,要實行“一炮三檢查”(打眼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度,嚴禁放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

  (七)要設專職的放炮員,爆破工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八)放炮員要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九)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并保證放炮器材合格。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十)放炮時,要按該巷、面的《作業規程》或措施中的規定采取警戒措施。

  (十一)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面需進行爆破時,必須另報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后執行。

  (十二)炮眼內發現異常情況,如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

  (十三)放炮母線、和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十四)在放炮地點20m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1/3以上時,不準裝藥放炮。

  (十五)爆破作業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十六)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及當班未用完或領藥管后當班未進行爆破的爆炸材料必須及時交回爆炸材料庫。

  (十七)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八)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十九)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 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人,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 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二十)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人,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二十一)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二十二)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l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l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二個或二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二十三)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簡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20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二十四)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若支架有損壞,或傘檐超過規定時,嚴禁裝藥、爆破。

  (二十五)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4.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二十六)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二十七)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二十八)發爆器及其把手、鑰匙,必須由該處當班瓦檢員隨身攜帶,爆破前準備工作做好后方可交由爆破工進行爆破,爆破完畢后及時收回。不到爆破通電時,爆破工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內。

  (二十九)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三十)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三十一)爆破前,瓦檢員必須清點人數,調度室確認各警戒到位、人員撤出、警戒范圍動力電已停好、瓦檢員匯報瓦斯檢查并在0.8%以下后,方準向現場瓦檢員下達起爆命令。

  (三十二)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三十三)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十四)爆破后,待到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時間以后,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報措施進行處理。

  (三十五)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三十六)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十七)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三十八)爆炸材料庫和爆炸材料發放硐室附近30m范圍內,嚴禁爆破。

  第十節 主排水系統安全運行保障措施

  一、排水設施

  黃貓洞煤礦主排水系統在聯合試運轉和礦井生產前期為缺項。

  第十一節 壓風系統安全運行保障措施

  一、供壓風設施

  利用VF—12/7、LGH-10.5/7G型防爆空氣空壓機二臺。

  壓風機供電電源直接從地面變電所供給,供電電源可靠。

  礦井供壓氣主管選用100㎜無縫鋼管,沿副井平峒敷設。支管用50㎜無縫鋼管從主管引至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壓風自救系統,適應、滿足黃貓洞煤礦生產需要。

  二、保障供壓氣系統安全運行措施:

  1、司機經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2、空氣壓縮機必須有專職人員操作維護,其它人員不得操作。

  3、空氣壓縮機啟動前要檢查壓風機壓力表、油壓表、電壓表、電流表是否正常。

  4、空氣壓縮機啟動前要檢查機器各部是否正常,固定螺絲有無松動現象。

  5 、開啟冷卻水泵,檢查水池進水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斷水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 、檢查電氣保護是否可靠。

  7、壓風機全面檢查確認無異常后方可起動。

  8、空氣壓縮機的起動必須在空載下進行。

  9、空壓機正常運行后,司機應定期進行全面檢查,每小時不少于一次的巡回檢查。

  10、必須使用專用壓縮機機油,嚴禁采用其它油脂作為壓縮機油用。

  11、司機要堅守崗位,認真觀察空壓機人機操作界面,觀察壓力表是否指示正確,根據用風量隨時增開或減開壓縮機的次數,不用風時,應立即停車中止所有空氣壓縮機的工作,避免造成事故。

  12、維修人員,每天巡檢供壓氣管路一遍,供壓氣管路有漏氣現象要及時處理。

  13、維修人員,每天巡檢空氣壓縮機一遍,查出隱患要及時處理。

  第十二節 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運行措施

  一、黃貓洞煤礦提升、運輸系統設施

  (一)主運輸設備

  1、主平峒巷道凈寬3.4m,凈高2.8m,凈斷面8.2m2,長度400m,巷道內安裝了型號為SJP-800皮帶機一部,擔負全礦井的煤炭運輸任務。

  2、主平峒安裝的皮帶機的主要參數為:型號:SJP-800,運輸能力:400t/h,電機功率:30×2KW。

  (二)井下原煤運輸系統

  101回采工作面已經,其煤流運輸系統線路如下:

  101工作面→SGB420/30(22) 22KW刮板運輸機→101運輸巷→SGB420/30(22) 30KW刮板運輸機→SJP-650皮帶機一部→101煤倉→SJP-800皮帶機一部→地面煤倉。

  (三)輔助運輸方式

  副平峒巷道凈寬3.4m,凈高2.8m,凈斷面8.2m2,長度400m,副平峒擔負全礦井井下設備、材料下井及排矸等輔助運輸,主軌道系統采用18~22kg/m型號鋼軌、臨時軌道系統采用12~15kg/m鋼軌。

  本礦井掘進系統采用V—5.5 5.5KW和SGB420/30(22) 22KW兩型號刮板運輸機配合礦車運輸。

  二、提升運輸安全措施

  (一)絞車提升運輸安全措施

  1、各提升崗位工種(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提升運輸管理規定執行。

  2、各提升、運輸崗位工種(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對本崗位提升、運輸設備及安全設施進行當班全程適時檢查和按規程措施正確操作,不合格的必須進行停產整改,并將檢查整改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接到匯報必須作好記錄,及時安排專人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

  3、小絞車的安裝、設計應包括絞車選型驗算、絞車在巷道中的相對位置、安裝平面布置圖、過巻距離的校核、鋼絲繩的選型驗算、容許提升的礦車數量及最大重量、基礎尺寸及安裝的技術要求等內容。絞車硐室內按鈕、信號安設在司機操作時一手不離閘把,另一只手方便操作的位置。

  4、副平峒及副暗斜井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5、兼作行人的斜坡巷道,提升、運輸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制度。斜坡上、下車場及各偏口信號工負責提升運輸前,將巷道內的人員撤出,并做好提運期間的警戒工作,防止人員竄入提升運輸巷道行走、工作、逗留,防止人員爬、蹬、跳礦車。

  6、各單位安排斜坡提升運輸工作時,必須分工明確,向施工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技術措施和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并填具當班《提升運輸安全責任人落實表》。

  7、斜坡提升上、下口懸掛“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警示牌和“正在行車,禁止行人”紅色警示燈箱,斜坡巷道中每隔40m設置一紅色警示燈,燈箱及警示燈絞車運行時自動發光。

  8、斜坡提升、運輸,必須按規定設置可靠的“一坡三檔”防跑車和跑車防護安全設施。“一坡三檔”處于常閉狀態,只有正常提升、運輸礦車接近將通過時才許打開,車過后及時關閉。

  9、斜坡提升、運輸信號規定為“一停、二拉、三放、四慢拉、五慢放”,皮帶機、刮板機規定為“一停、二正開、三倒車”,信號打點工必須發號清晰,收號人必須執行回點詢問制度。斜坡提升、運輸車提放到位后信號工必須施發停點,嚴禁信號工發提放信號后離開警戒崗位去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10、提升運輸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懸掛完好牌、責任牌。

  11、提升運輸設備及安全設施安設完畢,投入使用前由安裝單位告知機電業務部門及安全管理部組織驗收,合格后發放《提升、運輸設備及安全設施準用證》,方可正常投入使用,參加驗收的部門有安全管理部、機運隊、生產管理部、通風隊、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未經組織驗收,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12、齒輪傳動機構必須裝置全封閉型的防護裝置。

  13、防護罩應牢固地固定在設備和基礎上,拆卸、調節時必須使用工具。

  14、使用的防護罩不允許給生產場所帶來新的危險。

  15、提升、運輸裝置設備質量要符合煤礦要求。

  17、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過負荷和欠負荷保護裝置、限速裝置、深度批示器失效保護裝置、閘間隙保護裝置、松繩保護裝置、松繩保護裝置、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18、每天必須檢查提升鋼絲繩、絞車、連接裝置、過卷裝置、制動閘和自動保險裝置等,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提升鋼絲繩要按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19、鋼絲繩頭固定在滾筒上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繩孔不得有稅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滾筒上應經常纏留三圈繩。

  20、提升絞車安設后,要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1、提升裝置必須有聲光兼備的信號裝置。車場之間、車場和絞車房之間除有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直通電話。

  22、嚴禁蹬鉤和礦車內乘人。行車時,應發出聲光警示信號嚴禁行人。

  23、在副平峒暗斜井及提升斜巷必須設置防跑車裝置“一坡三擋”,并保證其可靠運行。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輛或區段的阻車器。

  24、井下使用的提升設備必須是由正規廠家生產,符合煤礦使用標準的防爆合格產品。

  25、軌道和道岔設計,軌道的鋪設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26、運輸巷道內必須設計人行道,其寬度符合設計規定,并在適應位置設置躲避硐,以保證行人安全。

  27、嚴禁使用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運送人員。

  28、平巷行人不能在軌道上行走,必須隨時注意是否有車輛通過,在需要橫跨軌道時一定要看清沒有來車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快速通過。

  29、巷道中行人,必須走人行道。

  30、行人在礦車來時,必須盡量躲進躲避硐室,若無躲避硐室時,要緊靠巷壁,站著不動,等待礦車通過。各車場設有信號室和躲避硐室,要求行車不行人,等候硐室具有足夠的空間。

  31、人力推車時:一次只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嚴禁放飛車;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若局部通風機附近推車,必須注意前方是否有人。

  32、保證軌道的鋪設質量,并在副平峒及暗斜井等提料斜巷均設置防跑車裝置,防止跑車。

  (二)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運行安全措施

  1、對膠帶輸送機的打滑、跑偏、撕裂等預防,選用綜合保護裝置,選用阻燃、抗靜電輸送帶和托滾;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敗壞和防跑偏裝置;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主要運輸巷道內裝設輸送帶張緊力下降敗壞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帶式輸送機巷道中人行跨越帶式輸送機處設置過橋;機頭機尾、聯接罩防護裝置要齊全。

  2、皮帶輸送機機頭機尾、聯接罩防護裝置齊全,需過人的地方有過橋;

  3、皮帶輸送機無跑偏現象(皮帶擦架子、吊耳或超出托滾20㎜為跑偏);

  4、皮帶輸送機托輥齊全,轉動靈活;上托輥間距不大于1.5m,下托輥間距不大于3m;吊掛耳不用鐵絲代替;

  5、皮帶輸送機機頭機尾有500mm以上的行人空間;

  皮帶輸送機皮帶及下托輥與底板的間距大于50mm;

  6、皮帶輸送機機頭有不少于四只合格的滅火器及0.2m3的滅火砂;

  7、皮帶輸送機皮帶接頭兩端破壞程度不超過50mm;不用鐵絲連接;

  8、皮帶輸送機吊掛必須成線;落地皮帶不用鐵絲吊掛;

  9、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要有壓柱、壓柱要穩固可靠;

  10、刮板輸送機要有回頭煤坑,不飄鏈、無錯環;

  11、刮板輸送機刮板及螺栓齊全;無反刮板;

  12、刮板輸送機要平、直;機頭使用支撐架;

  13、刮板輸送機減速器不漏油;

  14、刮板輸送機防護裝置齊全;

  15、刮板輸送機嚴禁乘人;

  16、移動刮板輸送機時,必須有防止冒頂、頂傷人員和損壞設備的安全措施;

  17、刮板輸送機司機在機頭、機尾附近工作時,還應注意機頭、機尾翹翻引發的碰人事故;

  18、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要有500㎜以上的行人空間;

  19、刮板運輸機電機離地高度不得低于500mm.

