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電廠輸煤工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輸煤工必須進行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和學習,經過考試取得職業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2、明確操作過程中的職業危害。
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有:
(1)上煤過程中產生的煤塵。
(2)破碎機、振動篩、皮帶輸送機運轉過程中產生的噪聲。
3、掌握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規定限制。
作業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于85dB(A)時,需配備個體防護用品;大于或等于90 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粉塵濃度限值見下表:
粉塵種類 |
游離si02含量(%) |
呼吸性粉塵濃度(mg/m3) |
煤塵 |
≤5 |
5.0 |
巖塵 |
5 --10 |
2.5 |
10--30 |
1.0 |
|
30--50 |
0.5 |
|
≥50 |
0.2 |
粉塵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采取降低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的措施。
4、掌握發生作業健康危害事故時應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識。
5、現場作業危害防護措施:
(1)進入現場作業前必須佩戴完好的職業防護用品。如:靜音耳塞、防塵口罩、防護目鏡等。
(2)上煤時,必須打開破碎機處噴霧。
(3)皮帶道粉塵濃度超過上述規定時,立即采取降低粉塵濃度措施。
(4)停止上煤后,立即關閉破碎機處噴霧,并及時排出噴霧積水。
(5)現場作業發現給煤機、振動篩、破碎機、皮帶輸送機等聲音超過85dB(A)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通知車間或值班領導,檢查設備運轉情況,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6)下班前清掃沖洗責任范圍內煤塵,做好現場文明生產。
(7)下班后,檢查作業健康防護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換,否則不得進行下班作業。
6、獎懲規定:對于違反作業健康操作規程的職工,安監人員、生產管理人員有權立即制止,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警示教育或罰款處理。