  20、刮板輸送機運行時,不準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不準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用手調整刮板鏈;

  21、不允許用刮板機運送作業規程規定以外的設施和物料。禁止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

  第十三節 供電系統安全運行措施

  一、供電系統的建設情況

  黃貓洞煤礦為雙回路供電,,井下供電系統為中性點不接地系統。采掘供電分開,局部通風機供電實現“三專兩閉鎖”;照明、信號及煤電鉆均采用綜合保護裝置。地面變電所設備主要包括:12KV高壓開關柜(XGN66—12)9塊、變壓器為兩臺KS9-250/10型、兩臺S9—315/10型、兩臺KS11—100/10型變壓器,擔負著地面工業場地供電任務。井下供電采用雙回路入井,型號均為:MYJV22-6/10KV 3×35 電纜;兩個回路中,當其中任意一個回路電纜出現故障時,另外一個回路的電纜均能保證全部負荷用電,供電電源可靠。變電所內共有BGP6-6WT高爆開關8臺,KSGB-6300/6變壓器2臺,KSGB-315/6變壓器2臺,KBZ-400/1140.660低壓饋電開關14臺,KBZ-200/1140.660低壓饋電開關8臺, ZBZ-4.0M型照明信號綜保一臺。系統運行穩定。

  二、供電系統安全運行措施

  完善井上、下供電系統,對礦井下供電及主排水、主通風機、主提升機、局部通風機、瓦斯抽采泵站等重要設備實行雙回路供電;加強停送電管理,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杜絕約時停送電和代替送電;井下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產品;完善短路、接地、漏電保護,消除電氣失爆,正確使用煤電鉆綜保、皮帶綜保;做好電氣火災的監測、監控工作,加強防滅火設施、設備的配置、管理、管理;實施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主排水設備保持低水位排水;安設避雷裝置;消除違章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加強電氣操作的絕緣防護;嚴格電氣設備檢查、維護、修理,重要備用設備檢修完好待用;落實電力供、用、管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 各項供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職工供電安全培訓,提高職工防范供電故障能力。

  1、地面變電所供電電源線路為獨立的兩個回路。即使其中任一回路出現故障,另一回路也能確保安全供電。

  2、供電線路的導線上按規定安裝防振錘使其有消除共振疲勞。兩回路全線架設避雷線,防止雷擊,保障線路安全運行。

  3、本礦井地面變電所,選址既考慮了進出線方便及供電負荷距等因素,又照顧到了防止山洪及排水的方便。

  4、礦井變電所內電氣設備的布置,均符合有關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及要求;

  5、礦井變電所位置選擇時考慮了山洪、崩塌、滑坡的威脅;

  6、為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五十七條為限制礦井6KV電網的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20A,在變電所6KV母線上安裝了一套消弧消諧設備。該設備與接地故障檢測裝置配套,當6KV饋線回路發生單相接地,相應的,保護裝置動作消弧并向監控系統發出信號。當6KV饋線回路的單相接地電容電流超過10A,可根據要求使相應的保護裝置動作于跳閘并向監控系統發出動作信號。

  7、礦井變電所建筑物按II類防火等級考慮,采用防火材料修建,主控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等均采用外開門防火門。對于變電站建筑物及電氣設備。設有一定的消防滅火措施。

  8、礦井變電所安裝了避雷針,所有的電器設備及金屬體均與接地網多處相連,使接地電阻不大于1歐姆,以消除漏電事故對人體造成的危害

  9、礦井變電所高、低壓設備的選型設計及安裝均嚴格按照規程規范的要求進行,避免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為保障礦井安全,地面主通風機、瓦斯抽采站等均為雙電源、雙回路供電。所有6KV饋出線都安裝了速斷、過電流,過負荷及單相接地等保護。在變電所繼電保護整定時,保證速斷保護動作靈敏度大于1.25,過電流保護動作靈敏度大于2.5。礦井的兩臺主變壓器安裝了差動、過電流、過負荷及溫度信號保護等,所有的保護設備動作靈敏度均達到規程要求。

  10、礦井變電所室外電纜溝及管道溝的蓋板密閉勾縫,變電所電纜出口與室外電纜架接縫處應封堵嚴密,堅決防止小動物的進入。變電所內不得存放糧食及其他食品。

  11、礦井變電所內嚴禁堆放可燃物、助燃物。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沙箱和滅火器械。變電所各通道應暢通,門向外開啟,以利于事故時人員安全疏散。

  12、為防止閑雜人員進入變電所,礦井變電所修建了變電所圍墻,圍墻高度2.4m,并安裝了入口鐵質防盜柵欄門,只有變電所工作人員有鑰匙并隨手關門上鎖。

  13、防止突然停電

  黃貓洞煤礦為雙回路電源供電,供電可靠,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電源可立即擔負礦井全部負荷的正常運轉。變電所、 瓦斯抽采站等重要設施均應設置事故照明燈具,以配合工作人員疏散。

  14、防止電火花

  井下供電電纜的連接采用隔爆接線盒可靠連接,隔爆接線盒或電纜鎧裝層均可靠接地;

  采用阻燃、抗靜電運輸膠帶,機架可靠接地;

  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井下通信、信號和控制裝置均采用本質安全型設備;

  井下嚴禁帶電檢修和搬遷等作業。

  15、防雷電事故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了不少于二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通信線路在入井處安設了熔斷器和防雷裝置。

  16、本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井下各變電所及其他場所均選用隔爆型真空開關。

  17、防止井下電氣著火

  井下固定敷設的電纜,采用煤礦阻燃、抗靜電型電力電纜。電力變壓器選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或干式變壓器。其他電機控制設備選用礦用隔爆兼本安型或礦用隔爆型設備。

  井下變電所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門,機電硐室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18、預防觸電

  機電硐室入口處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的設備分別編號,標明用途;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所有開關的機械閉鎖裝置均能可靠的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容易碰到裸露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均加裝護罩、遮欄等防護措施

  19、井下各掘進迎頭施工時,采用“雙電源,雙風機”。若因風機或供電電纜故障時,另一備用電源和風機能立即投入運行,避免因長時間停電停風造成瓦斯超限。

  20、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井下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都應可靠接地。

  2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并經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無電后,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

  22、操作井下電器設備時,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127V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

  23、井下變電所安裝具有內置檢漏繼電保護的開關,并每天定時做跳閘試驗;主接地裝置,局部接地裝置,必須嚴格按規定安設,電煤鉆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按規定要求安裝主接地和輔助接地極。保證在漏電情況時能立即跳閘。

  第十四節 瓦斯抽采設備安全運行措施

  一、瓦斯抽采系統的建設情況

  (一)抽采瓦斯方法

  礦井已經建立了高、低負壓兩套瓦斯抽采系統。根據煤層賦存條件、瓦斯涌出構成和礦井巷道布置形式,首采工作面101回采工作面試生產期間,采用采空區埋管低負壓抽采瓦斯。

  (二)抽采設備及抽采管路系統嚴格按照《黃貓洞煤礦安全專篇說明書》進行了安裝:

  1.抽采管路管徑、材質、規格

  抽采管路選用Ф150mm、Ф100mm螺旋鍍鋅鋼管作高低壓抽采管路。

  2.瓦斯抽采泵設在地面瓦斯泵房,泵房內分別安設各兩臺2BEA—253型、2BEA—303型水環式真空泵,瓦斯抽采主管路從回風平峒進入到達聯絡巷,從聯絡巷接支管進入各采掘工作面。

  (三)、抽采設備電源及通訊

  瓦斯抽采站雙回路專用高壓電源引自變電所不同母線段,一回工作,一回備用。抽采瓦斯站設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

  二、瓦斯抽采設備安全運行措施

  1、瓦斯抽采泵站設在西翼回風井附近,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以及居住區已經大于50m。

  2、泵站和泵站周圍20m范圍內禁止有明火。

  3、泵站必須用阻燃材料建造,周圍已經用圍墻保護。

  4、瓦斯抽采泵及其附屬設備,一套運行一套備用。

  5、泵站已經設專用的供電和通訊線路。

  6、管路安裝平直,轉彎時角度大于90°,管路設置了調節閥門、放水器;

  7、司機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

  8、真空泵運轉前司機應詳細檢查與試驗抽采管路是否漏氣;螺絲有無松動,潤滑部位油量、油質情況;水池、水量及水質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循環及防火裝置是否正常;機座是否完好,并調節填料松緊程度;排放火器管道中積水;關閉不運轉泵的進、排氣管閥門。

  9、瓦斯泵在運轉時,如危及到設備或人生安全,應立即停泵;如突然停電,應先拉開電源開關,然后按停車操作順序進行停車。

  10、抽采瓦斯吸氣側管路系統中,必須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并定期檢查,保持性能良好。

  11、泵房內和泵房周圍20m范圍內禁止有明火,泵房內不準堆積雜務及易燃易爆物品,并備有早足夠的滅火器材,對抽采機械及電器設備經常維護保養,檫試干凈,進排氣管閘不漏氣,操作靈活,防回火裝置完好。

  12、每班都要檢查排氣管路的閘閥是否漏氣,防止瓦斯溢入泵房內,天窗通氣保持良好,每4小時檢查一次泵房內有無瓦斯,泵房內應配置瓦斯警報儀,其濃度不得超過0.5%,井下泵房必須檢查所有通往泵的巷道20m以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

  13、如遇真空泵和電動機任何部分溫度超過規定;真空泵在極限工作時,泵內發生爆裂聲伴隨著功率消耗增加而出現異常時;抽采CH4濃度低于規程規定時;各種儀表不正常時;供水中斷或大量減少時都應立即停止運轉,進行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匯報情況。

  14、通風隊、及各掘進隊瓦斯管放水人員要及時放出放水器內的存水。

  15、通風隊每班派維修人員巡檢瓦斯管路,瓦斯管路有漏氣現象要及時處理。

  第十五節 主通風機安全運行措施

  一、主通風機建設情況

  (一)通風系統

  礦井采用中央并列式抽出通風,新鮮風流從主平峒、副平峒入井經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硐室至回風平峒排至地面。

  (二)礦井安全出口設置

  分別在主平峒、回風平峒、副平峒設置了三個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井下通過聯絡巷道分別與三個井筒相連,井下井巷交岔地點設置了路標,表明所在地點,指明各通往何處。

  (三)通風設備及風量

  礦井已經安裝了兩臺FBCDZ 54№15高效節能礦用防爆對旋式通風機,一臺工作,一臺備用,備用通風機能在10min內開動。風機配套電機為防爆電動機2*55KW。通風機二回高壓電源均引自礦井地面6kV變電所不同母線段。電源均為一回工作一回備用。通風機房已設置了直通調度室的電話。

  二、主通風機安全運行措施

  為確保通風,主扇裝備兩臺,其中一臺運行,一臺備用;并采用雙回路供電,風井井口安裝防爆門;

  主通風機司機,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

  繼電器整定合格,各保護裝置靈活可靠;電動機接地良好;各指示儀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主要通風機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允許先停機后匯報:

  各主要傳動部件有嚴重異響或意外振動;

  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冒火;

  突然停電或電源故障停電造成停機,先拉下機房電源開關后匯報;

  其他緊急事故或故障;

  5、主通風機應進行班中巡回檢查。巡回檢查的時間一般為每小時一次,巡回檢查內容為:各轉動部位應無異響;軸承溫度不可超限;電動機溫升不超過廠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各儀表指示正常;電動機和電器的接地系統應符合規定;電壓應在額定值±5%范圍內,否則應經主管技術人員審核,確定是否繼續運行,地面進風側風門固定牢固;

  6、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必須及時填入運行記錄;

  7、主要通風機軸承潤滑:滑動軸承每200-250小時換油一次,日常運行中要及時加油經常保持所需油位,滾動軸承用二硫化鉬或鈣基脂潤滑,油量不大于油腔的三分之一,禁止不同油號混雜使用;

  8、備用通風機經常保持完好狀態:每一至三個月進行一次輪換運行,最長不超過半年;輪換超過一個月的備用通風機應每月空運行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時,以保證備用通風機正常完好,可在10分鐘內投入運行;

  9、通風機應根據生產情況,設備情況,安排大修周期,但至少一年檢修一次;

  10、主要通風機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司機接班前禁止喝酒,接班后不得睡覺、打鬧;

  司機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除故障緊急停機外,嚴禁無請示停機;

  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11、風采用電機反轉反風,人工閘死,反風后必須保證10min內改變井下風流方向。

  第十六節 防止雷電入井措施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二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引出井口的接地體相互間距在20m以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Ω。

  通訊線路在入井口處裝設一組熔斷器和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Ω。

  所有伸向密閉區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必須撤出或斷開,相距20m以上,否則不得密閉。

  第十七節 礦燈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礦燈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2、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電池破裂、亮度不夠、燈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llh。

  3、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卸、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后(地面領用礦燈人員,在下班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

  4、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燈管理單位及調度室并及時追回礦燈上架充電。

  5、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并裝有短路保護器。

  第八部分 其他事項

  試運轉結束后,通過采集數據及各系統運行情況,按要求編制聯合試運轉報告。

  聯合試運轉啟動正常后,委托有資質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對黃貓洞煤礦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篇

  礦井建設情況報告

  第一部分 礦井建設概況

  一、礦井地理位置及交通情況

  黃貓洞煤礦位于六盤水市鐘山區汪家寨鎮那羅村,行政區劃隸屬于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汪家寨鎮管轄,行業管理隸屬于鐘山區煤炭管理局管轄。汪家寨-木果公路從礦區西部通過,距汪家寨鎮9km,距野馬寨火車站11km,礦區有簡易公路與汪家寨-木果公路相接,交通較為方便。

  二、礦井建設概況

  黃貓洞煤礦為改造礦井,投產于1996年,為私營礦井。礦井采用平峒暗斜井開拓方式,工業場地位于礦區東部,主斜井井口標高+1734m,場區沿坡地梯級布置。礦井可采煤層6層(1#、4#、7#、8#、11#、13#煤層),為近水平薄-厚煤層。礦井煤層賦存較穩定,儲量較豐富,構造類型中等,工程及水文地質條件較簡單,屬宣威組、汪家寨組含煤巖系。設計生產能力為9萬t/a。

  三、礦井開采技術條件

  (一)井田邊界

  黃貓洞煤礦(采礦許可證號:5200000820996),礦區面積0.2669km2,開采深度:+1800~+1690m,礦區范圍由6拐點坐標組成:

  拐點號X (m)Y (m)

  D2960330.035483047.0

  E2960005.035483675.0

  F2960300.035483813.0

  G2960483.035483795.0

  H2960595.035483573.0

  I2960595.035483398.0

  (二)開采煤層

  礦井范圍含煤地層為二疊系上統汪家寨組、宣威組,煤系總厚度為253~292m,一般265m,含煤一般34層,煤層總厚度一般28.45m,含煤系數10.7%。礦井采礦權許可范圍內有可采或局部可采煤層6層,即 1#、4#、7#、8#、11#、13#煤層,煤種為焦煤、瘦煤。

  (三)主采煤層頂、底板巖石性質

  煤層頂底板多為泥巖、泥質粉砂巖,其力學強度及穩定性較低,地質構造復雜地段,因構造裂隙發育,其煤層頂板的力學強度和穩定性更差。礦區主要可采煤層頂、底板情況如下:

  1#煤層頂板為生物碎屑灰巖或泥灰巖,厚1.0m,底板為泥巖;4#煤層頂板為泥巖,底板為泥巖、粉砂質泥巖,老底為細砂巖;7#煤層頂、底板均為泥巖,厚約0.90m,老底為細砂巖;8#煤層頂、底板均為泥巖,厚約1.20m,老底為細砂巖;11#煤層頂板為泥巖,厚約2.50m,底板為泥巖,厚約1.0m;13#煤層頂板為細砂巖,厚5~6.5m,底板為泥巖。

  (四)瓦斯、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煤和瓦斯突出及地溫情況

  1、瓦斯: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為26.33m3/t,絕對瓦斯涌出量為2.56m3/min,礦井為高瓦斯礦井。

  2、煤塵爆炸性:礦井對所開采的1#、4#、7#、8#、11#、13#煤層進行了煤塵爆炸性鑒定,結論是均有爆炸危險。

  3、煤的自燃傾向性:礦井所開采的1#、4#、7#、8#、11#、13#煤層均為自燃煤層(二類)。

  4、煤與瓦斯突出:本礦井位于煤與瓦斯突出礦區,礦井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設計。

  5、地溫:根據鉆孔測溫和開采情況,井田范圍內無地熱情況。

  (五)水文地質情況

  黃貓洞煤礦水文地質條件為Ⅱ類---中等類型,礦井正常涌水量為30m3/h,礦井最大涌水量為60 m3/h。

  (六)氣象及地震情況:

  礦區范圍氣候溫暖多雨,年平均氣溫為12.3攝氏度,雨季在5月至9月,年平均降雨量約1186mm;地震情況:本地區基本烈度為Ⅶ度。

  (七)礦井水文地質特征

  本區域從屬于大河邊向斜西北翼,二疊系環繞向斜出露,二疊系中通常構成向斜周圍的高山,上統常構成帶狀河流凹地緩坡。三疊系位于向斜核部,分布在煤礦的大部地區,其中下統呈條狀高山出露,構成礦區的主要地表分水嶺,中統為山嶺。第四系則只在溝谷及河流兩岸緩坡地帶呈松散堆積物出現。

  地下水受大氣降水的補給,受構造所控制,其分布與排泄情況差異很大,本區可劃分為四個含水帶:巖溶水含水帶,淺層風化裂隙水含水帶,淺層風化堆積裂隙水含水帶,裂隙水和巖溶裂隙水含水帶。

  礦區周圍巖層的含水性如下:三疊系永寧鎮組為灰巖地層,井田內僅見其中下部,風化強烈,一般含巖溶裂隙水,含水性強,但距含煤地層遠,無水力聯系。飛仙關組地層以細粉砂巖為主,夾鈣質或泥質,含水性差,一般含風化裂隙水。二疊系汪家寨組和宣威組以砂泥巖為主,一般淺部含風化裂隙水,深部含水弱,含水性差。峨嵋山玄武巖組含水性弱,為含煤地層與茅口組地層間的隔水層。

  礦區外圍揭露斷層多為泥質或次生方解石脈所充填,斷層透水性普遍微弱。

  含煤地層地下水以沿層面運動為主,由單位涌水量、地下水水位、水質類型各層段對比結果,說明其間無水力聯系。

  礦區充水水源主要來源于大氣降水和淺部巖層的風化裂隙水,在臨近老窯采空區時則主要為老窯采空區積水。充水方式有滲流和突水等方式。

  (八)地質構造

  礦井位于大河邊向斜北部轉折端,呈一向斜構造,北西翼地層走向北西,傾向南東,傾角10°~13°,北東翼地層走向北東,傾向南西,傾角8°~10°。地表大部分被滑坡體(坡積物及崩塌)和第四系掩蓋,構造復雜程度為中等類型。

  (九)煤層及煤質

  1、煤層:

  1#煤層:厚度2.66~4.73m,平均厚度3.63m,煤層結構較簡單,夾石0~2層,屬較穩定全區可采煤層。

  4#煤層:上距1#煤層11.50m(平均),厚度1.28~1.71m,平均1.44m,結構較簡單,煤層厚度和變化較大,屬較穩定全區可采煤層。

  7#煤層:上距4#煤層18.06m(平均),厚度1.60~2.32m,平均1.96m,煤層厚度變化不大,結構復雜,夾石2~3層,屬較穩定全區可采煤層。

  8#煤層:上距7#煤層10.69m(平均),厚度1.38~1.39m,平均1.38m。結構簡單,煤質變化不大,屬穩定全區可采煤層。

  11#煤層:上距8#煤層28.88m(平均),厚度1.70~4.24m,平均3.10m,結構較簡單,夾石0~2層,煤層厚度變化不大,屬穩定煤層全區可采。

  13#煤層:上距11#煤層10.60m(平均),厚度1.29~2.80m,平均2.76m,厚度變化大,結構簡單,夾石0~1層,屬較穩定煤層全區可采。

  2、煤質:礦區各可采煤層均屬中高灰、中高硫、中高熱值焦煤、瘦煤。

  第二部分 礦井設計概述

  一、概況

  六盤水市鐘山區汪家寨鎮黃貓洞煤礦為改造礦井,礦井設計生產能力為9萬t/a;礦井設計可采煤層六層(1#、4#、7#、8#、11#、13#煤層),為近水平薄-厚煤層,煤層賦存較穩定,構造類型為中等,工程及水文地質條件較簡單,資源較可靠,開采技術條件較好;交通較方便。

  二、礦井通風系統

  1、礦井通風方式和通風系統:

  礦井通風方式:中央并列式;

  主扇工作方法:抽出式;

  通風線路:新鮮風流從副平硐→副平硐井底車場→+1695m運輸大巷→軌道上山→軌道上山上車場→+1685m運輸石門→101運輸斜巷→工作面→101回風斜巷→+1750m回風石門→回風平硐→引風道→地面。

  掘進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

  2、通風設備:

  主扇型號:KZT60-II-6NO14 兩臺

  風量:2454~1260m3/min

  全壓:547~2552 Pa

  3、礦井實際

  風量Q風量=1680m3/min

  負壓hmin=264.46Pa、hmax=753.50Pa

  等積孔A易=2.05m2  A難=1.21m2

  局部通風選用型號為DSFA-2×5.5型局扇壓入式通風。

  三、瓦斯抽采系統

  (一)抽采瓦斯方法:

  1、本煤層鉆孔預抽開采層瓦斯

  2、埋管抽采采空區涌出瓦斯

  3、鄰近層瓦斯抽采

  (二)抽采設備選型及抽采管路系統:

  1.瓦斯抽采泵:2BE1 203-0 水環式真空泵四臺

  2.抽采管路系統:選用φ6吋和φ4吋直縫焊管作為高、低負壓抽采管,壁厚均選擇6mm焊管。

  低負壓抽采管網(590m):抽采泵房→自回風平硐→回風斜巷→集中回風平巷→101回風石門→101回風斜巷→10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

  高負壓抽采管網:

  初期至回采工作面(300m):抽采泵房→回風平硐→集中運輸平巷→101運輸斜巷→101回采工作面。

  初期至掘進工作面(410m):抽采泵房→回風平硐→集中運輸平巷→102運輸(回風)斜巷→102運輸巷(回風巷)掘進工作面。

  (三)瓦斯抽采站供電與通訊:

  1、供電電源:敷設二趟電源;

  2、有直通礦井調度室電話。

  (四)瓦斯抽采監測監控系統監測儀器儀表:

  1、瓦斯流量測定儀;

  2、抽采管路壓力測定儀器;

  3、瓦斯濃度檢測儀器。

  四、礦井防塵、防滅火系統

  (一)礦井系統防塵措施:

  1、通風除塵;2、濕式作業;3、凈化風流設置凈化水幕;

  4、個體防塵;5、定期沖洗巷道除塵。

  (二) 井下防塵、滅火:

  1、防塵供水系統,確保井下防塵需要。

  2、建立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硐室、運輸轉載點、采掘作業場所按規定配備滅火器。

  (三)主要防滅火措施

  1、布置合理的防滅火系統和設備;

  2、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

  3、落實井下電氣設備的防滅火措施;

  4、在地面建立200m3的消防水池;

  5、向職工傳授自救和互救的技術。

  (四)防滅火方法:采空區采取噴灑阻化劑。

  (五)防滅火裝備:利用KJ90監控系統監控檢測,井上、下設置消防材料庫。

  五、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設置KJ90型煤礦綜合監控監測裝置。本系統對全礦的瓦斯、風速、風量、溫度、重要采掘運輸設備開停、電壓、電流等安全與生產參數進行測量、統計、分析和信息存儲;在參數超限和設備故障時,能及時報警、顯示和打印,可實現超限自動斷電等功能。

  六、提升運輸系統

  1、主平峒運輸設備:主平硐采用2臺CDXT-5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機車牽引列車完成原煤的運輸任務。

  2、主暗斜井(二水平):絞車為JTB-1×0.8型絞車(滾筒φ1000mm,滾筒寬度為800mm),鋼絲繩φ15.5mm,最大靜張力為20kN,繩速為1.78m/s;配套電機功率45kW,電壓380/660V;提升方式為單鉤串車提升,1.0t固定箱式礦車,每次提升煤車為3個。

  3、副暗斜井(二水平):絞車為JTB-0.8×0.6型絞車,(滾筒φ800mm,滾筒寬度600mm),鋼絲繩φ15.5mm,最大靜張力15kN,繩速1.35m/s;配套電機功率22kW,電壓380/660V。1.0t固定箱式礦車,MC1-6B材料車,MP1-6A型平板車,每次提升矸石車、材料車為1個。

  4、運輸系統設備:SGB-420/40T型刮板運輸機。

  七、排水系統

  (一)設計依據(二水平)

  井口標高:出水標高+1734m

  井底車場水平:+1695m

  排水垂高:39m

  水倉容積:490m3

  礦井正常涌水量:30m3/h

  礦井最大涌水量:60m3/h

  (二)排水設備

  井下+1695水泵房,選用3臺80D-30×2型水泵,一臺工作、一臺備用、一臺檢修,其額定流量43m3/h,揚程為60m;電機功率18kW。

  正常涌水時,一臺水泵工作,最大涌水時二臺水泵工作。

  (三)電源二回高壓電源均引自礦井地面變電亭不同母線段;電源均為一回工作,一回備用,雙回路供電。

  (四)、管路

  排水管選用φ108×4無縫鋼管2趟,長度135m,一趟工作,另一趟備用。

  八、供電系統

  (一)供電電源:礦井雙回路電源Ⅰ回引自納福10kV線路,導線為2×LGJ-185/23.3km;Ⅱ回引自木納10kV線路,導線為2×LGJ-70/2.9km;兩回路同屬鐘山電力公司,礦井建設、生產電源有保障。

  (二)電力負荷:

  礦井用電設備44臺件(含二水平提升排水設備),其中工作25臺件,設備總容量1016KW,工作容量606KW。

  井下低壓用電設備安裝32臺件,工作設備19臺件,設備容量為546kW(包括照明用電),其中工作容量為361kW。

  (三)井上下供配電:

  井下部分:一臺KS9-530/10/0.69型變壓器供井下設備用電,一臺KS9-530/6/0.69型變壓器保證井下提升、排水等一級負荷雙回路供電;一臺KS9-100/10/0.69型變壓器為井下局部通風機供電,一臺KS9-100/6/0.69型變壓器保證局部通風機雙回路供電;

  地面部分:一臺S9-530/10/0.4型變壓器設在地面低壓配電室供地面用電,一臺S9-530/6/0.4型變壓器保證地面主扇風機、瓦斯抽采泵、空氣壓縮機等主要設備雙回路供電。

  九、壓風系統

  (一)設計按有一個巖巷掘進工作面時配備如下井下風動工具:(考慮混凝土噴射機與風鎬、氣腿式鑿巖機分開工作)

  一臺混凝土噴射機耗氣 :5~8×1=5~8m3/min

  二臺風鎬耗氣:1.2×2=2.4 m3/min

  一臺鑿巖機耗氣:3.2×1=3.2 m3/min

  地面機修廠耗氣:0

  地面生產系統耗氣:0

  礦井用氣量:5.6~8 m3/min,

  (二)設備型號及供電

  壓風設備型號:LG-10.5/7型,二臺,一臺工作,一臺備用。

  供氣干管為φ83×3.5mm,支管φ57×3.5mm無縫鋼管,沿副平峒敷設入井。

  十、通訊系統

  礦井行政電話和調度電話共用一臺DDK-3A程控調度機,井下用戶話機為DKH本安型,完成礦井的內部通訊;對外通訊利用DDK-3A程控調度機與鄉郵電所交換機中繼連接,或進行無線通訊,實現礦井對外通訊。

  入井通信電纜為兩條,主線型號為PUYVR1×4×7/0.52的10對芯線煤礦用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通信電纜,通信支線型號為PUYVR1×4×7/0.28煤礦用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通信軟電纜。

  十一、礦井安全檢測及其他裝備、礦山救護隊

  (一)礦井安全檢測及其他裝備

  設計配備礦井通風檢測類儀器儀表20項,礦井氣體檢測類儀器儀表8項,礦井粉塵檢測類儀器儀表5項,礦山壓力地質測量類儀器儀表10項,礦井救護類設備2項,防滅火設備7項,防突裝備5項,氣體裝備5項。

  (二)礦山救護隊

  由汪家寨煤礦救護中隊承擔其服務。

  (三)礦山保健設施

  職工家屬就醫地點為那羅寨片區醫院。

  為保護礦山環境和職工健康,對矽肺、煤肺病防治和廢水、廢氣、噪聲、矸石等污染因素均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第三部分 各生產系統的建設情況

  黃貓洞煤礦技改擴能項目工程于2009年4月份開工建設,由有礦井建設資質的江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負責礦建工程及地面土建、安裝等工程;井巷工程量實際完成1284m(見表2-3-1 黃貓洞煤礦技改掘進工程量表),2010年7月8日首采工作面101工作面切眼貫通,接續工作面102運輸巷、102回風巷兩掘進工作面于2010年8月末掘進至設計位置,首采工作面和各系統于2010年9月20日已安裝調試完畢。各生產、輔助系統已完成建設,具備申請聯合試運轉條件。
 

  第一節 采掘工作面情況

  黃貓洞煤礦聯合試運轉期間采煤工作面為101工作面,該工作面為首采工作面。在掘掘進工作面有102機、風巷共2個掘進工作面。

  1、首采工作面

  (1)首采工作面101工作面位于礦井西翼,為沿煤層傾斜長壁布置,工作面對應地表為荒坡耕地,地面無建筑物,地表最大高程為+1810m,最小高程為+1790m,工作面開采上下限為+1775m~+1746m,工作面開采煤層為1#煤層。

  (2)周圍開采情況為:101工作面西南翼為水礦集團那羅煤礦的二采區,東北翼煤層未開采,東南面為礦井的各主要井筒。

  (3)工作面要素:工作面走向長40m,傾斜長110m,開采面積440m2,儲量11880t。

  (4)煤層情況:煤層厚度平均2m,煤層穩定,煤層傾角5°~13°,平均8°。

  (5)煤質情況:1#煤層煤質指標為:灰份(%)平均27.5%;揮發份平均21%;硫份(%):平均0.39~1.04%;發熱量(MJ/Kg):平均25.06,煤種為焦煤。

  (6)煤層頂底板情況:直接頂生物碎屑灰巖或泥質灰巖,層理清晰,厚度1m左右,易風化;由于該工作面煤層距離地表較近,無老頂;直接底黑灰色泥巖或泥質灰巖,層理混亂,厚度0.5m左右,遇水易膨脹;白色細砂巖,鈣質膠結,厚度3m。

  (7)地質構造情況:該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掘進過程中均未遇到大的地質構造,因此在回采過程中,地質構造對回采工作沒有大的影響。

  (8)水文地質情況:該工作面無天然的湖泊、水庫、河流等,掘進過程中有少量的淋水,通過分析屬于雨季地表水滲入造成的淋水現象,根據勘探資料和掘進情況分析,該工作面回采過程中,基本上無水患影響。預計工作面最大涌水量為0.3m3/小時,正常涌水量0.1m3/小時。

  (9)瓦斯治理:風巷采用埋管抽采,合理配風。機巷掘進斷面為6.4m2,風巷掘進斷面為6.4m2,切眼掘進斷面為5.1m2,均能滿足行人、通風、運輸等要求。

  (10)工作面采用炮采采煤法采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進行回采,上下端頭采用單體液壓支柱和工字鋼梁按“四對八根”進行支護。

  (11)影響回采的其他因素及擬采取的措施:由于該工作面埋藏較淺,煤層頂板的穩定性差,回采期間須加強頂板的頂板管理; 1#煤層有爆炸性,在回采過程中必須加強粉塵防治,對回風巷道的粉塵應經常沖洗;1#煤層有自燃發火傾向性,在回采過程中必須加強發火觀測。

  2、掘進工作面

  (1)接續工作面102工作面概況:102掘進工作面位于黃貓洞煤礦主井筒以西,東起集中運輸巷,西至煤層露頭保護煤柱;從+1740m和+1780m煤層頂板標高為上下邊界,總工程量600m;東為集中運輸平巷,南部為已經布置完成尚未回采的101首采工作面,巷道以北為未施工區域,與地表最小凈高差35m;掘進范圍地質結構簡單。

  102工作面兩巷沿煤層傾向掘進,方位305°,煤層傾角5~13°,無大的地質構造。由于灰巖致密性差,當巷道形成空間后,煤層穩定性差,極易掉落(呈塊狀),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頂板及兩幫管理,遇巖石松動的地段,盡量少裝藥,放小炮,或者改為風鎬、手搞掘進,夠一棚位置及時扶上工字鋼鐵棚,嚴防漏冒頂事故發生。嚴格按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施工,搞好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防護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102掘進工作面水文地質條件簡單,上覆煤巖層無強含水層存在,但發布由砂巖裂隙弱含水層以及露頭處原有小窯采空區積水,當巷道形成空間后,局部地段將會出現淋滴水,水源為上覆弱含水層和地表順煤巖層裂隙滲入,預計最大涌水量為3m3/h。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進行探放水工作,必須保持20m的超前距離,超前距離不足20m時,應及時按規定掘進探放。

  (2)根據中國礦業大學礦山開采與安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對黃貓洞煤礦開采標高+1746m以上的1#煤層進行鑒定的無突出危險結果,掘進過程中可不采取防突措施。

  (3)預計最大絕對瓦斯涌出量為2.3m3/min。

  (4)102機巷、102風巷二個掘進工作面,施工均采用爆破掘進,各工作面配備一臺7655型風鉆,遇巖時打爆破眼。全煤巷道施工時采用電煤鉆打爆破眼,配備一臺施工。

  (5)掘進工作面運輸均采用SGWD-30型刮板運輸機、MG1.1-6A式礦車進行運輸。

  (6)巷道斷面均為梯形斷面,支護方式采用架11#工字鋼棚支護,臨時支護采用18Kg/m軌道鋼前探梁按“三梁九鉤”進行支護;機巷風巷按中線跟1#煤層頂板掘進,S掘 =6.4m2。

  (7)通風方式:采用YBT52-2 11kw 145~225m3/min局部通風機壓入式供風。

  (8)爆破器材:采用MFB( MFd)-200型起爆器起爆,使用毫秒電雷管(總延期時間不超過130ms)和三級煤礦許用乳化炸藥進行爆破。

  第二節 生產系統的建設情況

  (一)井巷系統的完成情況:

  1、101回風巷于2010年4月18日開工,于2010年6月8日掘進到位,共計掘進巷道118m。

  2、101運輸巷于2010年4月8日開工,于2010年6月11日掘進到位,共計掘進巷道113m。

  3、101切眼于2010年6月13日開工,2010年6月28日貫透回風巷,共掘進巷道40m。

  (二)生產系統

  原煤運輸系統主要運輸設備有:SGWD-30型刮板運輸機三臺。

  原煤運輸系統為:

  101工作面→刮板運輸機→101運輸巷→刮板運輸機→+1746運輸石門 →刮板運輸機→煤倉→自溜→皮帶機→主平硐→皮帶機→地面工業廣場儲煤場。

  運料系統為:地面→人工推礦車→副平硐→人工推礦車→副平硐井底車場→人工推礦車→軌道上山→絞車提礦車→+1746運輸石門→人工推礦車→1號煤層集中運輸平巷→人工推礦車→101回采工作面運輸斜巷、102運輸斜巷掘進頭、102回風斜巷掘進頭。

  (詳見No.008《黃貓洞煤礦運輸系統示意圖》)。

  第三節 通風系統的建設情況

  一、各采掘工作地點通風系統

 ?、?01工作面回采通風路線為:

  地面→新風→主井平峒、副井平峒→+1746運輸石門、集中運輸石門→101機巷→101工作面→乏風→101回風巷→101回風石門→回風平峒→引風道、風機→地面。

 ?、?02機巷通風路線為:

  地面→新風→主井平峒、副井平峒→+1746運輸石門、集中運輸石門→風機→102機巷掘進工作面→乏風→102機巷→102機巷回風聯絡巷→101回風石門→回風平峒→引風道、風機→地面。

 ?、?02風巷通風路線為:

  地面→新風→主井平峒、副井平峒→+1746運輸石門、集中運輸石門→風機→102回風巷掘進工作面→乏風→102風巷→102風巷回風聯絡巷→101回風石門→回風平峒→引風道、風機→地面。

  (詳見No.005《黃貓洞煤礦通風系統及網絡圖》)。

  二、礦井安全出口設置

  主平峒、副平峒、回風平峒共三條井口通地面,為礦井安全出口。

  三、通風設備

  已安裝了兩臺FBCDZ 54№15 高效節能礦用防爆對旋式通風機,一臺工作,一臺備用,備用通風機能在10min內開動。聯合試運轉期間風機單級運轉。風機配套電機為防爆電動機YBFe -280-6。通風機二個回路電源均引自礦井地面變電亭不同母線段。一回工作一回備用。通風機房已設置了直通調度室的電話。

  第四節 抽采系統的建設情況

  一、抽采瓦斯方法

  已建成高、低負壓兩套瓦斯抽采系統。根據煤層賦存條件、瓦斯涌出構成和巷道布置形式,101工作面聯合試運轉期間,采用采空區埋管低負壓抽采瓦斯,掘進工作面高負壓抽采系統管路接至巷道開口處。

  二、抽采設備及抽采管路系統安裝

  1、瓦斯抽采泵為型號2BEA—253二臺,2BEA—303二臺水環式真空泵,其中一臺作為低負壓抽采泵、一臺作為高負壓抽采泵,另兩臺作為高、低負壓抽采備用泵。

  2、抽采管路系統

  低負壓抽采管:抽采管路從抽采泵房自回風平硐入井,經回風平峒、集中回風平巷、101回風石門、101回風巷接至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投產初期抽采管路長590m。

  高負壓抽采主管:初期抽采主管鋪設從抽采泵房自回風平硐入井,在集中運輸平巷內102回風巷開口處改接支管,管路長300m。

  高負壓抽采支管:支管一路經集中運輸平巷、101運輸巷接至回采工作面,二路、三路經102運輸巷、102回風巷接至掘進頭,投產初期管路長410m。

  高、低負壓抽采主管管壁厚度為6mm,選用φ8吋和φ6吋新型阻燃PVC管,支管及分支管分別采用φ2吋和φ1吋的無縫鋼管。

  3、瓦斯抽采站供電、通訊

  瓦斯抽采站二個回路專用高壓電源引自地面6kV變電亭不同母線段,一回工作,一回備用。抽采瓦斯站設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詳見No.006《黃貓洞煤礦瓦斯抽采管路布置圖》)。

  第五節 監測監控系統的建設情況

  1、安裝的KJ90NA監控系統,傳輸接口設備為KJJ46型。安裝了KFD型分站五臺:

  F1#安裝在主通風機房;

  F2#安裝在地面瓦斯抽采泵站;

  F3#安裝在地面瓦斯抽采泵站;

  F4#安裝在絞車房內,監控絞車、101采面機巷、風巷等;

  F5#安裝在集中運輸巷內,監控102機巷、風巷、風門,101采面風門等;

  監測監控設備主要設置在采掘工作面、主要機電設備硐室、總回風巷等。對井下瓦斯、溫度、設備開停、風門開關等進行了24小時實時監測監控。

  (詳見No.0012《黃貓洞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布置圖》)

  2、傳感器設置:

  (1)10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設高低濃度瓦斯傳感器T4一個;工作面回風巷距離上出口不大于10米范圍設高濃度瓦斯傳感器T1一個;工作面回風巷距回風巷口10~15米設高濃度瓦斯傳感器T2及溫度、風速、一氧化碳傳感器各一個;工作面機巷距離下出口不大于10米范圍類設置低濃度瓦斯傳感器T3和煙霧傳感器各一個。監控采面、采面機、風巷動力電源的饋電傳感器各一個。

  (2)掘進巷道內距離工作面不大于5米范圍內設高低濃度瓦斯傳感器T1一個;距離巷道回風口10~15米設高低濃度瓦斯傳感器T2一個;供風局部通風機各安設開停一個。

  (3)井下變電所設低濃度瓦斯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各一個;總回風巷設置瓦斯傳感器、風速傳感器各一個;引風硐設置負壓傳感器一個。

  (4)瓦斯泵房內設置低濃度瓦斯傳感器一個;高、低負壓抽采泵輸入管路中各設壓差、負壓、高濃度瓦斯傳感器一個。

  (5)井下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設局部通風機開停傳感器;各主要風門設風門開關傳感器;井下水倉設水位傳感器。

  (詳見No.013《黃貓洞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傳感器布置圖》)

  第六節 防塵和防滅火系統的建設情況

  1、水池采用地面凈化水池,水池容量為200m3,地面凈化水池入井主管道(4吋)從副平峒接至工作地點,其余供水管路為2.0~1.5吋,用于井下消防、井下防塵灑水、巷道掘進用水。

  2、防塵管路兼作消防管路。

  3、在入井防塵消防管路上,除掘進巷道和采煤工作面機、風巷每30m留設一個一吋三通并安設相應閘閥外,其他巷道每50m留設一個一吋三通并安設相應閘閥以供消防灑水用。

  4、在各轉載點安設了轉載點噴霧防塵。

  5、采煤工作面風、機巷距離上、下出口60m內安設2道凈化水幕,第一道距離上、下出口不大于20m。

  6、在掘進巷道內距離工作面30~60m范圍內安設2到凈化水幕,其中第一道距離工作面不大于30m。在井下巷道中產塵源下風方向5~10m范圍安設一道凈化水幕。

  (詳見No.010《黃貓洞煤礦供水、防塵、防滅火系統圖》)

  7、在地面井口附近及井下副井絞車配風巷出風側設置消防材料庫,物資配備見下表:

  井下消防材料庫器材配備表
 

  第七節 排水系統的建設情況

  由于礦井開拓方式為平峒-暗斜井,一水平為上山開采,水平標高+1734m, 主、副平峒井口標高均為+1734m,一水平上山開采的建設和生產期間,礦井涌水為自然從井口流出,因此礦井聯合試運轉期間不建礦井主排水系統,待礦井開拓延伸至二水平(水平標高+1695m,暗斜井開采)時提前建設主排水系統。

  第八節 供電系統的建設情況

  黃貓洞煤礦為雙回路供電,雙回路電源Ⅰ回引自納福10kV線路,導線為2×LGJ-185/23.3km;Ⅱ回引自木納10kV線路,導線為2×LGJ-70/2.9km。二回路同屬鐘山電力公司,礦井建設和生產期間電源有保障。

  供地面供電的變壓器為中性點接地,井下供電系統為中性點不接地。變電亭安裝了防雷、過電壓保護及避雷設施。采掘供電分開,局部通風機供電實現了“三專兩閉鎖”;照明、信號及煤電鉆均采用了綜合保護裝置,目前系統運行穩定。

  (詳見No.014《黃貓洞煤礦井上下供電系統圖》、No.015《黃貓洞煤礦機電設備布置圖》)

  第九節 運輸系統及提升系統的建設情況

  1、原煤運輸系統

  (1)主平峒主要參數為:

  主平峒井口坐標(2960256,35483655,1734),掘進斷面6.4m2,凈斷面5.8m2,長度132m,巷道坡度+3‰,鋪設22kg/m、600mm軌距軌道,擔負了礦井煤炭運輸任務。

  (2)原煤運輸系統:

  101工作面→刮板運輸機→101運輸巷→刮板運輸機→皮帶機→101溜煤眼→主井平峒→皮帶機→地面→皮帶機→地面煤倉。

  (3)原煤運輸系統設備型號及數量:SGWD-30型刮板運輸機三臺。

  (詳見No.008《黃貓洞煤礦運輸系統示意圖》)

  2、副井軌道上山提升絞車的主要參數為

  提升設備型號為JTB—0.8×0.6W,采用斜井串車提升,一次可提升1輛1.0t箱式固定礦車。鋼絲繩徑為φ15.5mm,最大提升速度1.35m/s,提升機電氣控制設備采用切斷金屬電阻分級控制一套。

  運料系統:地面→人工推礦車→副井平峒→ 絞車提礦車→副井筒上車場、集中運輸石門→人工推礦車→101回風巷→人工推礦車→101工作面。

  詳見:No.008《黃貓洞煤礦運輸系統圖 》。

  第十節 壓風系統的建設情況

  壓風機房安裝LG—10.5/7型防爆空氣空壓機二臺。

  主要參數如下:

  額定排氣量:10.4m3/min

  額定排氣壓力:0.75 Mpa

  電動機功率:55KW 380v

  供氣溫度:≤環境溫度±10℃

  噪音:65(db)

  壓風機供電電源直接從地面變電亭變壓器供給,供電電源可靠。

  礦井供壓氣干管選用φ83×3.5㎜無縫鋼管,沿副平峒敷設。支管用φ57×3.5㎜無縫鋼管,從干管引出接至采掘工作面及壓風自救系統,適應、滿足黃貓洞煤礦生產需要。

  井下避難峒室布置在回風平峒聯絡巷進風側。

  (詳見No.009《黃貓洞煤礦壓風、壓風自救系統圖》)。

  第十一節 通訊系統的建設情況

  1、礦井內部選用DDK-3A礦用行調合一電話站,電話機選用DKH型本安自動電話機。井下通過安全柵成為本安型通信,井下和地面的重要部門可設置成直通用戶。對外通訊直接進入公用電訊網或實行無線通訊,實現礦井對外通訊,通訊線路在入井處裝設了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井下選用DKH型礦用擴音電話作為工作面通訊及信號。主平硐絞車采用具有通話功能的KXH-1型聲光信號通訊裝置。提升絞車、回柱絞車選用XBH21-127型綜合電鈴信號裝置。

  2、入井主通信電纜選用兩條10對芯線的煤礦用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通信電纜,型號為PUYVR1×4×7/0.52,通信支線選用PUYVR1×4×7/0.28煤礦用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通信軟電纜。工業場地通信線網與場地動照線網同桿架設。

  程控機有可靠的220V穩壓電源,同時外接電瓶四只,出現故障停電時,可迅速轉接,保證井下電話用戶的通訊。

  (詳見No.011《黃貓洞煤礦通訊系統示意圖》)。

  第十二節 礦井安全檢測及其他裝備、礦山救護隊

  一、礦井安全檢測及其他裝備

  已按設計配備了通風安全類儀器儀表,(見附表:安全檢測儀器儀表)并且按規定進行了外送監測檢驗(另附:貴州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中心檢驗報告,檢定證書)。

  礦井安全基本設備配備表

   二、礦山救護隊
   礦井救護工作由具有國家一級救護資質的水礦集團公司礦山救護大隊為其服務(詳見黃貓洞煤礦與救護中隊簽訂的救護協議書)。救護大隊麾下直屬中隊-汪家寨煤礦救護中隊位于汪家寨煤礦,距離黃貓洞煤礦11Km,黃貓洞煤礦至汪家寨煤礦為三級公路,交通便利,15分鐘之內便可到達。
   附:汪家寨煤礦救護中隊概況
   1、汪家寨煤礦救護隊為中隊編制,設四個救護小隊,每個救護小隊由9名以上救護隊員組成?,F有救護指揮員4人(中隊書記1人,中隊長1人,副中隊長1人,技術員1人),礦山救護隊員39人,救護隊員年齡不超過40歲,救護中隊指揮員、救護隊員全部經過培訓,取得“礦山救護特種作業資格證”。救護中隊主要服務于汪家寨煤礦、那羅寨煤礦,服務半徑均小于15公里。救護中隊的救護設施齊全,救護裝備、儀器、儀表全部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救護規程》的規定已配齊。
   2、救護裝備、儀器儀表明細表
汪家寨救護中隊救護裝備、儀器儀表明細表

  三、礦山保健設施

  黃貓洞煤礦片區醫院設在那羅寨醫院,醫務所有醫生15人,護理人員35人,其他人員16人,有門診部、住院部,并配有搶救室、清創室、手術室。醫務所24小時均有醫務人員值班,并有值班車24小時待命。

  區隊辦公室及考勤室設在機關,職工浴室中設有淋浴及浴池,更衣室內設有采暖設施。

  黃貓洞煤礦已為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

  第十三節 安全培訓及持證情況

  礦長已取得礦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

  副礦長、總工程師和安全管理人員已按國家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共計8人。

  特殊工種及從業人員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對從業人員及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了相應上崗資格證。

  特種作業人員及從業人員:

  1、安全檢查員7人;    2、瓦斯檢查員9人;

  3、放炮員3人;       4、瓦斯監測監控5人

  5、主提升司機8人;     6、電鉗工6人;

  7、主扇司機操作工 人;

  (詳見《黃貓洞煤礦組織機構及管理層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證件情況》)。

  第三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

  安全管理機構

  安 全 辦 公 會 議 制 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笫一周周五15時,如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改變時,礦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會議召開地點:調度會議室。

  三、會議主持人

  會議由礦長主持。礦長不在時,由礦長委托副礦長主持。

  四、參加會議人員

  黃貓洞煤礦領導、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五、會議議題

  1、總結匯報上次會議一月來的安全工作情況。

  2、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3、分析總結一月來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查找問題,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落實整改。

  4、學習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及會議精神。

  六、會議程序

  1、安檢部門通報上次會議以來黃貓洞煤礦安全工作情況,提出下月安全工作重點。

  2、各職能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下月安全工作進行安排。

  3、各生產單位對下月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需礦解決的問題。

  4、礦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

  5、礦長對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七、會議準備

  1、礦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安檢部門協助)、會議服務。

  2、安檢部門負責安全情況通報及相關資料準備。

  3、各職能部門負責范圍內的相關資料。

  八、注意事項

  1、各職能部門、生產單位發言時間嚴格控制在10分鐘之內,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有條不紊,不重復,有正規文字材料。

  2、匯報資料會后交安檢部門匯總。

  “一通三防”專業會議制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第一周周五安全辦公會之后,如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改變時,礦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會議召開地點:調度會議室。

  三、會議主持人

  會議由總工程師主持??偣こ處煵辉跁r,由總工師委托其他人員主持。

  四、參加會議人員

  礦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

  五、會議議題

  1、總結匯報上次會議一月來“一通三防”工作及上級下發文件、上級會議精神。

  六、會議程序

  1、通風工區通報上次會議以來礦“一通三防”工作情況,提出下月“一通三防”工作重點。

  2、安檢部門通報各單位瓦斯治理情況。

  3、各職能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下月“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需礦解決的問題。

  4、礦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進行安排。

  5、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安排。

  6、礦長對“一通三防”工作指示。

  七、會議準備

  1、礦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服務;

  2、通風工區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總結及會議紀要;

  3、安檢部門負責瓦斯治理檢查;

  4、各職能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相關資料。

  八、注意事項

  1、各職能部門、各生產單位發言時間嚴格控制在10分鐘之內,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有條不紊,不重復,有正規文字材料。

  2、匯報資料會后交通風工區匯總。

  頂板管理專業會議制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第二周周一15時,如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改變時,礦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會議召開地點:調度會議室。

  三、會議主持人

  會議由生產副礦長主持。生產副礦長不在時,由生產副礦長委托其他副礦長或副總工程師主持。

  四、參加會議人員

  分管生產的礦領導,采、掘、機、通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各生產部門負責人。

  五、會議議題

  1.總結匯報上次會議一月來的頂板管理工作情況。

  2.安排部署下月頂板管理工作情況。

  3.分析總結一月來頂板管理工作的經驗教訓,查擺問題,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落實整改。

  4.學習宣傳貫徹上級有關頂板管理文件及會議精神。

  六、會議程序

  1、生產部門通報上次會議以來礦頂板管理工作情況,提出下月頂板管理工作重點。

  2、各職能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頂板管理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下月頂板管理工作進行安排。

  3、各生產單位對下月頂板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和需礦上解決的問題。

  4、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頂板管理工作進行安排。

  5、生產副礦長對頂板管理工作進行落實和宣布上月的獎罰結果。

  七、會議準備

  1.礦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會議服務。

  2.技術科負責頂板管理情況通報、頂板管理工作總結、會議紀要。

  3.各職能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相關資料。

  八、注意事項

  1.各職能部門、各生產單位發言時間嚴格控制在10分鐘之內,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有條不紊,不重復,有正規文字材料。

  2.匯報資料會后交生產部門匯總。

  機電運輸專業會議制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第二周周一頂板專業會之后,如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改變時,礦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會議召開地點:調度會議室

  三、會議主持人

  會議由機電礦長主持。機電礦長不在時,由機電礦長委托其他人員主持。

  四、參加會議人員

  分管生產的礦領導、機運工區區長、技術員、各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生產部門負責人。

  五、會議議題

  1、總結匯報上次會議一月來的機電運輸工作情況。

  2、安排部署下月機電運輸工作。

  3、分析總結一月來機電運輸工作的經驗教訓,查找問題,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落實整改。

  4、學習宣傳貫徹上級有關機電運輸管理文件情況,提出下月機電運輸工作重點。

  五、會議程序

  1、機電部門通報上次會議以來礦上機電運輸工作情況,提出下月機電運輸工作重點。

  2、各職能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機電運輸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下月機電運輸工作進行安排。

  3、各生產單位對下月機電運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需礦解決的問題。

  4、礦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機電運輸工作進行安排。

  5、機電礦長對機電運輸工作進行落實。

  六、會議準備

  1、礦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會議服務。

  2、機運部門負責機電運輸情況通報、機電運輸工作總結、會議紀要。

  3、各職能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相關資料。

  七、注意事項

  1、各職能部門、各生產單位發言時間嚴格控制10分鐘之內,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有條不紊,不重復,有正規文字材料。

  2、匯報資料會后交機運部門匯總。

  雨季“三防”及冬季“四防”專業會議制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季度月份末周周五15:00,如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改變時,礦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會議召開地點:調度會議室。

  三、會議主持人:由生產副礦長或總工程師主持。

  四、參加會議人員:礦領導、二級單位負責人。

  五、會議議題

  1、總結匯報上次一月來的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情況。

  2、安排部署下月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

  3、分析總結一月來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的經驗教訓,查擺問題,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落實整改。

  4、學習宣傳貫徹上級有關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管理文件及會議精神。

  六、會議程序

  1、礦“三防”(“四防”)辦公室通報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工作情況,提出下月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重點。

  2、各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雨季“三防”或“四防”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下月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進行安排。

  3、各生產單位對下月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需礦解決的問題。

  4、礦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和雨季“三防”或“四防”工作進行安排。

  5、主持會議的礦領導對雨季“三防”或冬季“四防”工作進行落實。

  七、會議準備

  1、礦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服務。

  2、生產部負責雨季“三防”或“四防”情況通報、總結材料、會議紀要。

  3、各職能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有關資料。

  八、注意事項

  1、各部門、各生產單位發言時間嚴格控制在10分鐘之內,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有條不紊,不重復,有正規文字材料。

  2、匯報資料會后交辦公室匯總。

  安全檢查匯報會議制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周周四15:30,如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改變時,礦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會議召開地點:調度室會議室。

  三、會議主持人

  會議由分管安全的副礦長主持。分管安全的副礦長不在時,可委托其他領導主持。

  四、參加會議人員:礦領導、二級單位負責人。

  五、會議議題

  1.匯報井上、下安全檢查工作情況。

  2.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單位、責任人和時限。

  六、會議程序

  1.各檢查組通報檢查情況,提出存在問題。

  2.各部門對查出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3.各生產單位提出需礦解決的問題。

  4.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和整改工作進行安排。

  5.安全副礦長對整改的問題進行落實。

  七、會議準備

  1.礦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服務。

  2.各檢查組負責檢查情況通報及匯報資料。

  八、注意事項

  1.各部門、各生產單位發言時間嚴格控制在10分鐘,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有條不紊,不重復,有正規文字材料。

  2.匯報資料會后交安檢部門匯總。對查出的安全問題,由安檢部門負責下達書面整改通知單,并進行信息反饋。

  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制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每天上午07:30(周日除外)。

  二、會議召開地點:調度會議室。

  三、會議主持人

  會議由生產副礦長主持。生產副礦長不在時,由總工程師主持。

  四、參加會議人員:礦領導、各二級單位負責人。

  五、會議議題

  1、總結匯報前一天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2、安排部署當天安全生產工作。

  六、會議程序

  1、調度室副值班領導通報前一天安全工作情況存在問題。

  2、各生產單位對前一天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對當天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落實措施,需礦解決的問題。

  3、各部門對當日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礦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安排。

  5、生產副礦長對當天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落實。

  6、礦長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要求。

  七、會議準備

  1、調度室負責會議記錄、會議服務。

  2、調度室副值班領導負責前一天安全生產情況通報。

  八、注意事項

  1、會議時間嚴格控制在30分鐘之內,各部門、各生產單位發言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發言要簡明扼要突出重點,不得重復。

  2、各二級單位、部門之間可以自行協調解決的問題,分管領導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安排,不宜在會上提;需要認真分析研究,且時間較長的問題,可另定時間或專題會議研究,也不宜在調度會議提出。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匯報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責任制,及時消除礦井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并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

  2、礦井安全隱患指礦井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的隱患。

  3、按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按照國務院446號令的規定,發現有15項安全生產隱患的必須停止生產進行處理,待隱患處理好后,經安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批準生產。

  4、安全隱患排查必須覆蓋全礦,排查由礦長組織。

  5、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同時對隱患程度進行確認。

  6、對查出的隱患,能現場整改的必須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分類整理好后提交礦長,由礦長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

  7、“一通三防”隱患排查由總工程師組織,安全、通風、生產單位共同進行。

  8、頂板管理及火工品隱患排查由生產副礦長組織,安全、生產單位共同進行。

  9、機電運輸隱患排查由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副總協助,機電、運輸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

  10、防治水事故隱患由總工程師組織、“雨季三防”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共同進行。

  11、地面隱患排查由生產副礦長組織,地面有關單位負責人共同進行。

  12、排查隱患必須從嚴從細,一絲不茍。若存在隱患排查不出,導致事故發生,則追究有關排查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13、事故隱患的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按“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面負責;分管副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和生產單位進行事故隱患整改,做到項目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隱患整改責任人必須在要求的時限內對隱患進行整改。隱患整改結束后及時將整改結果報送安檢部門。

  14、若不按整改時限要求進行整改又無影響整改的特殊原因,礦將按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一、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指令,結合黃貓洞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技術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最重要的工作,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三、安全技術是在煤礦生產全過程為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技術,常規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要結合現場實際,做到有超前性、針對性、適應性、可操作性。

  五、安全技術涉及的范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六、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實施后時效性長、工程量大,需報鐘山區煤炭局審批的屬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要報總工程師批準的屬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構建,時間短的屬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七、重大安全技術審批程序:由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部門做論證、設計優化,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報礦長審批。

  八、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采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

  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

  地面建筑物、河流、鐵路、防水煤(巖)柱的留設及變更;

  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的措施;

  串聯通風措施;

  采用專用排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新水平、新采區的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

  石門揭開突出煤層的設計、措施;

  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采面作業規程、“一通三防”措施、撤面、裝面安全技術措施,撤、裝面期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指定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九、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根據業務部門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由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報業務部門審查,由總工程師批準。

  十、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

  “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設計、措施;

  巷道貫通措施;

  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十一、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作業規程的復審意見,業務通知書。

  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通知書。

  十二、排放瓦斯和井下電氣焊措施不能歸為以上三類,其審批程序如下:

  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通風技術員編制,報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機運工區,安檢部門、通風工區、救護隊、礦值班領導進行會審。

  井下電氣焊措施審批程序: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報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機運工區,安檢部門、通風工區、救護隊、礦值班領導進行會審,報礦長批準后執行。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運用目標管理原則和方法,對黃貓洞煤礦安全工作實施和控制,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制定規劃措施,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礦在每年一月份,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礦安全生產的具體實際,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奮斗目標。

  第四條 每年初將年度安全生產奮斗目標下達給工區,工區將安全目標落實到班組和個人,同時,礦制定年、季、月度安全目標,確保年度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五條 工區每季初根據礦下達的安全指標,制定月度安全目標,并將月度目標落實到班組。

  第六條 班組每月初根據隊下達的安全指標,將目標責任落實到職工。

  第七條 安檢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一月或一季度進行一次目標檢查評定。

  第八條 安檢部門根據考核情況,嚴格按照《黃貓洞煤礦安全管理獎罰辦法》的規定兌現獎懲。

  第九條 礦成立安全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行政副職任副組長,安全部負責兌現獎勵。

  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制度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抓好職工安全技術教育教訓工作,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工會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操作規程》、《防治水規定》等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學習,增強煤礦工人安全生產重要性的思想認識,努力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以此促進安全生產,為建設安全、高效、文明、綜合發展礦井奠定良好基礎,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內容:

  1、礦所有員工都必須學習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和上級有關的安全規定、文件和指示精神;

  2、必須學習安全技術理論知識、礦井災害發生規律、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

  3、必須學習礦井安全基礎知識,了解有關的事故發生預兆,學習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學習本工種的操作規程及有關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必須學習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創作急救的基本知識。

  5、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所有員工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從思想認識上加強勞動保護,奠定安全生產的思想基礎。

  6、進行勞動紀律教育,使全體員工懂得嚴格執行勞動紀律,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條件,也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減少傷亡事故,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前提。

  7、進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對全體員工進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針、法令、法規制度的教育,提高法制觀念,全面地理解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并認真貫徹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8、安全技術知識教育:(1)企業的生產概況、生產技術過程、作業方法或工藝流程;(2)作業相適應的各種機械設備的性能和有關知識;(3)在生產中積累的生產操作技能和經驗。

  9、一般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內容:(1)生產現場安全防護知識和注意事項;(2)有關電器設備、起重機械的安全知識;(3)防火、防爆、防毒等方面的知識;(4)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的有關常識。

  10、專業性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特殊工種、少數工種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技術和專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

  11、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1)典型經驗教育:安全生產教育中結合典型經驗進行教育,有影響力、說服力的特點,安全生產工作隨著生產建設的發展,積累了不少安全生產的好經驗、好辦法、好措施和新工藝、新技術等成果,可以對照先進找差距,具有指導意義。(2)事故教訓教育:安全生產教育中結合事故教訓進行教育,使各級領導干部和職工從中吸取教訓,檢查各自崗位的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12、三級安全教育:對入礦新職工進行初步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1)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文件和指示精神等;(2)本礦的生產特點(3)本礦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防火、防爆、防機械傷害常識等;(4)培訓后將考核成績存檔備查。

  13、現場崗位教育:(1)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2)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注意事項;(3)本崗位各種工具、器具及安全裝置的性能及使用方法;(4)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5)本崗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14、進行經常性教育:為使廣大職工重視和實現安全生產,結合礦生產實際,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1)安檢部門召開安全例會;(2)生產或檢修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3)組織專題安全技術知識講座;(4)安檢部門深入現場進行巡回檢查,督促安全規程措施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5)利用班前會班后會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6)舉辦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演講賽、安全生產討論、井口安全知識現場搶答、播放安全生產錄像片。

  1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1)特種作業人員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對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要求十分嚴格,需進行專門的培訓教育;(2)按照培訓計劃及時將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和地面特種作業人員及安全技術工種人員送有資質的單位培訓,對取得操作資格的人員每一至二年進行一次復審輪訓。

  16、井下作業人員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批準上崗,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作業。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 火工品裝卸、運輸、押運管理制度

  第1條 承運爆破器材的車輛,須在公安機關辦理爆破物品運輸證,派出車輛完好,符合危險品運輸條件,配備好防雨、防滑、消防等措施,必須有“危險品”標志,若夜間行駛時需亮紅色標志燈。

  第2條 嚴禁使用翻斗車、鐵皮車箱以及汽車拖斗運輸爆破器材。嚴禁超速、超載行駛。

  第3條 裝卸爆破器材時,必須輕拿、輕放,堆放要平穩整齊,上蓋下墊要符合標準。嚴禁炸藥、雷管混裝、混運,必須專車專運。

  第4條 礦區短途運輸,不管使用任何運輸方式,必須按規定距離運行。即:在平坦道上汽車相距50米,人力相距5米,在陡坡路道時,汽車相距300米,人力相距60米。

  第5條 擔任爆破器材押運的人員,要求責任心強,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操作規程。若敞車運輸時,武裝押運人員必須乘坐在車箱內執勤,嚴禁坐在駕駛室內,不準在車箱內吸煙,承運車輛不準其他無關人員搭乘。

  第6條 礦運經井下發放點的爆破器材,必須使用專用礦車,炸藥、雷管分別專車專人運送,不準在井口和井底車場滯留。

  第7條 放炮員運經使用地點時,炸藥、雷管要分別搬運,運送雷管時必須使用雷管箱,禁止散拿或揣入衣袋內。搬運人員之間行走間隔距離應相隔5-10米,以防互相碰撞或誘爆。

  第8條 運至采掘工作面的炸藥、雷管,必須分開存放在專用箱內,并上鎖,嚴禁在使用現場亂丟亂放。

  第二章 火工品貯存保管制度

  第9條 爆破器材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的勘驗,領發有《儲存證》安全可靠的專用倉庫或峒室內,存放地點必須干燥、通風、保證爆破器材不變質,不自燃或被盜。

  第10條 炸藥不準與起爆器材共庫存放。不同性質的炸藥應分別存放。并保證包裝嚴密,零星雷管應用軟物填塞擠牢。

  第11條 炸藥雷管必須按規定存放,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并設隔爆裝置。

  第12條 存放爆破器材的峒室必須用磚,料石砌筑,并安好鐵門設專人保管。

  第13條 爆破器材入庫時,押運員、材料員、保管員要當場交接驗收,要一起查規格、驗質量、點數量,若發現問題,要做好記錄,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及時解決。

  第14條 爆破器材出庫時,須嚴格做到“先進先發,后進后發”的原則,以防變質。

  第15條 貯存的炸藥、雷管必須堆碼整齊,四不靠墻,中間留有通風道,離墻距離不得小于0.3米;堆垛距離不得小于1.3米。擺放時要做到“橫”成排,“豎”成行,不超高、不超量。帳、卡、物相符,各種數據用牌板標示,保證實物與牌板相符。庫內衛生須保持并達到無雜物、無積塵、無蜘蛛網。

  第16條 嚴格執行“雙人、雙鎖、雙運”管理制度。

  第三章 火工品發放、清退制度

  第17條 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時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即《放炮員爆破作業證》、《上崗證》、《火工品領用證》。

  第18條 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七不發”的管理制度,即:(1)無有效證件不發;(2)人證不符不發;(3)雷管未進行導通編號不發;(4)沒有雷管專用箱不發;(5)變質的炸藥不發;(6)雷管編號與放炮員不相符不發;(7)手續不全不發。

  第19條 保管員必須按放炮員領取的數量發給,不準任意多發或少發。要當面點交清楚,保管員要及時、認真登記帳本,并將實發數填寫在放炮員的領取證上,由放炮員簽字蓋章,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20條 當班領取消耗的雷管、炸藥由班組長核準后在放炮員領取證上簽字為憑,若有剩余必須當班交炸藥庫存放,第二天領用時先發雷管剩余數,不足部分可發給新藥和新管。

  第21條 放炮員當班消耗的炸藥和雷管必須由當班班、排(隊)長進行“核消”簽字。炸藥庫不得核消。如當班未到炸藥庫辦理核消手續的,第二班炸藥庫有權停發本班炸藥和雷管,并追究放炮員及有關人員責任。

  第四章 銷毀處理制度

  第22條 凡變質或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經爆破器材領導小組鑒定確認后,應及時清理出庫,進行登記造冊,分別單獨存放,待報廢處理。

  第23條 報廢處理前,必須寫出專題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拿出銷毀實施方案,在縣市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予以銷毀。每次處理雷管不得超過500發,炸藥不得超過100Kg。

  第24條 銷毀時必須有上級有關部門及公安、安檢部門、物管等部門派員參加。

  第25條 銷毀報廢爆破器材時,必須先制定出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所有參加銷毀人員認真學習貫徹有關銷毀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簽字手續。

  第26條 批準報廢的爆破器材,嚴禁私拿、私分,嚴禁挪作他用。

  第27條 銷毀報廢器材時要由持有效合格證的放炮員進行引爆銷毀操作。

  第五章 獎罰制度

  第28條 使用單位與爆破器材有關的管理人員及使用人員,若違反規定違章指揮、作業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器材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若觸犯法律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從重從快處理。

  第29條 對亂仍、亂放和丟失爆破器材的,對責任者按丟失價值的三十倍進行罰款,從罰款中提取部分獎勵拾到交回及其他有功人員。

  第30條 對私拿或盜竊爆破器材的,除按盜竊的三十倍進行罰款外,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31條 對積極參加爆破器材管理,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法分子作斗爭的個人,要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32條 嚴格執行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在工作中兢兢業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要及時總結經驗,積極宣傳和獎勵。

  安全設備、器材的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安全設備、器材的靈敏可靠和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我礦的安全設備、器材按其性能及使用要求實行分口管理,各單位必須制定并實施單位使用的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第二條 除有特殊要求外,每月由機電部門牽頭,通風、安檢部門參加,對我礦安全設備、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存在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條 各單位要設立專人對本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進行檢查、維修,確保完好率達到要求,對超出有效或損壞的設備、器材應及時申報,礦給予補充、更換。

  第四條 無故損壞安全設備、器材的,按受損設備原價的2~5倍進行賠償,并由礦追究單位領導管理責任。情節嚴重者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條 每次檢查、維修記錄由各相關單位收集存檔。

  第六條 對新設備、新器材,使用單位要及時熟悉其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在投入正常使用前制定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第七條 對安全設備、器材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維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要求,對不健全、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補充或修改完善。

  第八條 安全設備、器材,必須定期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使用。

  第九條 安全設備、器材的檢查、維修,必須嚴格按各類標準執行,并提供相應的報告備查。

  第十條 在檢查中發現有影響安全生產的安全設備、器材,必須現場整改更換,否則,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一條 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得從事檢查維修工作。

  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為了準確掌握黃貓洞煤礦上、下井人數,規范出入井規定,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井口出入井人員管理規定

  (一)主平峒:主平峒出入人員,由井口安檢員負責管理。

  (二)副平峒:副平峒出入人員,由井口安檢員負責管理。

  (三)回風平峒嚴禁行人。

  (四)調度室:調度室調度員負責各井口匯報人數的登記與統計。

  二、管理規定

  (一)建立臺帳登記制度

  1、各單位必須建立出入人員的登記表,由值班干部負責清點、填報。

  2、必須對從主平峒、副平峒出入的人員進行登記,并要求出入人員簽字。

  3、調度室必須建立相應的出入井人員登記臺帳,每班必須對各井口匯報的人數進行統計匯總。

  4、當班出入井人員的情況,由礦副值班領導負責核對并簽字。

  (二)清點匯報制度。

  (1)各井口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出入井人數匯報調度室。

  (2)各隊和有關部門必須將當班下井人數準確匯報調度室。

  (3)有施工負責人的作業地點,由負責人將相關人員的升井情況匯報本單位;單獨施工人員,升井后必須向所在單位進行匯報。

  (三)人員出入井的管理程序

  (1)正常情況下,人員嚴禁從回風平峒出入。特殊情況下(如檢查)回風平峒的出入人員,必須經調度室正值班批準;

  (2)從回風平峒出入的人員,必須由其所在值班干部向調度室申請,審批后執行。

  (四)匯報時間;

  (1)下井:早班7:00前     大班:9:30前

  (2)升井:早班和大班16:00前 中班:24:00前 夜班:7:30前

  (3)臨時下井人員隨時匯報。

  三、處罰規定:

  (1)各單位匯報的出入井數必須準確,否則,每相差1人對值班干部罰款50元。

  (2)不按規定時限進行匯報的單位或個人,礦將視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調度室所統計的出入井人數與各單位匯報的出入人數和各井口匯報的出入井人數必須相互統一,若出現二者不一致時,礦副值班領導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查清原因。否則,將給予礦副值班領導每次50元處罰,并根據相差人數的多少以及是否則造成嚴重后果,進一步追究責任。

  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準確了解和掌握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采取搶救和控制事故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傷亡事故,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由調度室按事故匯報程序匯報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

  第三條 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調度室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煤監部門等有關部門。

  第四條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及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情況。

  第五條 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在24小時內將事故的傷亡情況報告交礦安檢部門。

  第六條 安檢部門嚴格按照《煤礦工業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統計規定》的內容、要求、程序,進行統計。

  第七條 安檢部門必須按事故類型、事故發生地點、傷亡人員程度、事故原因、傷亡人員工齡、發生事故時間等進行全面統計分析。

  第八條 各類事故統計臺帳和統計資料必須歸類建檔管理。

  安全獎懲制度

  一、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其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報告上級;

  3、搶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了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二、對有“三違”行為的個人不得表彰獎勵、對不重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冒險蠻干的指揮人員,安檢部門有權提出任免建議。

  三、發生非人身傷亡事故、重任事故、工亡事故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1、季度內發生一級非人身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發生二級非人身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2000-3000元;發生三級非人身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1000-2000元。

  2、發生一起重傷事故,對事故單位的領導和當班班長按上月所得收入的一倍進行罰款。

  3、發生工亡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技術人員每人5000元進行處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安檢部門和事故單位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包括現場管理第一責任者),對第一責任者罰款500元,其它相關人員按80%的比例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產整頓。

  1、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違章作業而造成事故的;

  2、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

  3、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班長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作業的;多人違章或一人兩次以上違章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不為工人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致使職工違章作業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的責任,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1、各工種、工序中的“三違”行為;

  2、發現事故險情或預兆,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又不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的;

  3、忽視安全工作,在工作中玩忽職守的;

  4、對制止“三違”行為人員、揭發事故真相人員、安全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以及采取其它方式打擊報復的;

  5、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姑息包庇、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6、班前會安排工作時未針對性地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致使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

  7、技術員未認真貫徹傳達《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造成現場作業人員不知道規程、措施的規定違章作業而造成事故的;

  8、未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或無措施施工的;

  9、使用火工品的單位未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造成炸藥雷管混裝,剩余炸藥雷管不當班交回炸藥庫的;

  10、安檢員、防爆檢查員、繩檢員、質檢員因監督檢查不力而致使事故發生的,按上限處罰;

  六、使用火工品的單位每丟失一發雷管或一節炸藥罰款50元,炸藥雷管亂丟亂放視為丟失,炸藥、雷管箱不上鎖每次罰款50元。私自攜帶炸藥雷管升井者除按丟失處罰外,報送公安部門進行處罰。

  七、為嚴肅各要害場所和要害崗位的管理,對下列行為進行處罰;

  1、變電所、絞車房、水泵房、充電室、炸藥庫、皮帶、刮板運輸機、轉載機、煤機、泵站司機等崗位工,班中脫崗、崗上睡覺、不現場交接班者,第一次查出罰款200元,造成嚴重后果或六個月內再次查出,一律開除。

  2、瓦檢員、安檢員班中睡覺、班中脫崗、不現場交接班者,第一次查出罰款500元;造成嚴重后果或六個月內再次查出,一律開除。

  3、由于違章,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傷害或重大未遂事故的,一律開除礦籍。

  4、其它人員在井下睡覺,每查出一次罰款100元;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單位(部門)負責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

  1、技術部門未根據現場情況變化要求施工單位編制有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致使事故發生的;

  2、調度人員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的。

  3、安檢部門未及時按規定對“三違”人員和事故單位進行查處的;

  4、施工單位未發現隱患或發現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

  5、對安檢部門或上級領導查出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

  6、隱瞞安全事故不報的;

  7、發生工傷超過24小時才上報或隱瞞不報的。

  九、井下電氣設備出現失爆,每臺件罰管轄單位100元,同臺設備一月內每重復出現失爆一次,加罰100元。上級部門查出的失爆,每臺件罰款200

  元。

  十、設備責任人所轄設備連續出現兩次及以上失爆,除按規定進行處罰外,對其進行脫產培訓,培訓后工作中再次發生類似責任的,按待崗處理。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十一、因防爆檢查員檢查不力,造成上級部門查出失爆的,每查出一臺件罰防爆檢查員50元。

  十二、違反斜巷提升管理制度、電機車運輸過程中扒、蹬、跳人員,一律開除礦籍。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為有效預防煤礦各類事故災害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 預防礦井“一通三防”災害管理制度

  第一條 礦井“一通三防”災害主要指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煤層自燃著火等災害,礦井在編制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時,必須把“一通三防”災害防治計劃作為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重要內容進行編制落實,并根據井下現場實際變化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第二條 制定主扇風機及瓦斯抽采系統突然停電停止運行的應急預案及安全措施,當礦出現主扇風機和瓦斯泵停止運行時或礦井突然停電時,礦長和有關負責人應及時采取應急預案及安全措施的執行,確保井下人員和生產系統安全。

  第三條 礦總工程師每月必須組織一次通風系統檢查分析,及時解決處理通風系統存在的問題,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并按以風定產的原則合理布置采掘布局關系。

  第四條 礦井每月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安排“一通三防”計劃,確保“一通三防”計劃所列的人財物落實到位。

  第五條 礦井生產,機電,安檢部門必須加強“一通三防”工作,搞好部門的業務保安。

  第二節 預防礦井頂板災害管理制度

  第六條 礦井頂板災害主要是突發性的冒頂事故和巷道失修導致的冒頂事故,礦井必須制定和完善預防礦井冒頂災害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 礦井在編制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時,必須把預防冒頂事故作為重要內容進行編制和落實,根據井下現場變化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第八條 采掘工作面的支護設計應根據巷道層位、采場地質條件變化、地壓特性、頂底板巖性等因素進行支護強度計算,合理選擇支護形式。

  第九條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撤面搬家及掘進和巷修工作,礦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管理頂板,并在生產作業中落實執行。

  第十條 礦井必須建立和落實采掘工程質量驗收制度,針對不合格品采取整改措施和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礦井應加強支護用品的使用、檢修、試壓等管理工作,禁止不合格的支柱,支護材料下井使用。

  第三節 預防井下水災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礦井水災主要有地表水潰入井下,礦井范圍的古窯,老窯及小窯積水潰入井下,礦井采空區或老巷積水潰入作業場所,排水設施突然停止運轉導致淹井等,因此,礦必須制定預防礦井水災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礦井必須加強水文地質工作,凡有威脅礦井生產安全的井上下積水部位,都必須標繪在水文地質圖上。

  第十四條 礦井每年初,應根據礦井當年的采掘布局關系和地面防洪安全需要,及時制定年度“雨季三防”工作計劃,并按照早計劃,早落實,早安排,早施工的原則認真組織落實。

  第十五條 礦井必須在雨季到來之前,認真組織完成井上下供電系統,防排水設施的聯合試運轉,對存在的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

  第十六條 礦井必須制定預防雨季突然停電應急預案及安全措施,確保發生突然停電時井上下人員和排水設施的安全。

  第十七條 礦井應加強對礦井范圍及周邊小窯開采層位及范圍的監測監控工作,對危及礦井安全生產的非法小窯,必須及時報告地方政府請求封閉,對礦井范圍地面河流,塌陷坑要及時組織夯填,防止雨季洪水潰入井下。

  第十八條 礦井采掘生產作業過程必須嚴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規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礦井必須制定職業計劃和防護措施,把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納入企業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二條 礦井職業危害主要有落煤、巖石爆破、運輸過程中的粉塵飛揚和堆積,瓦斯或煤塵爆炸及煤層自然著火產生的有害氣體,充電過程中的硫酸揮發物質,部份設備運轉時產生的噪聲等。

  第三條 礦要按規定為在職業危害環境條件下工作的職工發放質量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安裝完善預防職業危害的安全防護設施,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消除職業危害因素。

  第四條 礦對受到職業危害的職工應當定期組織檢查,對經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檢定患有職業病的職工進行有效醫治,對不適合從事原崗位工作的職工應及時調整工作崗位,并按有關規定落實勞動保險待遇。

  第五條 礦井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建立健全防塵滅火系統,在采掘作業地點,機房硐室,運輸轉載點,主要進回風系統巷道中安設防塵設施和空氣凈化水幕,并保證正常使用。

  第六條 礦井必須組織專人定期清洗粉塵,消除粉塵飛揚和堆積,礦井應采取濕式打眼,炮后灑水佩戴防塵口罩等措施,綜合治理粉塵。

  第七條 礦井應配齊粉塵和有害氣體檢測人員及檢測儀器儀表,按規定定期檢測礦井粉塵含量,超標時必須采取措施處理。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規范職工操作行為,減少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導致的各種事故發生,促進職工提高操作技能,營造職工遵章守紀,按章作業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礦所屬各單位負責人,要組織職工學習相關崗位工種的操作規程,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三條 新招收的職工,易崗和重新上崗的職工,都必須先要接受操作規程的培訓學習,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四條 采掘區隊在學習作業規程時必須學習相關崗位工種的操作規程,并實行職工學習簽字制度。

  第五條 各輔助單位的職工及崗位工都要結合工作實際要求,認真學習本崗位的操作規程,由單位負責人和安檢部門負責人共同考核輔助單位職工和崗位工,并建立考核登記簿。

  第六條 職工的操作規程學習考核,應當以考核實際操作能力為主,同時也要兼顧理論知識。

  第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考核由具備相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并按年審復訓規定進行考核年審發證。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和獎罰制度

  為深入持久開展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真正使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自始至終貫穿在生產管理的全過程中,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每年初,礦要結合生產實際,制定各專業達標規劃,要有保證規劃實現的措施和獎罰辦法。

  第二條 要建立健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管理體系,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副礦長和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各專業各區(科)要相應成立相應的組織,負責此項工作。

  第三條 采、掘、機運、通風、地質防治水等十二個專業要按照貴州省規定的標準進行考核驗收。

  第四條 采掘工作面、機電運輸、通風等專業月底由礦組織人員進行考核驗收,并評定出相應的質量等級,作為算當月工資依據。

  第五條 安全管理、機電運輸、通風、地質防治水等專業每個季度組織一次驗收,并評定質量等級,作為考核管理人員業績的依據。

  第六條 采掘工作面每班施工完畢,由當班班長和安全檢查員負責與下班班長組織驗收,不合格品工程一律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實施整改。

  第七條 按礦規定各線路和區域及機房峒室的文明生產,水溝疏通,淤泥積水,雜物清理,材料堆放,設備衛生,管線電纜吊掛,施工牌板管理由各單位負責,由礦組織進行考核驗收,并根據驗收結果進行獎罰。

  第八條 采掘工作面達到優良品,包干工資提高5%,如不合格則扣罰包干工資5%;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返工,礦一律不支付工資。

  第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黃貓洞煤礦,從試生產之日起開始執行。

  領導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井下帶班作業規定

  根據國務院發改委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的規定,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規定

  第一條 礦井正常生產后,由礦調度室制定礦井三班帶班作業人員安排表,確保三班有礦領導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帶班作業。

  第二條 帶班作業人員由以下人員組成:礦領導、采掘區隊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通風機電運輸管理人員。

  第三條 帶班作業人員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嚴格進行交接班,上一班必須向下一班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填寫交接班記錄。

  第四條 下井帶班作業人員發現井下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必須立即采取撤人,停產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第五條 井下出現重傷以上事故,要追究帶班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采掘區隊和機電運輸由區隊安排跟班人員帶班作業,開好班前會,詳細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在現場兌現。

  第七條 礦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優秀成績的帶班人員給于獎勵,對不負責不實行交接的人員進行處罰,直解除合同。

  第八條 以上規定從試生產之日起執行。

  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投入機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黃貓洞煤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我礦井下的生產接續情況,結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安全費用按噸煤10元提取。以每年實際外銷總量為提取依據。

  第三條 安全費用具體使用范圍是: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采系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止煤與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綜合防護系統支出;

  10、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四條 礦井正常生產后,凡屬安全費用領料單,必須由領料單位在料單上注明是安全費用,財務部門按照領料單單獨進賬。

  第五條 安全費用由財務專門建立帳戶,??顚S?,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六條 以上規定從礦井正常生產之日起執行。

  第四篇

  礦井及人員相關證照

第五篇

附 件

 

   
   一、礦井開工備案登記表
   二、礦井開采方案設計、安全專篇設計批文
   三、礦井煤層鑒定報告
   四、礦井救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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